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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歲積犯認非禮 11 歲女學生 還押 10.21 判刑 警誡下稱「睇女小學生好興奮」 

43 歲積犯認非禮 11 歲女學生 還押 10.21 判刑 警誡下稱「睇女小學生好興奮」 
有 8 次案底、自 2002 年起曾 5 次干犯「非禮」或「企圖非禮」的 43 歲男子,於 2018 年 2 月出獄後,再於 2019 年 11 月尾隨身穿校服的 11 歲女生回家,從後非禮其胸部,至 2021 年被捕。被告周五( 22 日)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
 
被告在警誡下稱,「睇」女小學生令他感到很興奮。高院原訟庭法官黎婉姫押後至 10 月 21 日判刑,以索取 2 份精神科專家報告,被告繼續還押。
 
黎官另提及,被告上次於 2014 年被判囚時,法官曾建議考慮修例,容許對性罪行慣犯判處更高刑罰,今要求律政司 2 周內以書面向法庭匯報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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