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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歲男認後樓梯企圖強姦13歲女童 判囚8年 法官指有4次性罪行案底

44歲男認後樓梯企圖強姦13歲女童 判囚8年 法官指有4次性罪行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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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歲性罪行積犯涉尾隨放學回家的 13 歲女童,並威脅會𠝹傷女童臉頰,帶女童到後樓梯摸胸非禮及企圖強姦,終因無法勃起而事敗。被告早前承認一項企圖強姦罪,法官杜麗冰周二(18 日)於高等法院判被告監禁 8 年。

法官判刑時提及,被告有 4 次性罪行相關的案底,又形容若非被告無法勃起,相信他已成功強姦女童,幸他最終未能得逞。而女童遭受如此可怕的經歷,相信會對她的成長構成心理陰影。法官考慮所有情況後以監禁 12 年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囚 8 年。
案情:被告尾隨女童回家
威脅下帶到後樓梯圖強姦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因一時衝動而犯案,而事發僅維持數分鐘,本案不涉使用武器,事主沒有受傷,本案是被告最後一次犯案。

法官判刑時引述案情指,案發當天下午 1 時,13 歲女童 X 放學回家,遭被告尾隨進入大廈升降機,當 X 到達其樓層後,被告突然截停 X,示意 X 跟他走。X 嘗試離開時,被告捉著其肩膀,威脅會𠝹傷其臉頰。X 因害怕而不敢反抗,再被帶到後樓梯。被告於是伸手摸 X 胸部,繼而脫下她的褲子,把她按到地上。X 看到被告沒有戴安全套,拿著其下體觸碰 X 的私處,最終沒有插入體內,被告著 X 穿回衣服後離開。X 回家後告訴繼母事件,最終報警處理。

官:若非被告無法勃起
相信已得逞

法官引述被告的案底指,他有 4 次性罪行相關案底,包括各一次強姦及企圖強姦,曾分別被判囚 5 年及 8 年。另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時正前往探望母親,被捕後亦向警方和盤托出,現已深感後悔。而法庭曾下令索取 X 的創傷報告,但 X 拒絕。

法官指,即使沒有創傷報告,但 X 遭受如此可怕的經歷,相信至少會對她的成長構成心理陰影。官形容本案案情相當嚴重,若非被告無法勃起,相信他已成功強姦事主,幸他最終未能得逞。女童只是在放學回家途中便受襲,法庭須保護女童免受此等襲擊。而被告曾威脅𠝹傷女童的臉頰,但同意辯方所指被告沒有使用武器。

被告曾昭宇(44 歲,無業)被控於 2021 年 4 月 21 日,在沙田某大廈某樓後樓梯間企圖強姦女童 X。

HCCC15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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