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63 歲的前民主黨主席胡志偉周二(30 日)清晨出獄。他選擇認罪,法官裁定他屬積極參加,判囚 4 年 5 個月。胡繫獄時雙親先後離世,懲教署拒絕他外出為父奔喪,建議他視像方式瞻仰遺容,胡指難接受對父不敬,他最後獲高院批准保釋治喪。
案情指,胡在論壇同意運用立法會否決權,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亦指民主黨黨員會受協調共識約束;區諾軒供稱胡曾表達對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有保留。3 名前高官為胡求情時指,胡是理性、溫和的政客。
連同胡志偉,本案累計有 20 名罪成被告出獄。預料今年尚有尹兆堅、伍健偉將出獄。此外,11 名不認罪被告在第一次上訴失敗後,已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還押時雙親離世
拒懲教提出「視像瞻仰」
胡志偉案發時是民主黨主席及立法會議員,他自 2021 年 2 月 28 日起因本案還押。
同年 4 月,胡志偉的 92 歲父親胡潮受逝世。胡志偉的團隊表示,胡在 4 月上旬已知父親病重,擬申請外出探望,惟因手續需時,未趕及見到最後一面,感到難過。胡志偉的「徒弟」莫建成受訪稱,胡得悉父親逝世消息後很不開心和遺憾。
胡父逝世後,胡志偉向懲教署申請外出治喪,署方以保安為由拒絕,並改建議視像方式參與喪禮,包括瞻仰遺容。胡的團隊發聲明指,胡對未獲准送別父親感到「痛徹心扉」,對於署方建議派職員到場以電子器材讓胡「瞻仰遺容」,胡及家人「實難以忍受對去世父親如此不敬,所以拒絕有關安排」。
胡志偉其後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律政司基於人道理由同意,法官杜麗冰批准,胡得以到殯儀館為父親奔喪。他進出殯儀館時未有扣上手銬,身旁有多名軍裝警員看守,逗留 40 分鐘後離開,被送回收押所。

胡志偉的 Facebook 專頁其後發文稱:「志偉今早順利到達靈堂送別父親最後一程,盡了身為兒子的孝道,亦可趁這短暫的時刻與年邁母親一聚,他十分感謝香港人的支持和鼓勵。」
2024 年 2 月,胡志偉的母親離世,並在 4 月設靈。胡志偉由懲教囚車押送至殯儀館奔喪,逗留約 20 分鐘後離開。上下車期間均有人以木板及傘子遮擋,傳媒未能拍到胡的身影。

九東初選出線
與民主派議員「總辭」
胡志偉在 2020 年初選時參選九東,獲 10,421 票以第五名出線,其後報名參與正選。
同年 7 月底,政府以新冠疫情嚴峻為由押後選舉;8 月,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應屆立法會議員延任不少於一年。11 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立法會議員施加資格規定,若議員被依法認定有宣揚或支持「港獨」主張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會即時喪失資格。
政府即日宣布,在原定舉行的立法會選舉中被 DQ 參選資格的 4 名議員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梁繼昌,即時喪失議員資格。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即日發動「總辭」,包括時任立法會民主派會議召集人胡志偉。
胡志偉 2016 年接任民主黨主席,至 2020 年 12 月卸任,期間經歷反修例運動及《國安法》在港實施。民主黨最終在 2025 年 12 月通過解散。


案情:胡稱民主黨受共識約束
區諾軒指曾表達對〈墨〉保留
在本案中,胡志偉選擇認罪。據案情,九東初選候選人之中,只有他沒簽署〈墨落無悔〉聲明,但他與另外 5 人均簽署「共同綱領」,內容提及「會積極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與初選協調協議文件的內容相似。
案情續指,胡出席論壇時承諾運用否決權,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他亦曾以個人及民主黨主席身分,「對謀劃作出承諾」,包括受訪時指民主黨黨員會受共識約束,當選後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又指「議會戰線」、「國際戰線」、「街頭戰線」各有功能互補等。
控方證人區諾軒庭上供稱,曾在〈墨〉發布後與胡會面,胡憂慮有愈來愈多非官方聲明,對簽署有保留,又提及預算案涉及「起醫院、起學校」的撥款,無理由要否決。
法官於判詞引用胡在論壇的發言,指按共謀者原則,採納胡的發言可作為指證不認罪黨友黃碧雲,反映黃對胡的否決立場知情及同意謀劃。


3 前高官求情指理性、溫和
胡志偉被起訴時 58 歲,出獄時 63 歲。代表大狀郭子丰為胡求情指,沒證據指胡策劃或組織涉案謀劃,他只是和應,參與方式包括網上發帖、受訪、集會、參與初選及遞交提名表格等。
郭又指,正如法庭在判詞提及,民主黨起初沒有因應戴耀廷的想法「落水」(on board with the idea),而胡在初選論壇上的發言,反映他對「攬炒」、無差別否決有保留。
至於胡的背景,郭表示胡立場溫和,他在公共服務、政治領域上打滾幾十年,學會要為市民謀求「雙贏」政策,他亦一直秉持此原則行事,而不是「攬炒」。
郭引述前運房局長張炳良、前勞福局長羅致光及前運房局副局長邱誠武 3 名前高官,為胡撰的求情信,指他們提到胡是理性、值得尊敬的政客,縱使他不同意政府政策,亦視胡為溫和、實際的人,會以大眾和社會的福祉為優先。政府亦認為胡可靠,數度任命他為顧問,包括大嶼山發展諮詢委員會委員、中央政策組非全職顧問。胡於 2006 年獲政府頒發榮譽徽章。
判監 4 年 5 個月
另兩集會案判囚 14.5 個月
胡志偉被法庭裁定屬「積極參與」,以判監 7 年為量刑起點。經認罪三分之一扣減、對法律無知減刑 3 個月,他最後被判囚 4 年 5 個月。判詞提及,胡在其他案件量刑時,法庭已就其公共服務作出減刑,故本案不會再額外減刑。
胡另涉的兩案為 2020 年六四及七一未經批准集結案,他分別被判囚 10 個月及 4 個月 2 星期,故延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服畢刑期出獄。
判刑後,胡志偉的 Facebook 專頁發帖提及「#約定再見 #好好呼吸」,籲外界不用擔心,「志偉的身體和精神都好好,大家可以繼續與志偉做筆友」。


累計 20 人獲釋
本案共 45 人罪成,連同楊,本案現時共 20 人已出獄。《法庭線》按刑期等推算,料 2026 年尚有 2 人出獄,包括尹兆堅、伍健偉。
11 被告申終極上訴許可
另外,上訴庭 2026 年 2 月駁回 12 名被告的定罪和刑罰上訴,除黃子悅不再提上訴外,其餘 11 人皆已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證明書,亦同時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包括鄒家成、余慧明、林卓廷、梁國雄、何啟明、黃碧雲、 鄭達鴻、陳志全、吳政亨、何桂藍及楊雪盈。
上訴庭亦駁回律政司上訴,維持劉偉聰的無罪裁決。律政司在限期前未再針對劉偉聰提上訴,意味劉的無罪判決成為終局。47 名被告之中,僅劉與原審時獲裁罪名不成立的李予信無罪。



案件圍繞 2020 年民主派初選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案情圍繞 2020 年 7 月民主派就立法會換屆選舉所籌辦的一場初選。
控方指,案件始於戴耀廷在 2019 年區議會換屆選舉之後,在《蘋果日報》發表〈立會奪半 走向真普選重要一步〉,回應區選「超高投票率」,稱一旦立會過半,可運用財政權迫使特區政權考慮公民的真正需要,以及動用《特權法》成立具有傳召權力的專責委員會。
時值反修例運動,2019 年的區議會選舉錄約 294 萬人投票,投票率約 71.2%,創下最高紀錄,而民主派共取得其中 389 席,在 17 區區議會掌握過半議席。
據控方證人區諾軒供稱,戴耀廷曾在 2020 年 1 月,相約他和其他民主派人士,討論區選民主派大勝,「要諗點樣再下一城,喺立法會點樣贏取民主派更多嘅議席」,亦「要去諗點樣爭取五大訴求」,以及要思考設立「公民參與機制」。
55 人被捕
47 被控 45 罪成
案情指,戴耀廷其後協調民主派相繼在各區召開協調會議及初選論壇等。期間,公民黨辦記者會,聲稱若時任特首林鄭月娥不回應「五大訴求」,日後每一個法案等都會否決;鄒家成、梁晃維、張可森則發布〈墨落無悔〉聲明,質疑戴耀廷宣布參選人毋須簽署文件的做法。
初選最終在 2020 年 7 月一連兩日進行,總投票人次逾 61 萬。在此之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在港實施《國安法》,時任政制局長曾國衞亦稱初選涉違法。在投票日之後,中聯辦指稱初選涉顛覆國家政權,部分經初選勝出出線的參選人,被選舉主任質疑立場,當中 9 人其後被 DQ。
同年 7 月底,時任特首林鄭月娥宣布選舉因新冠疫情押後至 2021 年的 9 月,指有關決定獲中央支持。2021 年 1 月 6 日,警方國安處拘捕 55 名與初選相關人士。同年 2 月 28 日,當中 47 人被預約拘捕,其後被起訴,大部分人一直不獲准保釋。
HCCC69/2022、HCCC70/2022(CACC253/2024、CACC263/2024、CACC268/2024)(FAMC13-20/2026、FAMC22/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