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 名被告不認罪,案件周四(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裁決。16 名不認罪被告之中,僅劉偉聰、李予信獲裁定無罪,成為《國安法》後首兩名無罪被告;其餘 14 人則全部被裁定罪成。
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緊接裁決指,有意引《刑事訴訟程序條例》提上訴,要求無罪被告維持原有條件保釋。法官終下令兩人繼續擔保,警署報到次數則可減至每月一次。
法官暫定本案於 6 月 25 日起求情,14 名罪成被告須還押。散庭時,施德來雙眼發紅及揮手,陳志全向旁聽席做心心手勢,梁國雄、鄒家成、何啟明等亦有揮手。
政府傍晚發稿,行政長官李家超指案中 47 人被起訴,45 人被定罪,顯示有關犯罪計劃的規模和嚴重性。他又指,律政司已就 2 名無罪被告表明上訴意向,特區政府會全力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履行「天經地義」的責任。
裁決日綜合報道:
一起吃飯、見面、守候 眾被告親友的心願,多少人能成真?
2人無罪 14人罪成 16名被告裁決理據一覽
戴耀廷為主推手、3政黨立場變 無差別否決逼回應無疑違基本法
47人案追蹤專頁
判詞:信納否決預案成大部分人共識
在長達 337 頁的判詞中,法官裁定,戴耀廷「的確是 35+ 計劃的大腦及主要推手」,又指公民黨最初猶豫,後來立場轉變並於 3 月的記招提出如政府不回應「五大訴求」,將否決每個法案,故裁定串謀協議最早於 2020 年 3 月形成;而民主黨、社民連,亦於其後改變立場。
判詞有逾 40 頁處理法律爭議,就顛覆罪中的「非法手段」,官詮釋時引人大「說明」及「決定」,指不限於涉武力,亦不限於刑事罪行。判詞又指,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以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無疑違反《基本法》規定。(裁決理據見另稿)
劉偉聰:判詞才是主角
李予信:多年來感受到大家的愛
獲判無罪的劉偉聰,在庭外被傳媒追問下稱,自己「唔應該係焦點所在」,「希望大家繼續關注,案件入面的其他朋友」、「而且今日如果有任何主角,呢份判詞先係主角」,稱市民可以從判詞,了解 3 位法官如何處理這宗案件,「呢個先係對香港更加有意義嘅」。
同樣獲判無罪的李予信,則感謝大家多年來的關心,「睇到同感受到大家嘅愛」。他又說,由於律政司可能上訴,不能對裁決結果和案件作評論,「相信大家都明白」,「只能夠話我而家心情好平和,多謝大家關心」,稱現在希望與家人飲茶。
清晨近百市民排隊輪候旁聽籌
多國領事排隊輪候旁聽
早上 6 時許,有逾 90 名市民在場排隊輪候旁聽籌,有人前一晚傍晚 6 時許已到場。人龍中見到早前涉違反《維護國安條例》下煽動罪被捕的牙醫李盈姿(右一)。她前一晚獲准保釋,清晨 5 時許在庭外排隊。排隊人士中亦有被告的朋友,特意提早輪候,以進入庭內與被告見面。(庭外特寫見另稿)
排隊人龍中,亦有美國、德國、歐盟、法國等多國領事館代表。歐盟駐港澳辦事處政治、新聞和信息部主管 Matthias Kaufmann 表示:「由這 47 名民主派抗爭者和政客被捕起,我們一直密切關注這案件。今天在這裡旁聽,展示了我們對這則案件的興趣以及對民主、人權的承諾。」
警方在法院外嚴密佈防,多名警員在場戒備,警方裝甲車「劍齒虎」停泊在法院外候命。
部分認罪被告於延伸庭旁聽
本案 6 名還押被告,早上 8 時許先後由囚車押送到西九法院。其中何桂藍、梁國雄、林卓廷、吳政亨等 4 人,由 2021 年 3 月首次提堂起計,已還押逾 1180 日。他們早上約 10 時入庭內,見梁國雄在被告席紮起小辮子,與律師聊天;鄒家成對其他被告揮手。何桂藍則紮起馬尾,低頭看文件,余慧明亦低頭看文件,林卓廷笑著向旁聽席點頭。
10 名獲保釋被告,則於 9 時許抵達法院。其中鄭達鴻進入被告欄之前,把隨身物品交予女友人,彭卓棋則與其代表大狀盧敏儀相擁。
身穿粉色上衣、戴黑色膠框眼鏡的陳志全,見到彭卓棋剷青造型後露出笑容,彭身旁的柯耀林亦用手指著彭的頭,露齒而笑。楊雪盈兩手放在頭頂,舉起 yeah 的手勢,其後與黃碧雲笑著對話,狀甚輕鬆。
部分認罪被告亦有到庭旁聽,包括徐子見、岑敖暉、黃之鋒、胡志偉、梁晃維、伍健偉、李嘉達及馮達浚,在第二庭被告欄內旁聽。第一庭則有朱凱廸、譚凱邦、劉頴匡、吳敏兒、黃子悅及袁嘉蔚。
劉偉聰、李予信無罪
其餘 14 名被告全部罪成
指定法官陳慶偉甫開庭便稱,書記會派發共 338 頁的完整裁決理由,各被告律師團隊會有兩份,又稱判詞並無釘裝,以便通過懲教規格,供還押被告在休庭期間閱讀。
數分鐘後,陳慶偉宣讀裁決,16 名不認罪被告之中,僅劉偉聰、李予信獲裁定無罪,其餘 14 人全部罪成。柯耀林聞言張大嘴巴,李予信聽到後點頭,何桂藍則與李聊天。彭卓棋作扁嘴狀,向旁聽席做手勢飛吻,鄭達鴻則凝望女友。
因應各方需時閱讀判詞,陳慶偉押至下午再開庭,並指劉偉聰、李予信可以離開,其他被告須在法院羈留。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隨即指,律政司有意引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81DB 條,就被告無罪裁決提上訴,官指留待下午再處理。
政府去年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針對在高院原訟庭、由 3 名指定法官審理的國安案,律政司可於法庭作出無罪裁決後,提出有意上訴。而法庭可應律政司司長的申請,下令將無罪被告羈留扣押,待上訴庭作出裁定,或批准被告保釋。
律政司擬提上訴
無罪被告須繼續擔保
下午開庭後,楊美琪重申,接到律政司司長指示,律政司有意就兩名無罪被告的裁決上訴,在等候正式上訴決定前,望引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81DB 條,要求無罪被告維持現有條件保釋。
代表李予信的大狀關文渭提出反對,指《刑事訴訟程序條例》,指明是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據案例只可涉及法律爭議。惟據是次判詞,法官裁定李罪名不成立的理據,關乎是否信納李對公民黨立場不知情,即證人是否可信。關續指,如控方要申請成功,要把它「包裝」(dress it up)成法律議題,並說服上訴庭。
法官休庭商議後,下令劉偉聰、李予信續以原有保釋條件外出,但應辯方申請,警署報到次數減至每月一次,直至上訴庭有進一步指示。
罪成被告6.25起求情
陳慶偉續稱,本案暫定於 6 月 25 日起求情,各求情陳詞不可多於 20 頁,需於 14 天內呈交。另外,罪成被告彭卓棋的大狀盧敏儀,一度為彭申請保釋等候判刑,但被駁回。
散庭時,施德來雙眼通紅、向公眾席揮手,陳志全做出心心手勢,梁國雄、鄒家成亦示意拜拜,另何啟明代表大狀阮偉明亦向何揮手道別。
李家超:律政司表明上訴意向
政府全力履行「天經地義」責任
政府傍晚發稿,行政長官李家超指裁決顯示法庭確定案中有發生「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行,又指案中 47 人被起訴,45 人被定罪,顯示其犯罪計劃的規模和嚴重性。他又指,律政司已就 2 名無罪被告表明上訴意向,特區政府會全力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履行「天經地義」的責任。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見記者,指被告的串謀參與選舉,「唔係想盡議員責任去為香港服務,係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同一切有關公共開支的議案」,進而逼特首解散立法會、辭職,引發憲制危機,「令社會經濟民生出現極大破壞,呢個係災難」,又指「佢哋計劃,透過大規模街頭暴動,及其他手段,令社會陷入停頓…為政治目的,唔理香港人嘅死活,做法係出賣香港人,醜惡、惡毒。」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則指,經過 118 天審訊,「大家應該好清楚明白,初選只不過係一個幌子」,又指由拘捕行動至今約 3 年多,香港相對「好平靜」,稱若警方當時沒當機立斷,「將依啲人完全抽咗出嚟,我哋香港可能踏上佢哋所講嘅攬炒十部曲咁樣,繼續好多唔同示威、制裁,繼續咁樣停頓落去,試問大家係咪想有咁嘅生活?」
HCCC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