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四(4 日)展開第 52 天審訊,控方傳召第三名證人、認罪被告兼「民主動力」副召集人鍾錦麟作供。鍾身穿格子襯衫,外穿西裝外套、牛仔褲出庭。 鍾供稱,「民動」於 2020 年 1 、2 月曾計劃協調 2020 年的立法會換屆選舉,惟「最後係由戴耀廷去主導咗成個協調嘅程序」,又指趙家賢曾冀由「民動」協調,但「無乜人睬佢」。而鍾、趙同年 2 月與戴耀廷會面,並達成共識,「民動」會協助戴領導的初選或協調。 趙家賢早前供稱,「民動」於 2020 年 5 月初獲戴及區諾軒邀請,並於 5 月中後才同意承辦初選。法官周四問鍾,「民動」是否 5 月正式獲委任?鍾答稱,「對於法官呢個講法,我唔係太清楚,所以我無其他嘢可以協助到法庭。」案件周五(5 日)續。 周四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52日審訊 控方傳召鍾錦麟作供
鍾:趙家賢冀「民動」協調初選
「但係無乜人睬佢」
被控方指為初選組織者的鍾錦麟,周四開始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主控羅天瑋負責主問,問及「民主動力」參與協調初選的詳情。
羅問,2020 年 9 月有立法會換屆選舉,問「民動」於同年初,有否計劃協調該次選舉?法官陳慶偉打斷指,「民動」有參與協調一事並沒爭議,要求羅直接向鍾指出控方案情。鍾其後答,「民動」試過協調,「但係實際,最後係由戴耀廷去主導咗成個協調嘅程序」。
在主控及法官追問下,鍾稱「民動」於 2020 年 1 、2 月時,曾協調「35+」以外的選舉協調,「其實係趙家賢佢曾經係希望,民主動力係可以協調到,喺當年嘅換屆選舉係有角色,但係…無乜人…睬佢」。
鍾續供稱,「民動」另一副召集人馮智活得悉後,有見區諾軒、戴耀廷亦正游說不同人協調該年的立法會換屆選舉,遂安排鍾、趙、區及戴會面。
鍾指與趙家賢一同見戴耀廷
戴提出「希望民主動力協助」
鍾續稱,會面約於 2020 年 2 月舉行,不過區諾軒沒出席。會面上,戴耀廷向他和趙指,因應民主派 2019 年區議會選舉大勝,認為按數字,民主派能於立法會中取過半議席,遂想做協調工作。
鍾引述戴提及,「已經聯絡到相當數量嘅民主派人士」去協調或初選,但沒提及涉誰人或哪黨,另戴亦提到「好多嘅無論係候選人呀,或者係實際執行上面呢,都已經係準備好喇」,但礙於他沒註冊團體或相關銀行戶口執行計劃,「所以希望民主動力可以協助」。
鍾:會面有共識
「民動」助戴所領導初選或協調
鍾續稱,「呢個見面就有共識,係民主動力係會協助戴耀廷所領導嘅初選或者協調」。
法官陳慶偉追問,所以 2020 年 2 月已達成共識?鍾稱正確。陳再問,同年 5 月「民動」就正式獲委任?鍾答,「對於法官呢個講法,我唔係太清楚,所以我無其他嘢可以協助到法庭。」陳澄清即是白紙黑字。鍾答,「我對一啲明文嘅協議係唔知情。」
羅天瑋問,會面後由誰負責代表「民動」與戴聯絡?鍾稱趙家賢,另在羅追問下指「民動」總幹事黎敬輝有協助趙。
趙早前供稱
「民動」2020 年 5 月中後才同意承辦
根據趙家賢早前庭上供詞,「民動」2020 年 2 月獲邀列席協調會議,而同年 5 月初獲戴、區諾軒邀請承辦初選,經考慮後,5 月中下旬才同意承辦。
鍾:戴提出眾籌辦初選
對眾籌「非常之有信心」
鍾另指,該次會議上,戴亦提及已聯絡「IT 人」協助設計初選流程,他望初選程式可引入認證、代幣等,供將來社區議題決策之用,另亦建議藉眾籌籌得所需經費。
鍾續指,他自己和趙對眾籌一事有保留,因憂參與者會「提出愈嚟愈多嘅要求」,認為應由參與初選或協調者攤分開支。戴則憂慮素人難負擔高昂費用,令人以為初選是「大黨壟斷」的制度,而戴對眾籌「非常之有信心」。
鍾:在戴邀請下
與程張迎主持新東會議
鍾錦麟作供時,亦提到 2020 年 4 月 14 日、旺角教協舉行的首次新東會議。鍾指,戴耀廷認為各地區協調會議,應由各區的區議會主席協助,故於 2020 年 3 月聯絡鍾及時任沙田區議會主席程張迎,希望兩人協助主持新東會議。
鍾稱,當日會議約幾十人出席,包括民主黨、公民黨、人民力量、社民連、區政聯盟代表,另有何桂藍、鄒家成、劉頴匡,以及有些無參與立法會選舉協調的組織。鍾又指,「基本上戴耀廷佢係喺 Facebook 上面觀察到,政治上面喺依啲區比較活躍嘅,都會邀請佢嚟商討。」
鍾又提到,趙家賢及黎敬輝都有出席會議,「但係佢哋係嚟旁聽」,且沒有發言。
鍾:會上關注約束力問題
但沒討論如何執行
鍾供稱,當日會議討論使用初選方案抑或是協調方案,而他當日亦就著初選或棄選方案、目標出選的議席,帶領與會者討論。另鍾在法官提問下稱,無印象在會前收到戴耀廷發送的「35+」文件。
羅天瑋問,為何會上的參加者想有初選?陳慶偉修訂問題至,為何參加者會表達特定的選擇?鍾答稱,「係關於約束力嘅問題,亦都我頭先所講嘅協調方案,係我哋傾好一個目標嘅議席…即係全部人都可以去參選…」陳問,約束力有何重要性?鍾稱,部分參與者會擔心有人不承認協議,繼續參選或進行選舉工程。
羅又問,就約束力問題,戴耀廷有否要求參選人作出任何形式的協議?鍾稱,「會上面無討論到如何大家有一個信服力嘅方法令到大家都 binding(受約束)」陳慶偉其後問,會上就約束力方面有討論,並有共識提過要約束,但沒有一個信服力的方法?鍾稱,「應該係無傾過點樣去執行,只係大家表達咗關注…」
至於會上有沒有人提及過戴耀廷所寫的文章,鍾表示無印象。
鍾錦麟指
曾請教趙家賢地區工作技巧
鍾錦麟亦在控方提問下確認其個人背景。鍾 12 歲擔任時任民主黨成員、同案被告范國威的義工;19 歲加入民主黨;2010 年加入新民主同盟,不久後退出民主黨;2011 年成為西貢區議員,2019 年成功連任,並當選西貢區區議會主席。鍾案發時 33 歲。
鍾又稱約 2012、2013 年,經人介紹認識戴耀廷,稱「當時因為戴耀廷先生佢去係提出一個佔領中環運動,喺真正佔領中環之前,佢發起咗好多嘅商討日」,而戴在 2015 、2016 年不定期與鍾聯絡,並在提倡「風雲計劃」時,有與鍾討論過區議會選舉。
至於區諾軒,鍾稱區約於 2009、2010 年加入民主黨,經朋友介紹認識,兩人其後亦有聯絡。另鍾約於 2007、2008 年認識同為民主黨的趙家賢。
鍾稱,當時立志希望參加 2011 年區議會選舉,又指「趙家賢係 2007 年區議會選舉入面,最後生嘅當選人,所以呢我就去佢請教一啲地區工作嘅技巧…佢當時就係建議我去讀一個調解嘅方式,對於地區工作都會有幫助嘅。」
鍾為第三名控方證人
官提醒鍾錦麟勿向他人提及本案
本案兩名證人區諾軒、趙家賢先後完成作供,分別作供 24 日及 17 日,兩人由主控周天行、萬德豪作主問。同被視為組織者的鍾錦麟,則於周四起接受第三名主控羅天瑋的主問。
散庭前,法官陳仲衡提醒鍾錦麟,不可與其他人提及本案,另詢問控方,鍾的證人供詞已被收起?羅稱,相信懲教已作處理。鍾稱,「我嘅證供已經係被懲教處係去入起咗㗎喇,封存咗。」
HCCC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