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4 月,47 歲男警被警員發現睡在一輛停泊在旺角的輕型貨車內,其後他駕車撞到交通指示柱,警誡下承認曾喝酒。男警周四(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醉駕及危駕兩罪,拒捕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溫紹明押後案件至 3 月 26 日判刑,替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惟強調所有判刑選項仍然開放,被告續准保釋。
警方早前回覆指,該名男警駐守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已被停職;又指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被告認醉駕、危駕
拒捕罪獲不提證供起訴
被告李雪輝(47 歲,無報稱職業),承認「在體內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況下駕駛」、「危險駕駛」兩罪,即於 2023 年 4 月 2 日,在香港旺角登打士街近彌敦道交界近燈柱(編號 E5321),駕駛一輛輕型貨車在道路上,即每 100 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低於 70 毫克;另被控於同日同地,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上述貨車。
他原被控同日在旺角登打士街 37 號外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長 2448、警員 35052 和警員 26695,控方申請不提證供起訴獲批。
案情:被告駕車撞交通指示柱
警誡下認喝酒後駕駛
案情指,警員發現被告睡在一輛停泊在登打士街近彌敦道交界行人過路處的車輛內,遂上前敲打右車門,被告睜開眼睛及打開車門,其後向前移動車輛,撞到彌敦道道路中隔,再向後撞到交通指示柱。
警方拘捕被告,並檢取行車紀錄儀及附近大廈閉路電視。被告進行呼氣測試,發現 100 毫升呼氣內有 41 微克酒精,他稱身體不適被送往廣華醫院。其化驗報告顯示,每 100 毫升血液中有不少於 70 毫克的酒精含量。被告警誡下承認當晚曾喝酒。
控方透露,被告有一項不小心駕駛紀錄。辯方指,早前已呈交書面求情。裁判官溫紹明考慮被告的交通紀錄非特別差、沒引致他人受傷或財物損失,替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惟強調所有判刑選項仍然開放。案件押至 3 月 26 日判刑,被告續准保釋。
WKCC402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