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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認醉駕撞傷途人、否認妨礙司法公正 事主指被告著勿報警「賠幾多都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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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線行車與小巴相撞致一人傷 警員認醉駕等兩罪 案情:曾倡私了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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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歲男警認醉駕、危駕 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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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歲休班警認醉駕、危駕候判 拒捕罪不提證供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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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逆線與小巴相撞 46歲警員涉醉駕及危駕私家車 准保釋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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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司機酒駕輾斃友人囚22月 律政司提覆核改囚3年 官:原審判刑明顯不足

男司機酒駕輾斃友人囚22月 律政司提覆核改囚3年 官:原審判刑明顯不足
41 歲男貨車司機被指於 2021 年 3 月參加聚會喝酒後,欲駕車離開,其 27 歲友人嘗試勸止不果,司機兩度輾過友人,一度拒絕自首,友人最終身亡。司機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醉駕及肇事後不顧而去 3 罪,被判囚 22 個月。律政司不服刑罰過輕,提出刑期覆核,上訴庭 3 名法官早前批准律政司申請,改判司機監禁 3 年。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法官薛偉成及潘敏琦周五(31 日)頒下裁決理由書,批評司機案發時駕駛方式不負責任,導致事主失去生命,他不顧友人提醒及勸阻,沒有在事故後立即停下,及時自首,此等行為加重其罪責。原審官以監禁 2 年 9 個月為量刑起點明顯不足,改以 5 年作量刑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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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男警涉酒駕撞傷途人 轉介區院4.3再訊

休班男警涉酒駕撞傷途人 轉介區院4.3再訊
2022 年 5 月,27 歲休班警在長沙灣駕駛 Tesla 電動車時撞傷途人,再撞向麵包舖鐵閘,他事後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警員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醉酒駕駛」等 3 罪,周一(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表示,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早前押後期間索取法律意見,確認本案屬區域法院案件。裁判官葉啓亮應控方要求,押後本案至 4 月 3 日再訊,候控方準備轉介文件,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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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員涉醉駕撞傷途人 續准保釋3.6再提堂

休班警員涉醉駕撞傷途人 續准保釋3.6再提堂
2022 年 5 月,一名警員於休班期間,在長沙灣駕駛 Tesla 電動車時撞傷途人,再撞向麵包舖鐵閘,他事後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警員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醉酒駕駛和使用殘缺車輛共 3 罪,周一( 6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辯方申請暫不答辯,控方亦指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計算被告的車速,指被告於事發前曾一度超速、但接近案發時間又減慢速度,須等候警方報告再索取法律意見,申請押後至 3 月 6 日再提堂,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

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即 5,000 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居於報稱住址、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以及不准駕駛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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