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歲男警認醉駕、危駕 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47歲男警認醉駕、危駕 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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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雪輝(左)周二離開法院。(《法庭線》記者攝)

案情:被告警誡下認酒後駕駛

案情指,警員發現被告睡在一輛停泊在旺角行人過路處的車輛內,遂上前敲打車門,被告睜開眼睛及打開車門,其後向前移動車輛,撞到彌敦道道路中隔,再向後撞到交通指示柱。

警方拘捕被告,被告進行呼氣測試,發現 100 毫升呼氣內有 41 微克酒精,他稱身體不適被送院。其化驗報告顯示,每 100 毫升血液中有不少於 70 毫克的酒精含量。被告警誡下承認當晚曾喝酒。

被告認醉駕、危駕
拒捕罪獲不提證供起訴

被告李雪輝(47 歲,無報稱職業),承認「在體內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況下駕駛」、「危險駕駛」兩罪,即於 2023 年 4 月 2 日,在香港旺角登打士街近彌敦道交界近燈柱(編號 E5321),駕駛一輛輕型貨車在道路上,即每 100 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低於 70 毫克;另被控於同日同地,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上述貨車。

他原被控同日在旺角登打士街 37 號外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長 2448、警員 35052 和警員 26695,控方申請不提證供起訴獲批。

警方早前回覆指,該名男警駐守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已被停職;又指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WKCC402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