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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第五日審訊 控方認沒遵從指示向辯方及早遞交專家證供 10保釋被告准撤宵禁令

47人案第五日審訊 控方認沒遵從指示向辯方及早遞交專家證供 10保釋被告准撤宵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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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名民主派涉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林卓廷、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等 16 不認罪被告周五(1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展開第 5 天審訊,主要處理案件管理事宜。

控方擬引警方專家講解 Facebook 、YouTube 運作,何桂藍的代表大律師反對,質疑控方提交證供延誤,又指涉及《國安法》案件,辯方難找專家回應,惟法官陳慶偉指此屬「speculation(猜測)」。控方則承認沒遵從指示及早遞交,但辯方亦沒把握時間準備。最終法庭批准警方專家證供呈堂,但重申不等於法庭已接納內容,專家資格有待確認。

控方亦透露,4 名「共犯證人」料用 6 周時間作供及盤問,另擬傳召協調會議的目擊證人作供,但未說出姓名。10 名獲准保釋被告,周五起獲撤宵禁令及赴警署報到保釋條件。
4 名「共犯證人」料作供、盤問 6 周
控方擬再傳涉協調會議等證人

主控萬德豪周五指,控方預計案件在下周一(13 日)續審時,傳召首名「共犯證人」。預計總計「共犯證人」作供及盤問,需時 4 周。《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關注,被告多達 16 名,盤問時間未必足夠, 反問控方是否過於樂觀。控方萬德豪回應指,6 周可能較為可行(realistic)。

萬德豪又指,控方擬再傳召一名協調會議的目擊證人(live witness),以及一名來自選舉事務處的證人,但未有說出名字。

何桂藍爭議控方專家供詞延誤
控方承認未及時遞交

控辯雙方亦爭議,控方擬傳召 2 名現職警長作專家證人,講解 Facebook 及 YouTube 運作。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 Trevor Beel 質疑,控方在今年 1 至 2 月,才先後向辯方發放相關專家供詞的中英文版本,除涉延誤所致不公外,辯方亦難有足夠時間找專家回應,尤其涉《國安法》案件。

另一《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聞言說「speculation,speculation(猜測)」。Beel 同意至今尚未找證人,但強調並非純屬猜測。

Beel 又質疑,證人供詞內容,包括已發布內容的修改機制,但常識而言,修改內容可透過「前門」(front door,指正當方式)、「後門」(back door,指非正當方式),而控方沒證明案中證據沒受網絡攻擊影響。他認為控方應向法庭確保,控方所依賴的內容,即儲存在伺服器上的資料,是準確的。

主控萬德豪承認控方沒有遵從(comply with)《實務指示9.3》,及時將專家證人口供存檔法庭,但指辯方亦沒把握時間準備,而專家證據只涉常用程式 Facebook、YouTube 的基本運作,內容普遍,不涉造成不公,加上 2 名證人最快 4 月中才獲安排作供,認為辯方仍有足夠時間,且何桂藍的法律團隊看得懂中文。

法官李運騰隨即打斷,指控方應該回應法律觀點(subject matter of law)。

官准呈堂但指不等於接納
稍後處理辯方爭議

另外,控方陳詞期間,法官翻查證供時發現,其中一名「專家證人」案發時為警員,但其證供的職位為警長,控方則澄清他案發時為警員,其後升職。李運騰更一度反問他是否已預料會升職,被告欄一席傳出笑聲。

3 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休庭 45 分鐘商議後,李運騰宣布批准控方將專家證供呈堂,稍後頒下裁決理由,但重申不等於法庭已接納證供內容,專家資格有待確認。

李又指,Beel 提及的 Facebook 及影片爭議,在案件管理聆訊階段從未提出,形容此爭議會對未來的審訊造成重大影響,甚至有分拆案件的可能,更指若有辯方大律師提出相關的觀點,需要盡快向被告索取指示,並於周一向法庭提出。

辯方質疑控罪詳情是否
要求控方釐清立場

另外,甫開庭時 Trevor Beel 指出,控方在交付程序中,聲稱控罪所列的四項控罪詳情,是各被告的「公開作為」(overt act,即法庭可憑藉反向推論有關串謀協議的間接證據,見「法律 101」文章)。但控方現時在開案陳詞將該四項詳情,指稱為構成控罪所指的「非法手段」(unlawful means),亦即是本案串謀罪中的必要元素。

Beel 指出,控方有責任說明其所持立場是前者抑或是後者。控方在法官查詢下表示,將於下周一表明立場。

本案控方指出的四項控罪詳情為,眾被告宣揚、進行或參與謀劃,旨在濫用其在當選立法會議後的職權,包括取得立法會大多數控制權,不論利弊均拒通過港府所提出的財政預算,迫使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最終導致行政長官因重選的立法會仍拒絕通過原財政預算案而辭職。

控罪詳情續指,眾人為達到該謀劃,親身及/或煽動參選或不參選立法會選舉;承諾或同意審核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時行使或不行使立會議員職權;故意或蓄意不履行,立法會議員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職責。

10 准保釋被告
獲撤宵禁、警署報到保釋條件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不認罪被告當中, 10 人獲准保釋, 6 人包括吳政亨、何桂藍、鄒家成等正還押,其中 4 人被押逾 700 天。

柯耀林、楊雪盈等獲保釋被告,在早上 9 時許起陸續抵達法院;還押被告則在 9 時 55 分起相繼進入被告欄,其中林卓廷、梁國雄、吳政亨等對旁聽揮手。座位有別之前數日,還押女被告如余慧明、何桂藍、袁嘉蔚,座位間被女懲教隔開;馮達浚、岑敖暉被調離距旁聽最遠位置。開庭前,馮達浚與袁嘉蔚不時對話。

辯方為獲准保釋被告,申請取消宵禁、定期警署報到保釋條件。控方不反對,獲法官批准。

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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