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上訴聆訊7.14開始 由法官潘兆初、彭偉昌、彭寶琴審理 譚得志退出

47人案|上訴聆訊7.14開始 由法官潘兆初、彭偉昌、彭寶琴審理 譚得志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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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得志
譚得志選擇認罪,被判囚 4 年 5 個月。

司法機構網站的案件資訊顯示,譚得志不再被列為與訟方(其餘 12 名不認罪被告屬另一案件編號)。

原 14 人提上訴 譚得志撤銷

在譚得志撤銷上訴後,餘下 13 名被告提出上訴,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 12 人包括鄒家成、吳政亨、何桂藍、余慧明、黃碧雲、林卓廷、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陳志全、鄭達鴻、梁國雄;認罪的一人為黃子悅,她提出刑罰上訴。

13 名被告在原審均被裁定屬於「積極參加」,被判囚 4 年 5 個月至 7 年 9 個月不等。

鄒家成的量刑起點為 8 年,是 13 人之中最重,原審法官指他有份發起〈墨落無悔〉;其餘 12 人的量刑起點均為 7 年。其中何桂藍沒有求情,沒任何額外扣減(各人審訊、判刑結果及判詞重點,見報道)。

至於律政司一方,則就劉偉聰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

原審裁斷「五大訴求」不可能達成

案件圍繞 2020 年 7 月,民主派就立法會換屆選舉所籌辦的一場初選。警方就本案拘捕 55 人,其後對 47 人提出起訴。當中 5 人被指為組織者,包括籌辦初選的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以及發起「三投三不投」的吳政亨。其餘 42 人被指為初選參選人,參選新界東、港島等 5 個地區,以及醫療衞生和超區兩個功能界別。

控方指控眾被告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嚴重干擾香港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47 人中,共有 31 人在不同階段選擇認罪。餘下 16 人不認罪受審,經歷 118 天審訊後,高院原訟庭《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裁定 14 人罪成,2 人即李予信、劉偉聰無罪。

3 名法官裁定「五大訴求」是「不可能達成」,被告視政府拒絕回應為「藉口」,以否決為手段,意圖達致解散立法會及特首下台,亦指無差別否決屬於顛覆罪的「非法手段」,而謀劃一旦實行,必然會導致嚴重阻撓政府的後果(詳細裁決理據分析,請見報道)。

本案案發起至判刑日的時序表,另見時序專頁

CACC253/2024、CACC263/2024、CACC268/2024(HCCC69/2022、HCCC7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