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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官裁30認罪被告 待不認罪被告審訊後才判刑

47人案|官裁30認罪被告 待不認罪被告審訊後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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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名民主派涉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由檢控起計至今逾 1 年半,共 30 人認罪,當中 16 人周三(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處理案件管理聆訊,爭議認罪被告應否在同案不認罪被告開審前先行判刑。3 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退庭商議約 1 小時後,決定安排認罪被告在審後判刑。

至於 17 名不認罪被告的審訊,原訂 1 月 30 日開審,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陳嘉信及陳仲衡一同審理。法官陳慶偉今指,因陳嘉信健康問題,將由李運騰頂上,案件因此或需延遲 1 至 2 周,至 2 月初才開審。
(左)黃子悅和(右)呂智恆
官拒 7 被告申請審前判刑

是日有 16 名認罪被告應訊,其中獲准保釋的呂智恆、黃子悅,被安排坐入被告欄。黃甫入欄內,馮達浚即對她笑說,「黃子悅入咗嚟,就唔好出返去啦」。徐子見坐下即向旁聽舉起手寫白紙,遭懲教人員阻止。另有 2 名被告列席旁聽,包括何桂藍、吳政亨。何與朱凱廸、岑敖暉交談時,口罩稍有鬆脫,遭懲教人員大聲指「喂何桂藍戴返口罩,唔好傾啦」。

其中 7 名認罪被告,袁嘉蔚、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吳敏兒、范國威及毛孟靜,今申請在不認罪被告的審訊前判刑。劉頴匡亦支持審前判刑,但未有提出申請。餘下 8 人,即梁晃維、徐子見、朱凱廸、黃子悅、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部分人維持中立。

控方主張審後判刑

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表示,控方主張審後判刑,指辯方求情時,或會用盡方法描繪被告在案中角色輕微,而有關陳詞,有機會與審訊時披露的內容有矛盾。若法庭在審後才一併判刑,可透過召開紐頓聆訊處理分歧。相反,若現時判刑,萬一出現矛盾就無法處理。

萬德豪又引述辯方陳詞指,有被告已還押約 2 年,假設案件 6 月審結而他們判囚 5 年以下,並因行為良好獲減刑,他們的還押日數將多於實際刑期。但萬認為,《國安法》下「顛覆國家政權」罪,若被告為首要分子,須至少判囚 10 年。積極分子按例亦須判囚 3 至 10 年,取中位數為監禁 6.5 年,因此本案不會有多服刑期的問題。

萬補充指,本案被告被指控取得立法會多數控制權,無差別地否決財政預算案,以毀滅(destroy)議會、特首,及處決(behead)政府,又指當時全港有 251 個票站,被告動員 60 萬人投票,在當時社會環境而言,可說是火上加油。有被告聞言發出笑聲,毛孟靜以質疑語氣說「destroy?」,另有男被告說「普京呀?」

辯方稱被告已認罪 不明為何仍要等

代表范國威的大律師吳靄儀指,法庭去年已接納被告的認罪答辯,案件詳情及各被告在案中角色,已詳列在承認事實中,不明白控方為何要法庭等候審訊內容。代表袁嘉蔚的大律師梁麗幗亦指,控方早知有同案被告將作供指證,亦已掌握其供詞,故審訊沒有機會出現新證據,應盡早判刑。代表吳敏兒的大律師蔡一鳴則指,提出申請是要避免有任何風險,對被告判刑不公,亦希望法庭在聽取被告求情前,不要假設被告罪責重,一定跌入某個刑期範圍。

3 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陳仲衡及李運騰聽畢雙方陳詞,退庭商議約 1 小時後,拒絕被告申請,各認罪被告將於不認罪被告受審後一併判刑,稍後公布理由。

法官陳嘉信因健康問題 改由李運騰審理

至於 17 名不認罪被告的審訊 ,將不設陪審團,原定由 3 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陳嘉信及陳仲衡審理。法官陳慶偉周三指,陳嘉信因健康問題,將由李運騰頂上。案件因此或需延遲 1 至 2 周,至 2 月初才開審。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17 名不認罪被告,包括何桂藍、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陳志全、林景楠、劉偉聰、柯耀林及李予信,將於本月 17 日作審前覆核。

30 人認罪 趙家賢與控方協議審後判刑

法庭於 2022 年 9 月至 11 月,進行 30 名認罪被告的案件管理聆訊,商議應何時判刑。當時控方指,其中一名被告趙家賢已與控方達成協議,將於同案被告審訊後判刑。另外,區諾軒及鍾錦麟亦望審後判刑。其餘 27 人則希望審前判刑或保持中立。

HCCC7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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