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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47人案|第88日審訊 何桂藍:如預算案審核有不義必需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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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報道】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四(20 日)展開第 88 日審訊。何桂藍第三日作供,稱假設自己是立法會議員,除了基本工程儲備基金,亦會用盡每個質詢、提修正案的機會審核預算案,而如果她知道審核程序有不公義之處,「我都必需要否決佢」,又提及除了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未來基金,還有國安撥款,認為會有很多帳目「唔清唔楚」的情況。

何作供時提及「在野」,庭上翻譯為「opposition」。何其後指出不準確,因為「人哋啲制度,個行政機關,個首長係民選㗎嘛」。法官建議她要小心用字,避免需更正。何一度打斷官指,「我係每一隻字都非常小心因為呢條罪最高可以判終身,我答錯一隻字都可以坐多幾年」,但指法庭傳譯及法官用不同說法,才致需作澄清,又稱望官勿認定自己「為拗而拗」。

周三審訊時,何供稱任職記者跟進立法會新聞時,已認為需要否決預算案,因當中的基本工程儲備基金不能討論,形容為「財政黑洞」,認為此情況下反對才是履行議員的憲制責任。何又供述參選立法會的原因,指反修例好早演化為民主運動,而「要為個運動攞個 mandate (授權),立法會選舉係一個必須要行嘅路」,又指希望將運動的精神帶入選舉。

全日綜合報道:
47人案|何桂藍承認支持採「會運用」否決權字眼 稱聞鄒家成發言感慚愧
周三報道:
47人案|何桂藍供述參選立會原因 稱屬為運動取授權必行之路、欲將精神帶入選舉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前觀塘區議會主席蔡澤鴻周四到庭旁聽。控方早前在庭上指蔡為本案其中一名「共謀者」。蔡沒有被捕,亦沒被控。(Tszhei Chan 攝)
12:44 休庭 周五續審
12:38 何桂藍:新東會議上聽鄒家成發言後感慚愧
自己有發言支持用「會運用」字眼

法官李運騰問,鄒家成是否認為應用「會運用」,但李永成則持相反意見?何桂藍搖頭指,「李永成甚至係無一個特定立場添㗎」。此時陳志全與施德來對話。

李運騰續問,先置李永成的立場於一邊,先講鄒家成的立場。何桂藍答,「鄒家成提出,唔可以用『積極』,要用『會』」。

辯方大狀 Trevor Beel 問,那麼何桂藍本身有否就此議題提出意見?何桂藍答,「喺鄒家成講嘢之前,我自己無一個特定嘅立場,但係鄒家成咁樣提出之後,我就有一個好大嘅感受。」

李運騰追問,即是何桂藍當時究竟有否發言?何桂藍稱,「就係當時我雖然自己係一個素人,但係因為做咗選舉新聞咁多年,即係我都好習慣呢啲選舉 jargon(術語)嘅嘢,所以我完全唔為意呢個講法有咩問題,但係據我理解…」

李運騰打斷問,何指的「講法」為何?何答,「will or active。或者對我嚟講,『會』同埋『積極』無乜分別,無乜所謂吖。但係鄒家成,我理解係嚟自一個普通人,或者抗爭者嘅立場,我理解佢會好直觀咁覺得,如果要做嘅話就講得 firm(確切)啲,唔好講啲 ambiguous(模稜兩可)嘅東西去周遊大家」。

李運騰笑言,相信鄒家成代表大狀陳世傑屆時會就此向何桂藍盤問。陳世傑笑言稱他會。李續說,故現時法庭只想知道 Beel 問何的問題之答案,即到底何有無發言。

何答,「總之聽完鄒家成講嘢之後,我係有啲慚愧嘅」。此時鄒家成身體挨後笑,陳志全則一度皺眉。何續說,「所以我係有幫口嘅,我都係有講,會用『會』嘅。」

李運騰澄清,即何支持鄒家成?何答「係」。

其後法官陳慶偉下令休庭。

12:30 何桂藍稱「議員會運用《基本法》賦予權力」永遠正確
在這句前面是「積極」抑或「會」不太重要

法官陳慶偉問,根據早前的證供,戴耀廷使用「積極運用」,以處理不同立場的參選人。他說時伏身靠前,並郁動他手上的筆。何稱,「我覺得戴耀廷喺呢件事上面,佢 genius 嘅地方唔係喺呢兩個字度,而係跟住嗰兩句,我無辦法記得嗰句喇。」

陳再指,戴是稱「可用可不用」。何稱,「唔係,唔係我理解。」

何續稱,「佢應該係話積極運用《基本法》賦予嘅權力,但係呢個權力呢,應該係包,根據佢後面去加一句,我會形容係從句嘅東西,就係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因為大家都知道,《基本法》賦予畀立法會係好多嘅權力嘅。喇我唔係話我認同戴耀廷咁樣做,但係我理解佢 draft(草擬)呢句嘢嘅諗法,正因為包括嗰樣嘢只係 describe(形容)緊權力有啲咩,只要你運用過立法會嘅權力,你就達成到承諾嘅要求。」

何續指,「但係個權力又唔一定係要《財政預算案》,簡單嚟講,佢寫咗句根本乜都無講過嘅嘢出嚟。」旁聽、被告聞言發笑。

何又說,「因為議員會運用《基本法》賦予議員嘅立法會權力,如果我無理解錯,呢句係一句 tautology(恆真,即永遠正確) 嚟嘅,有呢句嘢之後,我覺得前面係積極定係會都根本唔係太重要。」

法官李運騰問,即何的理解,《基本法》必然賦予了立法會很多權力,何認為這句事實上沒有意思?何稱,「喇我理解戴耀廷嘅動機,係要避 DQ。」

法官陳慶偉誤以為是「被 DQ」,問是想誰人被 DQ?何則稱是,「唔係求 DQ,而係佢希望避免任何人被 DQ。」被告席亦有人稱,「avoid…」陳則指著何說,要使用精準用字,又稱「避免呀,not 被呀!」何又稱,「而通常被 DQ 嗰 D ,都會係違《基本法》。」

陳慶偉指,何提到戴聰明(smartness)的一面。何稱,「因為如果你咁樣寫,我一定會運用《基本法》嘅權力做嘢嘅,咁我咪無違反到《基本法》囉。」

陳追問,但如果戴真的聰明,為何需要提到權力包括否決預算案?何稱,「因為否決預算案係否決預算案,係當時建制派同埋文大公,好specific 提到嘅 DQ 理由。有好多人包括在下係覺得唔應該咁樣(迴)避法嘅。」

何其後又稱,「唔應該迴避否決《財政預算案》呢樣嘢」。法官李運騰問,即何認為要面對?何稱,「係喇,而戴耀廷就用一句嘢包晒所有人嘅嘢,即係出奇蛋囉咁,滿足所有人嘅願望。」旁聽、被告聞言發笑。

李運騰問,但這是何的理解?何稱,「我唔記得 word for word,但係戴耀廷應該有表達過一個意思,咁樣寫法應該好難 DQ 得到嘅。」

陳慶偉問,何提到戴耀廷使用「積極運用」是想參選人避免 DQ,但證供提到戴是想迎合不想否決預算案的人士,而當時沒有 DQ 議題。何搖頭稱,「同我理解相反。」

李運騰問,但何聽到戴提過,協調協議文件提到否決權,是因為想避免參選人被 DQ?何同意。

12:20 何桂藍:「積極」是選舉術語
「係一個畀人彈出彈入嘅字眼」

辯方大狀 Trevor Beel 問,就「會運用」、「積極運用」,問何桂藍是否知道有何分別?何稱,「我一路坐喺嗰度聽,我想答呢個問題好耐喇。」她其後指向被告欄。

法官陳慶偉則指,Beel 是問當時何出席新東協調會議的時候。何稱,「積極係一個選舉嘅 jargon(術語),只有跟開選舉或者 even 報道嘅人先至識嘅。」

法官李運騰追問,何指,「因為選舉開支係由你宣布開始參選嘅時候開始計,所以大家一定係壓到提名期最後一日先報道參選,但係早幾個月已經要開始宣傳,無論係新聞報道提到嘅時候,定係佢哋自己自稱,都會話呢個人係積極考慮參選的。簡單嚟講,就係一個畀人彈出彈入嘅字眼。」

法官陳仲衡問,即留有空間供參選人「彈出彈入」?何稱,「但係因為咁多年嚟都係咁樣用,坊間就會覺得,你講得積極呢,你基本上就係選㗎喇。」

Beel 其後問及何當時的理解。何稱,「嗱我無問過戴耀廷嘅,但係我自己會覺得有一個效果,就係坊間會覺得,『呀!就係㗎喇』,但係事實你乜都無應承嘅。」

李運騰問,即給予公眾一個印象是會運用?何稱,「我個人理解係咁樣。」李追問,但事實上沒有任何承諾?何稱,「根據過往咁多年嘅用法,我理解係咁樣,過去都有好多積極考慮去參選嘅人,最後都無參選過,譬如佢哋想試下水溫嘅時候,佢哋就會出嚟話積極考慮去參選,但係發現效果唔好嘅時候,佢哋就唔會參選。我見 Mr. Beel 好似唔太明白…」

法官陳慶偉稱,認為他理解。Beel 大聲稱,「我明白!」庭內隨即大笑。

12:15 再反駁趙家賢證供
何桂藍指新東二次會議「全程無人企過起身」

辯方大狀 Trevor Beel 問,第二次新東會議的氣氛與第一次會議是否一樣,或是第二次開會期間有改變?何稱,「中段討論會(運用)同埋積極(運用)嗰個爭拗,但係,但係都唔算係激烈囉,純粹係多咗人講嘢,因為其他 topic 就好少人講嘢,譬如 PW2(趙家賢)好似話有人拍枱呀嗰啲,但係我記得係成程無人企過起身…無呢啲激烈嘅行為,而我比較記得就係會同埋積極嘅嗰個爭拗。」被告席的
鄒家成一度發笑,林卓廷彎腰向前抄筆記,何啟明、李予信曾對話。

何續指,「的確喺與會入面有好多人係有表達佢哋嘅立場,但係應該只係講咗一輪…講咗一 round 呀。不如咁樣講啦,有好多人有表達立場嘅,但係都係講咗一次,或者係兩次,跟住我會形容係大家就好似係失去咗興趣咁。最後好似係鄒家成,我無記錯好似係李永成,兩個人好似係拗咗 10 至 15 分鐘,但係李永成唔係選㗎囉,我都唔知佢嚟做乜嘢。」何說出最後一句時發笑,林卓廷亦曾望向鄒家成。

何又指,「最後個爭議係點樣完呢,就係好 abrupt(突然)咁講,不如我哋而家用呢個時間去討論下 6 定係 6+1 先啦。」

法官李運騰問,即就「會運用」、「積極運用」否決權的討論沒有結論?何稱,「一啲人表達完佢哋嘅立場,跟住就唔講嘢喇。」

法官陳慶偉問可否提醒法庭,誰是李永成?何桂藍一度搖頭。陳慶偉稱,認為莊榮輝代表林卓廷出席,又指鄒家成提到要投票表達意向時,莊稱沒有被授權,故問李永成代表誰。何稱,「因為佢同 Owen 真係拗咗勁耐,所以我對李永成係比較有印象,我無記錯嘅話呢…」

李運騰問,李當時有否提到有意參選初選?何搖頭稱,「據我記得,佢介紹自己係地區人士,我唔記得咗邊區。」

陳慶偉其後擺手稱,算了不需理會李是誰。何稱,「佢有講佢係嚟睇下,所以我先至奇怪點解佢要同 Owen 拗咁耐。」被告聞言發笑,其中林卓廷大笑稱「哈,睇下!」

12:05 何桂藍稱原期望新東協調
有機會溝通清楚同意事項及各黨派立場

法官李運騰問,哪些為大黨?何桂藍稱,「民主黨同公民黨。但係的而且確,幾日之後,你又會喺政情專欄度見到,民主派嘅消息人士去批評一啲協調會入面,指明道姓咁樣去批評協調會入面一啲人入面嘅講法 。」被告席的鄒家成彎腰發笑。

何續稱,「所以究竟當時嗰啲黨派協調會入面講過嘅嘢,或者佢哋無反對,佢哋無評論嘅嘢,佢哋自己黨入面啲大佬係點樣諗,我完全無辦法去 certain。」

法官陳仲衡問,何有否在會上提出,有參選人沒有出席會議?何稱,「當時係(2020 年)5 月頭,據我所知,初選會係 6 月中,先至即係進入狀態,我唔記得有無關於第三次協調會嘅討論,但係我本來會以為有更多嘅討論嘅機會,咁我就無喺第二次會提出呢個 concern。」何發言時一度擺手。

辯方大狀 Trevor Beel 問,何原本以為初選前會有多一次會議?何稱,「就算唔係坐埋一齊,都要有一個溝通係大家真係有一個溝通係大家真係 agree on 啲乜嘢,而呢啲黨派嘅立場究竟係點,係需要清楚嘅。」

李運騰問,但在論壇前沒有多一次會議?何搖頭稱,「無,得兩次啫應該。」

Beel 其後問,何是否期望初選舉行前達成協議?何稱,「等陣先呀,因為第二次協調會呢,有好幾個 topic 呢,都係無結論。而係大家真係報名參加初選嘅期間,即係第二次協調會,同埋真係報名參加初選嘅期間,有啲黨派係連第一次開會似乎有共識嘅東西,譬如例如話不如唔好搞喇,我舉個例子就係《國安法》通過之後…」

李運騰問通過後?何指,「announcement,因為 5 月 28 號就(全國人大會議)已經通過咗個草案喇,7 月就係公告個條文。」

她又稱,「之後就有黨派,據我所知係同戴耀廷講不如唔好搞論壇喇,但呢個係第一次協調會無人有異議嘅 item,所以我嘅期望就係,尤其是第二次協調會嘅一啲討論,喺大家正式報名前要傾清楚。」

法官陳慶偉問,即就著部分議題沒有結論,並指他是提到新東。何稱,「有兩個比較 prominent(明顯)嘅,第一個當然係 will 同埋 actively(會運用或積極運用否決權)嗰個問題啦,第二個係(目標議席)6+1 嗰個數,定係 6 嘅。」

12:00 何桂藍:第二次新東協調會議上仍未見各黨派候選人
「我係覺得好奇怪嘅」

何桂藍代表大狀 Trevor Beel 稱,會問及 2020 年 5 月 5 日的新東第二次協調會議,問何如何知道該會議?

何稱,應該由區諾軒通知,歷時 2 小時。至於出席的人數「同上次都係差唔多」,在追問下,她稱沒有留意第一次會議的出席者,但第二次有留意哪個黨派的人士出席,但無法比較兩次會議,另確認戴耀廷有出席。

Beel 問,戴於 4 月 28 日發布〈真攬炒十步〉一文,問他有否在會上提及?何稱,「無印象佢有提過十步曲。」

Beel 問及第二次會議的氣氛。何稱,「中間有一個…呀!我想補充一樣嘢先!」

何續道,「我有特別留意唔同嘅黨派有派咩人嚟參加,一嚟係因為頭先所講郭榮鏗嘅嗰個問題,二嚟呢係 2018 嗰次(初選)呢,據我所知發生過一個情況,就係有啲黨派會派一啲喺黨內做唔到決策嘅人嚟做代表,呢啲人會喺協調會上面發表意見,甚至負責簽名。咁但係去到後期呢,黨內有決策能力嘅人呢,又會唔承認嗰啲講法,同時黨內嘅中層呢,又會喺公共領域嗰度,將啲責任推喺其他人身上。」

她續稱,「將啲公共責任嘅嘢係講成係其他人嘅責任,咁嗰次已經係第二次協調會喇已經其實,咁我都依然係見唔到啲黨派嘅候選人本人,我係覺得好奇怪嘅。」

法官李運騰問,有哪些人?法官陳慶偉亦問,民主黨沒有派出參選人出席?

何稱,「我數一次吖,成個協調過程入面,我無見過林卓廷,無見過楊岳橋,無見過陳志全,亦都無見過梁國雄。換言之,成個過程入面,我只係同一啲我唔 sure 可以代表到佢哋嘅人去傾,我無印象陳寶瑩喺唔喺度,但係我好肯定。」被告席的林卓廷一度望向證人席,其後低頭寫筆記,鄒家成亦望向林,陳志全被點名時亦有發笑。

李運騰欲發問時,何稱,「我完埋先吖不如。」李再問,誰是社民連的代表?何桂藍一度激動向後挨,郁動其椅子,說道「我就係想話,吳文遠喺度,講咗非常多嘅嘢,我知道一定唔係長毛諗法。」旁聽聞言發笑,被告席的鄒家成、陳志全發笑。

何續指,「同埋我超級慶幸嗰日唔係黃浩銘喺度,唔係就開到 3 點呀個會!」旁聽大笑。何稱,「即係喺個討論個氣氛之前,即係我想話,成個嘅協調過程,尤其是當我哋知道最後個 agreement,suppose 係我哋候選人之間嘅 agreement,但我去到論壇先至第一次見到啲 candidate,另一點就係…」

法官陳仲衡欲發問,其後說,「抱歉,先讓你完成發言。」何稱,「同埋我觀察到大黨嘅代表,係一句起兩句止,係唔會講更多。」

11:56 開庭
11:15 休庭
11:10 何桂藍:郭榮鏗事件對溫和民主派殺傷力比較大

辯方大狀 Trevor Beel 問,何桂藍的觀察如何影響其看法?何稱,「上個答案講嘅係,我理解啲溫和派係點睇,至於我自己一嚟我認為郭榮鏗喺議會入面做嘅嘢,係無問題嘅。當時嘅解決辦法,係李慧琼退選(立法會內會主席)就一天都光晒,但係兩辦…」

法官陳慶偉問,何是指哪個事件?何答,「內會主席選舉。但係兩辦仍然發一個咁樣嘅聲明,喺我嘅眼中,兩辦係為咗確保建制派嘅主導地位,然後求其搵啲同議事規則相關嘅藉口去 DQ 人,咁我覺得咁樣嘅 DQ 係無辦法去避到嘅,無論我點樣修正我嘅行動或者說話,另外當時,由 2019 到 2020,兩辦發咗好多次聲明,連儂牆又話犯法,食黃店又話攬炒,所以我嘅立場係唔需要理會呢啲嘢。」

法官李運騰問,何昨日提到不預計自己可以成為立法會議員,認為會被 DQ。何點頭,並舉起手指稱,「兩點補充,頭先我講話郭榮鏗嘅嗰個事件,大家感受到個威脅,唔剩止係選完之後,係覺得佢會搵大家過往嗰啲行為,係連選都會唔畀入閘。另外我噚日的確有講過,我無 expect 我會入到 chamber,但係唔係因為我覺得我選到會俾人 DQ,之後有一個時間點我覺得我係連選都唔會入到閘嘅,但係我哋而家返番去…」

李問,認為不能參選?何指,「係嘅,但係我 4 月底未有呢一個諗法。」

李稱,想澄清何的時間線,是在郭榮鏗事件後,何認為就算初選勝出,都入不到立法會?何稱,「唔係,我由頭講一次,(2020 年)2 月 3 月睇到駱惠寧同譚耀宗個講法,我得到嘅印象係就算選到 35,選完之後都會 DQ,然後去到 4 月底,發生咗郭榮鏗事件之後,我認為係會出現大規模嘅 DQ,令到 35+ 都無可能,但係嗰件事對我個人嘅影響相對比較細。」

李問,何是指郭榮鏗事件對其影響細?何答,「因為我無立法會嘅往績,所以呢件事對溫和派嘅殺傷力比較大,因為佢哋以前喺立法會都已經做咗好多兩辦譴責嘅東西,係直到《國安法》,喺 5 月底宣布,喺嗰個時間點我認為我一定會被 DQ,但係我理解係…」

李問,是指正式選舉?何搖頭說,「入唔到閘。」何確認,是指 6 月的時間。

法官陳慶偉其後下令休庭。

11:05 何桂藍:郭榮鏗被兩辦譴責一事
致運用否決權討論出現風向轉變

法官李運騰問,在 2020 年之前,民主黨、公民黨都有反對預算案?何減慢語速說,「所以我理解預算案投反對票,本身唔係一個爭議性嘅問題,咁所以個風向轉變係咩意思呢,我認為係郭榮鏗被兩辦(中聯辦、港澳辦)譴責嘅呢件事件。」

李指,但何昨日提到 6 月。何聞言搖頭。辯方大狀 Trevor Beel 更正指應是 4 月,何點頭。何稱,「正正係兩次協調會中間,我會形容一啲參與協調會嘅人,喺郭榮鏗事件之後,有極大嘅轉變。我理解法庭可能有唔同嘅睇法,但係我對嗰件事嘅理解係,郭榮鏗當時主持內會,係完全依足議事規則…」

法官陳慶偉稱,認為不用涉及此議題。何稱,「唔係呀好關鍵呀呢個問題。」陳慶偉則指,不用講述郭榮鏗事件的細節。李運騰稱,郭榮鏗的對錯由法庭決定,但何可以形容當時協調會議的改變。

何稱,「簡單嚟講,喺民主派嘅想法當中,兩辦嘅意思係,就算你跟足議事規則,佢都會話你癱瘓立法會,有可能會係在席嘅時候被 DQ ,如果條 DQ 嘅線拉到咁低嘅話,基本上所有做過立法會議員嘅候選人都會被 DQ 㗎啦。」何說最後一句時乾笑。

何續指,「同時建制媒體開始流傳,否決《財政預算案》係會被 DQ 嘅,即係如果你聲言你會否決《財政預算案》嘅,咁你就有可能被 DQ 喇,我認為係因為呢一個事件,先至令到否決《財政預算案》由一個無乜爭議嘅問題,上升為有一啲候選人好想避免嘅問題。」

李運騰問,這是否個於首次、第二次會議的觀察?何稱,「因為除咗開會嘅時候,我仲有 follow 大家公開嘅發言,我觀察到係愈嚟愈多人擔心,否決《財政預算案》會造成 DQ,我嘅理解係溫和派係一直覺得自己比較安全。」

李問,何提到公民黨、民主黨數年前已反對預算案,問兩黨為何會覺得不安全?何稱,「雖然大家理性上都知道, DQ 係 arbitrary(任意)嘅,但係現實上當時的確見到,你開會有企起身有舉牌,你先至會俾人拉,或者你有一啲涉及主權嘅發言,你先至會被 DQ。我相信係郭榮鏗事件之前,無一個人係諗投一張反對票就會被 DQ,呀 sor,係聲稱投一張反對票就會被 DQ 。」

李追問,那如何影響協調會議的風向轉變?何稱,「呢個就係第二次協調會,『積極』或者『會』嗰個嘅爭拗,但係進入第二次協調會之前,唔知 Mr. Beel 仲有無其他問題呢?」

11:00 何桂藍稱同意新東會議上有「風向轉變」
但不同意區諾軒的說法

辯方大狀 Trevor Beel 其後轉問,區諾軒早前的證供提及,2020 年 4 至 5 月有風向轉變,而他所指的是戴耀廷介紹否決預算案一事。

法官陳慶偉則指,Beel 的說法並不正確,指區是提到他關注立法會過半,但戴耀廷集中否決權,區又提到戴重申否決權是《基本法》賦予的權力,認為風向的轉變是與初選參加者有關。其中新東兩次協調會議後有「更進一步」。

Beel 遂問,當時何有否留意到風向轉變?在法官澄清問題後,何桂藍稱,「我問返個問題先,中文總之就係風向改變啦係咪,我同意有一個風向改變,但係唔係頭先你哋講嗰啲嘢?」

Beel 問,何當時理解的風向改變是?何稱,「我理解你哋頭先就係講緊,個 focus 係咪轉緊去否決《財政預算案》嗰度。」

法官李運騰稱,根據區諾軒的證供,是提到有風向改變。何稱,「首先第一件事,否決《財政預算案》呢樣嘢呢,幾年前係一直爭議嘅嘢嚟既,但係近年呢,係連 DP 同 CP (民主黨、公民黨)都投反對嘅。」

陳慶偉稱,認為何應該聽取 Beel 的建議,發言時減慢語速及回答簡短。李運騰又著何先答是否同意,其後再解釋。

何稱,「我已經講咗,我同意有風向轉變,但係唔同意 PW1(區諾軒)嘅講法。」

陳慶偉又建議傳譯,就算何語速加快,不代表傳譯都要講得太快。傳譯在庭上譯出此句時,被告發笑。

10:45 何桂藍:就算自己滿意預算案所有項目
若審核程序有問題、有不公 都需要否決

辯方大狀 Trevor Beel 嘗試總結問,當何桂藍當選後,進入立法會的立場是會反對預算案,但問題是如有機會再審核,但都不滿意,都會投反對?

何稱,「因為 Mr. Beel 係用 examine 啦,但係我記憶用《基本法》係用審核呢兩隻字,所以我認為應該個權力唔剩係可以傾,可以表達意見,可以問官員嘢,而係要有一啲實質嘅權力,可以要求政府去修改。譬如基本工程儲備基金可以設立一個抽出嚟嘅機制…將有問題有爭議嘅抽出嚟嘅…再去通過其他…以及如果提 CSA(修正案)嘅話,應該唔剩止去減錢。簡單嚟講立法會嗰個審核嘅權力,係應該可以改變到行政機關嘅嗰個施政嘅方向。」

何續指,「返番去 Mr. Beel 個問題,我理解佢係問緊我,係咪只要經過一段 examine 嘅時間,我唔同意嘅話我就投反對票,但係我default position 嗰個嘅意思,就係講緊係我 examine 之前,喺我見到《財政預算案》之前,我本身都係想要投反對票,直到行政機關可以說服到我為止。我覺得 Mr. Beel 嗰個講法係…假設性嘅講法,問題就係現行嘅立法會制度係做唔到,連 examine 都做唔到…更遑論審核囉。」

法官陳慶偉欲打斷發問時,何續道說,「呀同埋因為 Mr. Beel 係一直講緊我滿唔滿意啲 item 呀嘛,我意思係就算我本人滿意《財政預算案》嘅所有 item,如果個審核程序係有問題,係有不公嘅地方,基於議員對公眾利益嘅責任,我都需要否決。」

法官陳仲衡問,考慮 2020 年的審核機制,何當時不滿意,故當時會就預算案投反對票?何一度點頭答,「我覺得一路去到直到佢哋真係投嗰一票之前,呢個都係一個 default 嘅 position,就係反對。」

Beel 則指,他使用「examine」一詞是指立法會所有程序。Beel 其後問,問題是經過所有程序後,如果何不滿意,就會反對預算案?

何稱,「我認為嗰啲質詢同埋提修正案嘅機會係非常之珍貴,正如頭先所講,一直係需要用頭先所講嘅時間,係將《財政預算案》所有嘅問題翻晒出嚟,尤其是坊間通常都係關注派唔派錢、減唔減租、稅寬唔寬減,入面好多嘅細節,係公眾唔會知道嘅。假設我係議員,每一個徵詢嘅機會…我都會去拗。」

法官李運騰指,何已回答過,認為證人已清楚解釋。

10:35 法官問如能回應「五大訴求」但審核機制沒改善
何桂藍是否仍會否決預算案

法官陳仲衡重問他的問題,指何桂藍尚未看到預算案的細節時,不能投反對票。

何稱,「我理解在野嘅議員,佢個 default 嘅立場本身就應該係否決,直到行政機關說服到呢啲議員,呢條議案係可以投為止,所以呢一個係我一個 default 嘅立場,如果選完之後,基於一啲我而家假設唔到嘅原因,立法會嘅審議機制有所改變,個立場當然係,個投票嘅立場當然係會轉。我要講兩點,我提出機制嘅呢個問題,正正係因為如果係一個 item 嘅話,個邏輯係好簡單,我爭取到嘅我就投,我爭取唔到嘅我就投反對。」

法官李運騰打斷欲發問,何稱「答埋先啦好無呀…」李指,何有機會續發言,何說,「唔係,咁你有 notes 但我會 forget 㗎嘛。」

李問,何提到就算有「五大訴求」,但如果無審核機制改善,何都會否決?何稱,「首先當我關注係個審核機制嘅時候,我唔係關注個結果,我係關注個過程是否公正,李運騰法官嘅呢條問題係相關嘅。」

李再指,不用重複。何稱,「五大訴求第五個訴求係雙普選,只有係雙普選落實嘅情況之下,香港人先有可能去改變議事嘅規則,如果到時經過一個民主嘅選舉,但係香港人嘅選擇係覺得呢一啲嘅選擇係唔使改,咁我都會投反對票,但係我都會尊重佢哋嘅決定,我會繼續去說服佢哋呢件事係應該要改嘅。」

李問,何是否指,在無雙普選下、審核機制又無法更改時,何會投反對?

何稱,「正如我頭先所講,我嘅認知係有局限,我暫時諗到可以修改議事規則同埋…修改分組點票嘅方法就係雙普選,但係會唔會有其他嘅途徑,突然間可以做到呢件事,我而家幻想唔到,但係我覺得如果喺一個民主制度下,民主嘅議員可以審核到《財政預算案》,但仍然去否決,我覺得係講唔過去嘅,我希望大家而家用返 vote against 呢隻字。」

10:25 何桂藍指作供時非常小心用字
惟法庭傳譯及法官用不同講法致需澄清

法官李運騰問,但當「35+」成功,民主派就不是「在野」。李使用「in opposition」形容「在野」。何桂藍答稱,「正如第一日講譚耀宗嘅時候,就算有 35+ 嘅時候,都只係能夠有否決權,都係唔能夠做政策倡議嘅。」

李再指,但是由行政機關作政策制定。 何指,「啱呀但係人哋啲制度,個行政機關,個首長係民選㗎嘛,所以我覺得 opposition 呢個字唔係咁準確。」

李運騰指,何不是第一次使用一個詞語後,認為不準確,其後再作更正,遂建議何作供時要小心用字,發言時亦要想清楚。何一度打稱,「唔好意思,唔好意思,我必須要澄清!」李續發言時,何再疊聲稱,「May I ask you to listen carefully!」

李再著何,不要使用艱深字眼(big words) ,再作更正。何稱,「唔好意思喺我繼續作供之前,我必須要講一樣嘢。第一,我唔認為在野嘅英文 exactly 係 opposition,我反對嘅係 opposition 呢個字。第二,想講返尋日嘅情況,我用 actual numbers 嚟表達實數,sorry actual numbers,numbers 就係 numbers,因為我理解 numbers 係同 figures 係唔同嘅,因為 figures 係包埋比重…」

李兩度欲打斷發言時,何續指,「我唔係用緊 big words,我係每一隻字都非常小心,因為我好清楚呢條罪最高可以判終身,我答錯一隻字都可以坐十幾年,所以如果機制佢唔係 item,佢就唔係 item,我一定要指出嘅。」

李則指,故建議何要小心用字,以避免有誤會。何稱,「每一隻廣東話嘅字我都講得非常清楚,但係翻譯用咗一個講法之後,法官又用另一個講法,我頭先已經舉咗兩個例子,都係李運騰法官改咗個字,我唔係好明點解。我以為法庭係一個用字一定非常嚴謹嘅地方,如果我認為一條問題有假設嘅字眼,或者係 ambiguous 嘅話,我一定要問。」

李問,「你說完了?」何答,「因為我好憂慮而家係一個偏見囉,如果咁樣都係為拗而拗,我唔係好明呢個指控係咩事。」李再問何是否完成發言。何指,「我想知,from now on 我應該點作供。」

李稱,就如其建議小心用字,避免誤會。何指,「但係我想知我係咪要同時肯定翻譯係 100% 可以譯到晒我所講嘅嘢。」

李則指,如果有傳譯問題,可以隨時提出。何稱,「我就要指出,我唔係每一次都可以分一半嘅腦袋出嚟去做呢件事,所以我嘅建議係,當我選擇澄清嘅時候,我希望法官唔好有一個既定立場,就係(認為)我為拗而拗。」

10:20 法官指案發時未有《國安法》撥款
何桂藍不同意 稱當時已知國安撥款毋須經立法會批核

法官陳仲衡稱,案發時未有《國安法》,故認為何不用關注《國安法》撥款。

何指,「唔同意,因為(2020 年)6 月 30 號,其實我哋就知道《國安法》嘅撥款同埋立法會之間嘅關係,當然兩年就使用 80 億,係我哋之後先知道嘅,但即使唔知道呢一個銀碼,見到國安嘅撥款係喺 6 月 30 號當晚,見到《國安法》嘅撥款係唔需要經過立法會,作為一個選緊立法會嘅人,我當時即刻理解嘅意思就係,無論佢攞幾多錢,我都監察唔到。」

法官李運騰問何,即在 6 月 30 日時,何已有想法,一旦當選,因為有《國安法》撥款,無論如何都會否決?何稱,「我認為呢一個係尋日嗰個關於 item 同埋審核機制嘅嗰個爭拗。」李問,何當時已下決定?何稱,「我未講完!」

李再稱,何的意圖是否指,一旦當選,當因有《國安法》的開支,令制衡有限制,何無法作出監察,著何答是或否。何指,「但係審核…係違反左(基本法第)73 條…」李打斷稱,何早前已提到《基本法》的權力,指不想何重覆,並一臉嚴肅地問何是否想回答。

何稱,「因為審核機制其實就係講緊,到底份《財政預算案》入面到底有乜嘢 content,item 係講緊個 content 本身入面有乜嘢,呢樣嘢係唔可以混淆嘅。」李聽到何回答時,隨即向後挨及一度閉目。

法官陳仲衡稱,但當時何尚未得知預算案的細節。何頓一頓後稱,「因為呢無論如何,民主派入到立法會都一定係一個在野嘅身份,我認為在野議員…」傳譯翻譯「在野」時使用「the opposite side」。

10:10 何桂藍:如知預算案審核程序有不公義之處
「我都必需要否決佢」

何桂藍繼續作供。何的代表大狀 Trevor Beel 問,何昨日提到否決預算案的理由,就是基本工程儲備基金不能討論。何稱,「我會形容係baseline。」

法官陳仲衡問,昨日提到不用看實數,只需要看基本工程儲備基金。何答稱,「正如頭先所講,呢一個係我嘅 baseline 啦,但係呢《財政預算案》嘅機制入面,喺由(每年)3 月到 5 月嘅,由書面入質詢,到口頭入質詢,再到財委會階段入 CSA(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何續指,「譬如 2020 年差佬 OT O 咗廿億㗎,個問題就係假設呀,假設我係一個立法會議員,我當然唔會話因為有基本工程儲備基金嘅存在,所以我就唔需要理個、睇個《財政預算案》嘅內容啦,我一定會用盡每一個質詢嘅機會,每一個提出修正案嘅機會,將嗰份《財政預算案》所有魔鬼藏細節嘅地方…」

法官李運騰稱,是假設有?何稱,「呢個 assume 就係假設世界有一份完美嘅《財政預算案》囉。」

李再問,假設是有魔鬼藏細節的地方?何答,「可唔可以一陣先處理呢個問題,我答左 Mr. Johnny Chan 個問題先。」李笑望何稱,現時就要評估何的假設。

何答,「我哋唔好講香港嘅 context 啦,每個立法會議員都一定會有自己認知嘅局限,譬如好多工程界別嘅議員只會睇自己界別嘅利益,呢個世界無完美嘅《財政預算案》,但的確有一個可能,喺我嘅認知,或者係我嘅選民入面,我可能係會見到一份預算案係我唔覺得有問題嘅,但係向選民負責唔係立法會議員唯一嘅責任,喺選民利益之上仲有公眾利益,我一個人係無辦法確保到我一定睇得出《財政預算案》嘅所有問題,所以我一定要確保個審核機制,係所有議員都能夠盡職審議。」

何續稱,「總結以上,即使我本人睇唔出份《財政預算案》有乜嘢需要修改,但係如果我知道呢份《財政預算案》成個審核程序入面,係有唔公義嘅地方,我都必需要否決佢。」

李一度欲追問,何打斷稱,「同埋最後補充一點,喺香港嘅情況嚟講,除咗基本工程儲備基金同埋琴日提過嘅未來基金之外,而家仲多埋《國安法》嘅撥款,我唔會用 evil 嘅呢個字嚟形容,但係當中肯定有好多帳目唔清唔楚嘅地方,我唔一定需要認為嗰樣嘢係可取或者唔可取,條數唔清唔楚嘅話,都應該要投反對,而家《國安法》交代佢哋嘅撥款係點樣使用嘅時候,係無數字無比重…」

10:06 開庭

還押被告約上午 10 時 1 分入庭。何啟明、黃碧雲等候開庭期間撥扇,林卓廷與黃碧雲閒談。另身穿半樽領、粉紅色長袖上衣、束馬尾的何桂藍坐在證人席上,期間不時摸面望向旁聽席。

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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