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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趙家賢稱有感吳政亨為組織者 指戴耀廷宣布「休息」後未棄否決預算案

47人案|趙家賢稱有感吳政亨為「35+」組織者 指戴耀廷宣布「休息」後未棄否決預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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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二(11 日)展開第 40 天審訊。控方提問下,趙家賢供稱本案 2021 年首度上庭時,才知悉「李伯盧」即吳政亨,又指吳發起「三投三不投」,同意有感吳為「35+」組織者之一。趙又指,戴曾稱李伯盧「係佢啲 fans 嚟」,曾協助舉辦雷動計劃,而戴亦指其為「民間組織」,有助在民間推動初選。

另趙提及,戴於宣布「休息」後曾與趙會面,稱「過咗風眼位啦,無事啦而家」、「你睇美國國務卿蓬佩奧,讚我哋初選做得好呀」。趙同意,戴當時未放棄否決預算案的想法,希望「民主動力」可向「香港民研」捐款 80 至 100 萬元,以建立全民投票系統,「係畀到民意壓力,畀傳統民主派政黨去服從」。案件周三(12 日)續。

周二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40日審訊 趙家賢指戴耀廷退初選後未棄否決預算案想法
趙:因本案始知「李伯盧」為吳政亨

按承認事實,「李伯盧」即吳政亨。根據開案陳詞,控方指控吳政亨發起「三投三不投」計劃,為初選組織者之一;又指吳呼籲選民只投票給參加初選,及承諾遵守初選結果的參選人,確保所有參選人均按照初選方案行事。

主控萬德豪周二問趙家賢,他知否誰是「李伯盧」?趙答知道,稱第一次認知「李伯盧」,是他在 Facebook 專頁發表政見,又聽過戴耀廷、政界人士提及他,亦有傳媒報道其看法;至 2021 年 3 月 1 日因本案上庭(首提堂),才知道「李伯盧」即吳政亨,是吳的網名。

萬德豪問,有否聽過「三不投聯署」計劃(「三投不三投」前稱)?趙稱有,指是「網上發表政見嘅『李伯盧』」發起,另提及自己是在「民主動力」同意承辦初選、初選記者會之間得悉,時間約為 2020 年 5 月底、6 月中。

趙同意有感李伯盧為組織者
曾向區諾軒查問李身份、角色

法官陳慶偉問,趙家賢是否有感李伯盧為「35+」組織者之一?趙同意。萬續問,趙首次知道計劃後,曾否與人討論?趙稱與戴商討前曾與區諾軒討論,提及「三投三不投」文章指獲戴回應、加持,「形態變到好似係佢(李伯盧)協助,佢有份舉辦個初選一部分」。

趙續稱,「我就問佢,喂區軒,呢條友乜水嚟㗎?佢好似係,一齊去舉辦初選嘅其中一部分咁嘅?係咪你同戴耀廷,除咗邀請我哋民主動力之外,仲有邀請埋佢,我係唔知道㗎?」趙稱區當時答,「佢係完全唔認識、唔認知呢個人」,而自己對區表示「好擔憂呢個情況」。

趙:戴指李伯盧為其「Fans」、「民間組織」
曾向戴指「三投三不投」屬違法

法官陳慶偉打斷問,趙有否就此與戴耀廷聯絡過?趙確認,並稱有問戴耀廷,「佢(李伯盧)究竟係咩角色、咩身份,點解佢好似變咗初選其中一個舉辦方咁樣」,而戴覆「係佢啲 fans 嚟,之前戴耀廷舉辦啲雷動計劃等等,都有幫手嘅…嚟緊初選,有佢呢啲『民間組織』,推動初選喺民間好有用嘅」。

趙續說,他曾就「三投三不投」計劃向戴表示,屬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因據選舉法例,任何人都有自由參與選舉,但「三不投」對想參選者而言「係一個阻礙嚟嘅」。趙指,戴覆「點會咁容易有問題,嗰陣時雷動計劃賣廣告都無嘢呀」,但稱明白趙關注,會提醒李伯盧推動計劃時小心。

趙:退出初選後會面
戴提「過咗風眼位啦,無事啦而家」

庭上早前提及,中聯辦於 2020 年 7 月 13 日指初選非法,區諾軒、趙家賢先後宣布退出,而戴耀廷隨後宣布「休息」。

趙家賢周二供稱,於2020 年 8 月底、9 月初曾與戴見面,戴希望「民主動力」捐 80 至 100 萬元予「香港民意研究所」,建立全民投票系統。趙指,當時預計選舉延後一年,而戴關注傳統民主派於立法會否決預算案有保留,故想透過新系統了解市民意見,以「統一民主派投票行動」;自己當時回應「民動」仍在計算「35+」開支,故未有答應可捐出款項。

據控方庭上展示的 WhatsApp 顯示,戴耀廷在 9 至 10 月至少兩次發訊問趙,捐款予「香港民研」一事,惟趙指他當時未有回覆,「我係唔敢直接向佢 say no 囉,喺當時我係一個好困擾嘅迴避嘅取態。」

趙重申,他及「民動」在 7 月退出初選後,認為一定要進行合法工作,「戴耀廷佢係繼續仲用咗好多嘅『大思想家』嘅計劃,喺度繼續進行緊。」趙又形容,戴當時的態度,「佢(戴)個字眼係直情係話,『過咗風眼位啦,無事啦而家』,而佢仲有講到係話,『你睇美國國務卿蓬佩奧,讚我哋初選做得好呀』。」

趙同意戴未棄否決預算案想法
想藉建立全民投票系統給予民意壓力

法官李運騰問及,趙是否指 2020 年 9 月底,戴耀廷未有放棄利用否決權,否決財政預算案,促使政府回應民主派訴求的想法?趙說,「無錯,佢係好著重依個憲制嘅權力。」

李運騰續問,如果民調結果顯示市民想否決預算案,戴會想傳統民主派使用否決權,否決財政預算案?趙稱,「我當時理解到,其實佢(戴)係想有呢個民意,而嗰個民意係支持佢否決呢,係畀到民意壓力畀傳統民主派政黨去服從,所以…我以及代表民主動力都唔想去支持…」

趙:向「民動」執委會建議捐 40 萬元
惟被捕後戶口「未有郁動」

趙又提到,他於 2020 年 9 月初計算好「35+」所有候選人選舉申報經費,另統合捐給「民動」、一千元以上的捐贈,涉款約 100 萬元。

趙指,他認為可以有一筆款項支持「香港民研」工作,但「絕對唔想戴耀廷佢所計劃嘅事情,變咗民主動力好似牽連參與落去」,故趙向執委會建議「 5、4、1 」分配,即 50 萬元捐給慈善機構、40 萬元捐給香港民研,10 萬元則留給「民主動力」作為會務經費。

趙稱,及至 10 月民主派區議會正副主席交流,戴獲邀出席會議。趙稱,戴在會後追問可以給予多少錢協助「香港民研」工作。趙當時回覆稱,與執委會研究後,應該可以捐 30、40 萬元。惟趙稱,2021 年 1 月 6 日本案人士被捕後,款項在「民動」戶口「仍未有郁動」。

趙:獲戴耀廷告知初選有「共識」
因各區不同 提名表條款採籠統寫法

趙家賢上周確認,「民主動力」負責準備初選提名表格等文件。萬德豪周二針對提名表格及選舉按金收據字眼提問。其中提名表格聲明第二項:

「我確認支持和認同由戴耀廷及區諾軒主導之協調會議共識,包括『民主派35+公民投票計劃』及其目標」

萬問「共識」是指甚麼?趙表示,之所以特別說明「由戴耀廷同區諾軒主導,因為並不是由民主動力去主導同埋進行協調」,又因各區有不同,遂用「籠統嘅寫法擺落去」。

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先後追問,趙未及回應,陳慶偉再問,趙曾否獲告知協調會議達成共識?趙答「本身係」。陳再說,「否則你不會寫出第二項」。趙認同。陳追問,是誰告訴趙。趙答「戴耀廷」,又指戴說「各個區要達成咗共識先可以進行初選,而點樣去運用基本法嘅個嗰權力,就係各個區有一啲唔同嘅寫法」。

陳慶偉重問早前他打斷李運騰的問題,提名表聲明第二項中,「『民主派35+公民投票計劃』及其目標」是甚麼?趙說,前者是指初選,「成個項目啦,就係市民參與投票」,而目標即「希望議會過半,我哋民主派係可以喺立法會裡面攞過半議席」。

趙:提名表條款為安撫本土抗爭派
如「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做法

趙又指,初選表格是在 2020 年 6 月初起設計,惟 6 月 9 日記者會說毋須公開簽署後,本土抗爭派發起〈墨落無悔〉聲明。陳慶偉打斷問,「即第二項是用於安撫本土抗爭派,及迎合對簽署有猶豫者?」趙答,「無錯法官閣下,我正想解釋點解寫得咁籠統就係咁解」,又稱總幹事黎敬輝有特別提到此點,讓雙方都承認條款,即「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九二共識嘅嗰種做法」。

至於選舉按金收據,趙家賢稱由黎敬輝設計,當黎匯報,他才知悉有收據。萬德豪問,收據中有條文注明,候選人須認同上述共識及目標,「選舉按金將於立法會選舉後全數發還,如候選人違反上述共識,將不予發還」。

趙指,共識及目標該部分,是黎從提名表格複製出來,至於沒收,戴耀廷邀請「民主動力」提供初選服務時,有提及要收選舉按金,若違反則沒收,「但係就住點樣叫做違反咗個共識呢,依個並唔係我哋民主動力去決定…係戴耀廷同區諾軒佢哋去決定」。

趙:參選人理應不可在提名表夾附資料
因戴要求才接收 曾向戴指「我哋係作為存放」

趙又指,提名表格製好後,他有放在組織者 WhatsApp 群組中,供戴、區閱,「我知道戴耀廷係有仔細睇嘅,而區諾軒就同我講話,呀戴耀廷佢睇過,得啦」。選舉選舉按金最終在 2020 年 9 月 6 至 8 日發還,因民主動力退出初選後,做「積極嘅善後工作」。

趙家賢另提及,初選「整套」表格,包括附個人資料的「方格表」及政綱。趙又提到,九龍東、新界西的參選人有附上共同綱領。

萬德豪問,各候選人交提名表格時,是否可以隨意加上夾附資料?趙稱,正常不可以,但戴耀廷曾於 WhatsApp 及通話交代,希望「民動」可以照收〈共同綱領〉。趙重申,「當時我同戴耀廷講明咗,只係按戴耀廷要求,而我哋照收咗啲文件,我哋係作為存放,而唔會作任何嘅跟進嘅,因為並唔係民主動力需要收嘅。」

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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