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人案 11 名被告申請終極上訴,據悉不同與訟方周五(11 日)獲法庭通知,終審法院已排期今年 12 月 10 日開庭處理許可聆訊,並指示申請方與答辯的律政司一方,在聆訊日前的指定日期向法庭呈交書面陳詞。
11 名上訴被告分別為楊雪盈、黃碧雲、鄒家成、余慧明、何桂藍、林卓廷、吳政亨、鄭達鴻、何啟明、陳志全、梁國雄。他們早前已獲上訴庭批出上訴至終院證明書,指顛覆罪「其他非法手段」的正確詮釋等 5 個涉案議題,具重大而廣泛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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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人案 11 名被告申請終極上訴,據悉不同與訟方周五(11 日)獲法庭通知,終審法院已排期今年 12 月 10 日開庭處理許可聆訊,並指示申請方與答辯的律政司一方,在聆訊日前的指定日期向法庭呈交書面陳詞。
11 名上訴被告分別為楊雪盈、黃碧雲、鄒家成、余慧明、何桂藍、林卓廷、吳政亨、鄭達鴻、何啟明、陳志全、梁國雄。他們早前已獲上訴庭批出上訴至終院證明書,指顛覆罪「其他非法手段」的正確詮釋等 5 個涉案議題,具重大而廣泛重要性。
47 人案 11 名第一次上訴失敗的被告,周一(10 日)獲上訴庭批出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各人得悉結果時神情輕鬆、交談。上訴庭在判詞指,涉案的 5 個議題具重大而廣泛重要性,包括顛覆罪「其他非法手段」的正確詮釋、案中「謀劃」是否構成「非法手段」等。
上訴庭解釋,本案是原訟庭第一次審理《國安法》第 22 條顛覆國家政權罪,判決觸及控罪元素,亦與立法會議員在履行職能,尤其與議員審核預算案、觸發《基本法》第 50 至 52 條相關,值得交由終審法院考慮。11 名被告早前亦已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暫待排期聆訊。
上訴庭今年 2 月全數駁回 47 人案被告方及律政司的上訴,11 名被告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庭將於下周一(10 日)頒布決定,據悉屆時與訟方皆毋須出席,會由法庭直接頒判詞,料需時 5 分鐘。
11 名申請證明書的被告分別為楊雪盈、黃碧雲、鄒家成、余慧明、何桂藍、林卓廷、吳政亨、鄭達鴻、何啟明、陳志全、梁國雄。他們同時已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暫待排期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