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歲男認三度非禮13歲繼女、陽具「磨」下體 辯稱搓胸教按摩 官:行為近似性交

48歲男認三度非禮13歲繼女、陽具「磨」下體 辯稱搓胸教按摩 官:行為近似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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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8 月暑假,48 歲男子被指連續 3 個周末,趁家人熟睡之際,藉故要求 13 歲繼女按摩再趁機非禮,包括搓她胸、陽具貼私處上下移動、迫她為自己手淫,事後對警員辯稱搓胸為示範如何按摩。

該男子周二(10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 2 項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及 1 項猥褻侵犯罪。暫委法官陳慧敏指,被告利用繼父身分迫女童就範,行為近似性交,下令被告還押至 3 月 7 日判刑,以候索取事主創傷報告及被告心理報告。
案情:趁家人熟睡入房 搓胸約廿分鐘

控方案情指,2021 年 8 月 7 日晚上 10 時半,被告在妻子及孻女睡著後,走入 X 房稱借用 iPad,並脫掉上衣叫 X 替他按摩。被告之後掀起 X 睡裙、背心內衣,雙手打圈搓 X 胸部約 10 分鐘,再推 X 至其左手臂上,以右手搓弄 X 胸部約 10 分鐘。X 稱感害怕,但續為被告按摩,事後被告著她不要告訴別人。

案情:著繼女坐上陽具 勃起上下移動

案情續指,同月 15 日(周日)早上 7 時半,被告再次趁同屋均熟睡時,打赤膊入 X 房,並喚醒 X 叫她按摩,期間被告掀起 X 睡裙、背心內衣,搓 X 胸部約 10 分鐘。隨後 X 按被告指示,坐在其陽具上,期間感到被告陽具上下移動約 10 分鐘及勃起,亦令她下體、臀部感到痛楚。被告著 X 下來後,突抓起 X 右手叫她搓自己的陽具,X 沒回答及一直掙扎,但不夠力縮開,便手隔內褲碰到被告勃起的陽具。

學校社工揭發事件
被告警誡下稱:有摸佢胸,但無摸佢下體

案情續指,同月 22 日早上 7 時半,被告重複上次情節。事隔一至兩個月,X 向學校社工透露事件,社工即向上司報告、通知 X 班主任及生母,並報警。

被告警誡下稱,「我有摸佢胸,但無摸佢下體」。錄影會面則解釋指,他隔衫打圈搓 X 兩邊胸部、大腿,為示範如何替他按摩。

被告 C.G.L. (現年 48 歲,地盤工)被控 2 項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及 1 項猥褻侵犯罪,指他分別在 2021 年 8 月 7 日、15 日及 22 日,在黃大仙一單位內,猥褻侵犯當時約 13 歲繼女 X。

DCCC1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