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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漢涉非禮襲擊養女 養母供稱被告曾對養女扯頭髮、抓陰部

六旬漢涉非禮襲擊養女 養母供稱被告曾對養女扯頭髮、抓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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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漢被指在 2021 年 11 月叉頸襲擊其養女 X,以及在 2013 至 2014 年五度要求女兒為他手淫,否認 7 項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非禮等罪,案件周二(5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就 X 受襲一事,養母 Y 供稱,曾向被告稱「我得一個女,你可唔可以包容下佢,我哋先可以和平相處」,而被告則指 X「撩事鬥非」,其後 X 走到被告面前,遭他扯頭髮,抓下體及叉頸。

另事主 X 接受辯方盤問時稱,當日因 Y 與被告爭吵而被吵醒,同意被告曾斥自己為「大話閪、野女」,又稱「呢句說話有少少傷心」,但否認自己聽到後曾經推被告的膊頭,或在爭執期間曾「揸住」被告的下體。案件周三續審。

養母供稱 X 與被告
事發前一晚曾爭吵

事主 X 的養母 Y 供稱,X 於 2003 年 3 月出生後被拋棄,並由其家人領養。Y 稱,她與被告 2011 年結婚,另不爭議 X 稱被侵犯時,Y 並不在家;並同意她不在家時,需要由被告照顧 X 。

Y 又供述,2021 年 11 月 23 日 X 被襲一事。Y 稱,X 於前一晚(即 22 日)稱要帶男朋友到家中吃飯,惟被告不批准,兩人遂爭吵,X 更稱「比啲面我,唔叫都叫咗」,被告則稱不會煮飯給兩人,要他們出外吃飯。Y 其後返夜更上班,期間收到 X 發送的相片,看到有食物被掉到洗手盤上。

養母:被告曾對養女
扯頭髮、抓陰部

Y 續指,23 日早上下班回家,Y 向被告稱「我得一個女,你可唔可以包容下佢,我哋先可以和平相處」,被告則指 X「撩事鬥非、搞咁多嘢」。

Y 又稱,X 當時在床上睡覺,聽到自己與被告爭吵後醒來,並走到被告面前。被告右手扯 X 頭髮,並將她拖入房,Y 亦在附近「侵埋一齊打交」。

Y 稱,被告仍以右手扯 X 頭髮,左手抓 X 陰部,稱「𢳂佢出嚟」,被告其後放開左手,並叉 X 的頸部。Y 指,當時認為無法控制兩人,遂報警處理。當警員到場後,曾表示不追究,X 其後在男友陪同下入院驗傷。

X 盤問下否認與被告爭執時
曾「揸」其下體

另事主 X 周二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出,她於 11 月 23 日前一晚與男朋友吃火鍋,並食剩餸菜,其後沒有執拾,X 同意。

辯方又指,X 當晚曾向 Y 投訴,指被告丟掉餸菜,並曾講述被告的不是,X 不同意,並指忘記有否找過 Y。至於案發當日(即 23 日)早上 Y 回家時,X 仍在床上睡覺,X 稱,當 Y 與被告爭吵時則被吵醒。

辯方指出案情,指被告向 Y 稱沒有掉過餸菜,著 Y 不要相信 X,期間斥 X 為「大話閪、野女」,X 遂從床上跳至沙發上。X 同意有遭被告責罵,並稱「呢句說話有少少傷心」,指被告曾講述類似說話。

辯方又指,X 其後推被告左膊,被告還擊右手推 X 膊頭,X 及後「揸住」被告的睪丸及陽具並向後拉,X 表示不同意。辯方又引述 X 的口供紙,指她曾提及「我亂手掙扎期間,我唔記得打咗佢邊度」,X 重申沒有「揸過」被告的下體。

辯方續稱,被告其後扯 X 頭髮,Y 則站在兩人中間,3 人曾一同失平衡倒地,X 則身處最下方,X 不同意,稱無人壓在她身上。

被告被控 7 罪
其中 5 罪發生於 2013 至 2014 年

被告 TSL(現 69 歲),報稱退休人士,他被控 5 項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罪,指他於 2013 年 9 月至 2014 年 9 月,在上水某單位向 X 作嚴重猥褻行為;他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和一項非禮罪,指他於 2021 年 11 月 23 日同地襲擊及非禮X。

DCCC40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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