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歲男子被指 2016 年至 2023 年,四度在家中非禮當時就讀小四至中四的養女,包括隔衣摸胸和私處。事主因生母搬走,她和胞妹由養父照顧,擔心失去依靠而啞忍,直至一次遭養父脫褲子至露臀,終向社工披露及報警。男子經審訊後被裁定 4 項非禮罪成,周一(10 日)於區域法院被監 3 年 3 個月。
暫委法官陳淑文判刑時指,被告首次犯案時事主年僅 9 歲,他更「一而再再而三」犯案,行為變本加厲,在事主的生母搬走後,被告「有恃無恐」,乘機扯下事主的衣物侵犯她,「作出如此卑劣的行為」,致事主出現創傷後遺及解離症狀,需要長期的精神及心理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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