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歲男涉Twitter發布警員及其女兒照片案 控方擬傳警員作專家證人 辯方質疑資格

49歲男涉Twitter發布警員及其女兒照片案 控方擬傳警員作專家證人 辯方質疑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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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歲工程經理被指 2022 年在 Twitter 發布警員的起底照片和姓名,以及其女兒的照片。被告否認「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等兩罪,周二(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控方擬傳召一名偵緝警員作 Twitter 的專家證人,辯方反對。法庭召「案中案」爭議警員的專家資格。警員供稱,曾接受兩個警察學堂課程了解 Twitter 的簡單操作,曾處理超過 100 宗相關案件。

盤問下,警員一度稱 Twitter 總部在紐約,辯方更正是在三藩市,警稱「咁可能我會記錯」。辯方又問警稱 Twitter 在港受歡迎的基礎,警答稱「受歡迎嘅定義係,向香港每一個人講 Twitter,大家都知道,大家都有玩過」。案件周三續,被告准保釋。
控方擬傳以 Twitter 專家證人身分作供
偵緝警員:曾接受兩學堂課程

案件由裁判官施祖堯審理。控方指,將傳召偵緝警員 12776 鄭偉程(音)作 Twitter 的專家證人,解釋該社交媒體的運作及功能;辯方反對。法庭召「案中案」爭議警員的專家資格。

在控方主問下,鄭指自 2017 年來在香港警察學院接受 6 個與數碼、法理、鑑證相關的課程,了解網上科技罪案的調查技巧,當中有兩個課程觸及熱門社交媒體如 Twitter 的簡單操作,他及後在不同案件中測試「深入啲嘅功能」。

他續稱,曾處理超過 100 宗關於 Twitter 的案件,測試及瀏覽 Twitter 的時數約 450 小時,包括開設不同帳戶、發布及轉推貼文、公開帳戶和受保護帳戶的分別等;而在本案中,曾就轉推及追蹤功能測試約 100 次。

辯方問 Twitter 總部
警員一度稱在紐約

辯方盤問時,詢問鄭於周二審訊的證供及上述提及的警察學院課程,是否獲 Twitter 官方授權或應許。鄭指沒有。辯方另問及 Twitter 的資訊,如總部位置,鄭回答「以我所知,係紐約」,辯方更正為「三藩市」,鄭指可能記錯,解釋上述供詞是憑個人記憶,來源為網上渠道。

辯方追問,是否知悉某些地區不可使用 Twitter,例如俄羅斯、烏茲別克、北韓及中國內地等,鄭稱「唔同意(中國內地)… 佢可以用其他方式,例如『翻牆』,越過 VPN(虛擬私人網站)嘅方式」,辯方欲釐清「即係越過國家立嘅法例,非法入網站?」,鄭稱「呢個唔清楚」。

辯方再問「翻牆」的定義?鄭指「翻牆只係俗語,正確係繞過 VPN,即係用另外一啲方式去進入呢啲網站,簡單啲」,辯方隨即指「你話繞過,即係繞過國家容許嘅網站,用另一啲方法達至上到 Twitter 嘅目的喎」。鄭稱「呢樣我唔清楚」。

辯方問指 Twitter 在港受歡迎的基礎
警稱「向每一個人講,大家都知道」

辯方又詢問,是否知悉 Twitter 的香港活躍用戶數字、相關男女比例、使用年齡分佈等,鄭均回答不清楚或不知道,而他認為 Twitter 在香港受歡迎,是基於「向香港每一個人講 Twitter,大家都知道,大家都有玩過」,又稱「9 個(朋友)有用(Twitter),1 個冇用」,可說「相當受歡迎」。

辯方另問及 Twitter 有否年齡限制?鄭指印象中沒有,因可以虛報一個出生日期以符合要求,辯方提出美國設有《通用數據保護條例》,禁止 13 歲或以下的人使用 Twitter,鄭指「聽完你講,我同意」。

官關注專家證供的深入程度
控方指警員供詞範疇窄

裁判官施祖堯指出,Twitter 的功能及運作「可以好闊」,詢問控方其專家證供的深入程度;控方認為法庭可按其證供,限制其專家意見的範疇,「相信你係專業法官」。

控方其後於結案陳詞解釋,「呢個警員畀到嘅議題好少」,涉及範疇特定且窄,主要從用戶角度協助法庭,理解開戶、接受通知、私人或公開帳戶等資訊,並引案例指,警員可憑過往累積的調查經驗作專家證供。案件周三(19 日)續,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由國安處負責
被告涉轉發一名警員及其女兒個人資料

控罪書顯示,案件由警方國安處負責。首項修訂控罪指,被告梁煇(被起訴時 49 歲,經理)於 2022 年 11 月 11 日與 12 月 15 日期間,在未獲資料當事人男子 A 同意下,披露他兩名女兒 B 及 C 的照片,意圖導致該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該資料當事人或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另一項修訂控罪指,被告於 2022 年 8 月 31 日與 12 月 7 日之間,在未獲資料當事人男子 A 同意下,披露他的姓名及照片,意圖導致該資料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該資料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WKCC470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