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50 歲男輔警被指於 2024 年,在寓所掌摑其 12 歲、患自閉症兒子,早前被起訴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案件周四(6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被告獲准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下令被告以 2,000 元自簽守行為 3 年。
案情指,被告的 12 歲獨生子 X 患有自閉症及專注力不足過動症,案發時讀中一。被告與妻子及兒子,同住於將軍澳單位。2024 年 10 月 22 日晚上,被告妻子檢查兒子的功課進度,兒子當時跳及叫。被告為控制兒子,遂上前掌摑兒子,並用自己額頭撞兒子的額頭一下。
妻子翌日把事件告知學校社工,社工報警處理,兒子到醫院驗傷,發現額頭有輕微紅腫。被告自行到警署自首,並向警方承認「聽到佢鬧媽咪,我一時衝動先打佢」。
控罪書上沒報稱職業
被告 YKL(50 歲),控罪書上沒有報稱職業。他被控於 2024 年 10 月 22 日,在將軍澳某一單位,身為超過 16 歲而對一名 12 歲男童 X 的兒童或少年人,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 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 X 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
警方早前回覆《法庭線》查詢時指,輔警現已被停職,隸屬黃大仙警區。
KTCC54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