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 旺角|向警擲水樽囚 6 周 青年不服定罪刑罰提上訴 官 8.24 頒判詞

5.10 旺角|向警擲水樽囚 6 周 青年不服定罪刑罰提上訴 官 8.24 頒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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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5 月 10 日,網民發起「母親節行街」,青年被指在旺角向警方投擲水樽,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 6 星期。青年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周四(4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

上訴方呈新片段,指案發時無人擲水樽,認為涉案警員或「睇錯」。律政司一方則重申,上訴人當日的行為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法官李運騰訂於 8 月 24 日頒下判詞,批准被告繼續保釋。

上訴人葉浩賢(25 歲,報稱綠化工程項目經理),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指他於 2020 年 5 月 10 日,在旺角通菜街與豉油街交界,向警方防線投擲水樽,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上訴方呈新片段指無人擲水樽

上訴方今日向法庭呈交新片段,指案發時無人擲水樽,認為涉案警員或「睇錯」。上訴方又指,即使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初時拿着水樽,後來其手上的水樽消失,亦不足以證明他用水樽擲向警方。

律政司指現場氣氛緊張

律政司一方則強調,當時現場有人手持「天滅中共」紙張,亦有一些持相反政見的人指罵,「氣氛並非不緊張」,指上訴人的行為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上訴方:若裁罪成盼法庭考慮社服令

刑期方面,上訴方指若法庭維持上訴人罪成裁決,盼法官在刑罰方面,考慮擲水樽屬單一事件、罪行輕微,案件中沒有警員受傷或財物受損,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

HCMA 39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