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4 銅鑼灣|男子否認「私了」律師 辯方指警曾威脅利誘、虛構口頭招認 警全否認

5.24 銅鑼灣|男子否認「私了」律師 辯方指警曾威脅利誘、虛構口頭招認 警全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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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5 月 24 日銅鑼灣「反惡歌法大遊行」,事務律師陳子遷疑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私了」。事後 4 男被指襲擊陳,當中 3 人認罪,餘下一男否認控罪,周五(7 日)踏入第 4 日審訊。被告在錄影會面承認曾襲擊陳子遷。辯方爭議被告並非自願作供,法庭召開「案中案」審理影片呈堂性。

辯方盤問負責拘捕及警誡的警員時指出,警曾威脅被告「合作啲,否則拉埋你女朋友。」又指被告遭赤裸搜身,期間遭警員侮辱,而警曾告訴被告「一係咁我講個劇本畀你聽,你同我認咗佢,我試吓同阿 Sir 講,搵條再輕啲嘅控罪告你」,並在記事冊虛構口頭招認。

作供警員一概否認辯方所指。案件押至下周一(10 日)續審。
被告錄影會面:曾拳打及踢陳 辯方:非自願作供

庭上早前播放錄影會面片段顯示,被告稱陳子遷望向他說「屌你老母,你哋班黑暴夠膽唔好走,等警察過嚟」,被告稱以為陳罵他。陳被其他人圍住,口角繼而動武。而被告自己「啱啱俾人屌完,我就好嬲,我就好衝動咁踢佢(陳)兩腳」,其後「又打多咗佢兩拳」。

辯方爭議被告並非自願錄口供,法庭召開「案中案」處理片段能否呈堂。

辯方:拘捕警曾稱「合作啲,否則拉埋你女友」
警庭上否認

負責拘捕被告的偵緝余姓警員 739 及另外 3 警於 2020 年 6 月 30 日到慈正邨拘捕被告。余警否認曾威逼、利誘被告說出其手機密碼。他確認被告在搜屋時,曾稱他的衣物為「呢幾件就係我當日打個律師時着嘅」。

辯方盤問余警時指出,當他上前拘捕被告時,曾以手從後捉着被告後頸,而另外兩名警員則捉着被告雙手,再反手上手銬。余警威脅「合作啲,否則拉埋你女朋友。」辯方指余警沒有施行警誡,被告亦沒有作出招認。余一概不同意。

辯方:被告被奪去電話、遭赤裸搜身
警全否認

辯方續指,當余警、另外兩名警員及警長帶被告上警車後,又在車上要求被告提供電話解鎖密碼,奪去其電話,余警向被告稱「你唔合作,依家轉頭上去搞埋你條女。」最終被告提供電話密碼。

余警又問被告,案發當日是否去示威,被告否認。余警質疑,「唔係示威唔通去行街咩?唔好講大話啦!」另一名警員則說「返到去(警署)慢慢同你玩。」證人繼續否認所有對話。

辯方續提及,眾人抵達警署後,被告被帶到接見室要求搜身,當時房門沒有完全關上。被告問警員可否關上門,警員拒絕,稱「你快啲除晒啲衫褲佢啦,怕咩醜呢?俾人拉要搜身就怕醜。」被告最終遭赤裸搜身,期間被告不斷遭侮辱。余警全部不同意。

辯方:警稱「講個劇本畀你聽,你同我認咗佢」
另虛構口頭招認 警續全否認

辯方續指,警員 11767 曾拍枱指被告案發當日到銅鑼灣「搞事打人」,「你依家合作啲講出嚟,我就告你輕啲。」余警亦回應「依家告你非法集結同傷人,一係咁我講個劇本畀你聽,你同我認咗佢,我試吓同阿 Sir 講,搵條再輕啲嘅控罪告你。」

辯方續指,被告曾要求致電女友及家人,以及尋找律師陪同錄口供,遭警拒絕。有警員斥「搵咩律師,我哋夠晒料做你㗎喇。」

辯方表示,余警曾問被告有否用武器向事主施襲,被告稱沒有打人。另一名警員指被告沒使用武器,「唔會判得好重,你依家認最多咪告傷人 19,你係咪見人打你跟住打,凑熱鬧。」在錄影會面前,余警帶被告去廁所,向他說「你一陣去開機知應該點講啦,點樣告輕啲坐少啲,你明啦」。

辯方最後稱,被告在搜屋期間沒作出招認,余警記事冊上的口頭招認內容均屬虛構。余警全盤否認。案件押至下周一(10 日)續審。

同案 3 人開審前 與控方達認罪協商

被告依次為唐健帮(貨車司機,現年 32 歲,下同)、譽韋崙(27 歲)、鄭學洺(25 歲,無業)及王浩雲(17 歲),4 人同被控各一項參與暴動及有意圖傷人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5 月 24 日,在銅鑼灣禮頓道及加路連山道一帶參與暴動,及意圖使陳子遷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在達認罪協商後,除首被告外,其餘 3 人的暴動罪,改為指他們同日同地參與非法集結。

譽韋崙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指他同年 6 月 30 日,在香港柴灣翠灣邨一單位,管有一支伸縮棍。譽達認罪協商後,此罪獲存檔法庭。

DCCC65/2021、DCCC6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