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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五周年|17宗涉急救暴動案分析 急救是否合理辯解?法庭如何考慮?

6.12五周年|17宗涉急救暴動案分析 急救是否合理辯解?法庭如何考慮?

反修例運動至今 5 年,逾 800 人被控暴動。據《法庭線》統計,至少 17 人在原審提出,案發時為急救員或攜有急救用品,不應被視為參與暴動。當中 5 人認罪、9 人經審訊後罪成,3 人獲判無罪。

在部分罪成裁決,法官指被告在場向示威者提供醫療服務,是意圖為暴動者救急扶傷,提供安心與激勵,從而構成「參與」。5 人不服定罪提上訴均被駁回,上訴庭進一步指出,救人不等如中立,「在暴動中充當所謂的急救員,本身不是一項有效的辯護理由」。

另一邊廂,有原審法官接納被告可能是「有救無類的人道主義者」或「好心的撒馬利亞人」,裁定暴動罪不成立。法律評論員黃啟暘認為,是否構成「參與」,牽涉事實裁斷,即使出現上訴庭案例,「都唔應該有一條好僵硬嘅線」,原審法官可視乎案情判斷。

他補充指,一名急救員「知悉」向某人提供醫療協助後,對方會繼續參與暴動,不足以構成「意圖」,又指終審法院在「盧建民案」多番強調,僅僅在場出現不等於參與,但從單純身處現場,變成在場提供鼓勵,「中間嗰條線係好容易跨過㗎啫,又冇解釋點先會跳過嗰條線⋯咩叫做參與嘅意圖,依家落返去下級法院,就係(處於)一個相當模糊嘅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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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6 月 12 日,示威者包圍立法會,圖阻止《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通過二讀,事後 6 人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其中 3 人認罪,包括一度和「健仔」曾志健一起匿藏,被法庭發拘捕令的 22 歲男學生。另 3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6 人同還押至周三(3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刑 20 至 39 周。

裁判官劉綺雲指,案發時不少人身穿黑衣,搬動鐵馬築起路障,人數由百多人迅速增至過千人,有被告曾投擲雪糕筒挑釁警員,認為事件有預謀,並非即興發生。裁判官指,本案規模大和針對政府大樓,金鐘為核心商業行政區,認為各被告積極參與,助長及挑動其他示威者,令現場情況惡化。裁判官判刑時指,接納有被告母親患癌而減刑,亦有考慮認罪、初犯及時間等減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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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金鐘|6男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包括與「健仔」同匿藏青年 押後4.14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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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6 月 12 日,示威者包圍立法會以阻《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通過二讀。事後 6 人,包括一度和「健仔」曾志健一起匿藏、被法庭發拘捕令的王愷銘,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等罪。案件周四(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移師區域法院)再提堂。裁判官劉綺雲把案件押後至 2 月 24 日進行結案陳詞,4 月 14 日裁決,期間除了王愷銘正就另案服刑外,其餘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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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金鐘|年輕技工襲警罪成判囚一個月 上訴遭駁回即時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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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6 月 12 日,大批示威者包圍立法會,阻止《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二讀。24 歲電梯技工被指當日襲警,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監一個月。他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提上訴,法官張慧玲周五(6 日)駁回,指原審分析合情合理。上訴方質疑原審裁判官不信警員誣陷被告施襲,是「稀釋了控方舉證責任原則」,但法官認為其考慮有客觀環境證據支持,裁定控方已成功舉證,被告須即時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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