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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金鐘|6男非法集結罪成 判囚20至39周 曾與「健仔」匿藏男生求情指母患癌

6.12金鐘|6男非法集結罪成 判囚20至39周 曾與「健仔」匿藏男生求情指母患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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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6 月 12 日,示威者包圍立法會,圖阻止《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通過二讀,事後 6 人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其中 3 人認罪,包括一度和「健仔」曾志健一起匿藏,被法庭發拘捕令的 22 歲男學生。另 3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6 人同還押至周三(3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刑 20 至 39 周。

裁判官劉綺雲指,案發時不少人身穿黑衣,搬動鐵馬築起路障,人數由百多人迅速增至過千人,有被告曾投擲雪糕筒挑釁警員,認為事件有預謀,並非即興發生。裁判官指,本案規模大和針對政府大樓,金鐘為核心商業行政區,認為各被告積極參與,助長及挑動其他示威者,令現場情況惡化。裁判官判刑時指,接納有被告母親患癌而減刑,亦有考慮認罪、初犯及時間等減刑因素。

本案 6 名被告依次為王愷銘(現 22 歲,學生)、梁耀安(現 28 歲,工程師)、羅兆赫(現 26 歲)、馮智彬(現 31 歲,廚師)、何沛鍇(現 24 歲,酒店職員)和郭叡軒(現 25 歲,侍應)。

其中羅兆赫、馮智彬和郭叡軒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王愷銘、梁耀安和何沛鍇則承認控罪。

辯方求情指首被告母親患腸癌
本月接受手術

辯方周三作進一步求情,其中首被告,曾一度與「健仔」曾志健一起匿藏,被法庭發拘捕令的王愷銘,其代表大律師指,戒毒所報告顯示王已戒除毒癮,故不適宜將他判入戒毒所。辯方指其母患有腸癌,將於本月接受手術,被告明白未能於短期內可照顧家庭,期望法庭可作考慮。

辯方又指,本案發生於 2019 年 6 月 12 日上午,同日下午衝突更為激烈和人數多,警方須施放催淚彈驅散。涉及下午衝突的案件終以 12 個月為量刑起點,辯方力陳本案嚴重性較低,建議採納較短刑期。

何沛鍇因體能不達標,不適宜判入勞教中心;另有辯方指被告受社會氣氛影響,一時蒙蔽而忽略法律後果,《港區國安法》立法後,已證明重犯機會極低。

官:被告曾擲雪糕筒挑釁警員
嚴重危害公眾秩序和安全

被告馮智彬和何沛鍇被指參與於添美道的非法集結;王愷銘、梁耀安、羅兆赫、馮智彬和郭叡軒被指參與於添華道的非法集結。

裁判官劉綺雲判刑時指,就添美道的非法集結,示威者搬動鐵馬,築起路障和加固障礙物,不少人身穿黑衣,戴口罩和手套,人數由百多人迅速增至過千人,可見事件有預謀。裁判官又指,有人挑釁警方,如被告馮智彬曾向警員投擲雪糕筒,認為示威者於警方多次警告下仍未有理會,情況失控,最終示威者佔據添美道一帶。

裁判官指,被告馮智彬和何沛鍇均搬動鐵馬,及身處前線位置,馮亦曾向警方投擲雪糕筒。裁判官指,是次非法集結規模大和針對政府大樓,示威者築起路障目的是阻撓警方執法,不接納辯方所稱,示威者突發性地使用暴力。加上案發當天為上班日,而且金鐘是核心商業行政區,裁判官認為是次非法集結嚴重危害公眾秩序和安全,兩人積極參與可助長、鼓勵及挑動他人,令現場情況升級或惡化。

官:非即興發生、各被告積極參與

至於涉添華道的非法集結,裁判官認為該處鄰近夏慤道,警方設置防線是為阻止示威者衝擊政府總部。當時有大量人士聚集,大部分人身穿黑衣,亦曾挑釁警員和投擲雜物,警方一度施發胡椒噴霧,惟現場人數眾多致警方須撤退。

裁判官指,整體而言非法集結並非即興發生,各被告除搬動鐵馬外,行為各有不同,但均屬積極參與,亦可預期現場環境將持續惡化,各人刑責相當大。

首被告早前判入戒毒所
酌情扣減刑期 10 周

就兩場非法集結,裁判官考慮暴力程度及規模等因素後,分別以 36 星期及 42 星期為量刑起點;王愷銘另承認一項藏毒罪,以 9 星期為量刑起點。

裁判官指,考慮量刑整體性下,將王愷銘面對的 2 罪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因他早前已被判入戒毒所,酌情扣減 10 周,加上其母患癌及認罪減刑後,判他監禁 24 星期。

馮智彬涉兩場非法集結,裁判官指他曾作實際暴力行為加監 3 周,但考慮兩罪有關連而同期執行,另因馮初犯及時間因素而作減刑,終判囚 39 星期。

梁耀安和何沛鍇早於 2020 年 10 月已認罪,減刑後分別判囚 24 星期及 20 星期。而羅兆赫和郭叡軒經審訊後罪成,裁判官同樣考慮他們初犯及時間因素,酌情扣減後判囚 36 星期。

6 男被控非法集結

6 名被告依次為王愷銘(現 22 歲,學生)、梁耀安(現 28 歲,工程師)、羅兆赫(現 26 歲)、馮智彬(現 31 歲,廚師)、何沛鍇(現 24 歲,酒店職員)和郭叡軒(現 25 歲,侍應),上述為案發年齡。除馮智彬被控兩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外,其餘 5 人均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

王愷銘另被指在慈雲山秀芳商場外管有 2.7 克草本狀大麻,內含 0.01 克固體大麻酚,被控一項藏毒罪。

ESCC13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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