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基金沒註冊案 陳日君、吳靄儀、何韻詩等5信託人提定罪上訴

612基金沒註冊案 陳日君、吳靄儀、何韻詩等 5 信託人提定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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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停運的「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無註冊,違反《社團條例》一案,5 名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歌手何韻詩、學者許寶強及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周一(12 日)提出定罪上訴。司法機構網頁暫未見聆訊排期。

本案為首宗被票控沒為組織註冊社團、被告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案件。5 名信託人連同基金秘書施城威,2022 年 11 月 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處罰款。施則暫未見提出上訴。
6 人被裁定為「幹事」
罪成罰款 2,500 至 4,000 元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 11 月 25 日裁決時指,「612 基金」是「有系統及與公眾有緊密互動的組織」,6 被告之間有相互權利及義務,因此基金屬於「社團」;5 信託人共同管治,職務「類似會長或副會長」,而施按宗旨運用基金,故 6 人均屬幹事。

嚴指出,本案涉及時間不短,各被告經審訊被定罪,沒有刑罰扣減因素,最終判處 5 名信託人陳日君、吳靄儀、許寶強、何韻詩及何秀蘭各罰款 4,000 元,而負責秘書職務的施城威則判罰款 2,500 元。

吳靄儀於裁決後向傳媒指,裁決結果對結社自由很重要,又指案中有很多法律問題,辯方已很詳細向法庭陳詞,需時研究判詞,再決定下一步。

控罪首次定罪
最高罰款為一萬元

陳日君樞機(90 歲)、吳靄儀(74 歲)、何韻詩(45 歲)、許寶強(62 歲)、何秀蘭(67 歲)及施城威(37 歲),分別被票控一項「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罪。

控罪指,6 人於 2019 年 7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期間,在香港作為「612 人道支援基金」本地社團幹事,沒有在指明時間內遵從香港法例《社團條例》第 5(1) 條的規定,為基金註冊。

根據《社團條例》第 5C 條,此傳票控罪首次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元。

HCMA446/2022(WKS4829-483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