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沒註冊為社團案,5 名信託人不服定罪提上訴,上訴庭去年 12 月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判決。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庭將在本周四(3 日)宣布判決,料需時 15 分鐘。
案中上訴的被告,依次為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前嶺大副教授許寶強、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及歌手何韻詩。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沒註冊為社團案,5 名信託人不服定罪提上訴,上訴庭去年 12 月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判決。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庭將在本周四(3 日)宣布判決,料需時 15 分鐘。
案中上訴的被告,依次為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前嶺大副教授許寶強、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及歌手何韻詩。
「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沒註冊為社團案,5 名信託人不服定罪提上訴,周四(4 日)展開第二天聆訊,上訴方和律政司完成陳詞,法官押後於 9 個月內,即明年 9 月或之前頒判決。
上訴方資深大狀李志喜稱,法庭愈循廣義詮釋條例,對結社自由就構成愈大損害,又引「香港民族黨」與近日兩組織被禁在港運作為例,指很多事現已可循國安法規處理,反問仍要求註冊社團有何用處。大狀林國輝則指,何韻詩真誠相信是出於人道支援而成立基金,而非社團。
律政司一方則認為「612基金」屬於信託,亦是條例定義下的社團,指上訴人為着共同目的聚在一起開會,亦有涉足公開籌款等活動。
首天聆訊|官關注組織性質 上訴方:並非信託亦不是社團
「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沒註冊為社團案,5 名信託人不服定罪提上訴,周三(3 日)展開首天聆訊。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大律師吳靄儀的法律代表完成陳詞。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關注,組織在性質上是否信託。
上訴方否認,又指單憑有共同目的不足夠認定它是社團,而它亦沒有階級架構、不設會員。上訴方又指,律政司錯誤依賴七十年代判例,而原審裁斷吳靄儀是基金負責人等,與實況「格格不入」。案件周四續。
政府周二(30 日)公布《基本法》第 23 條立法諮詢文件,引「佔中」、「旺角暴動」,以至 2019 年反修例,指近年香港的國安風險急劇變化,故「必須盡快及時制定有效法例加以防範」。
《法庭線》翻查 2003 年政府的國安條例草案,以及在當年七一遊行後政府提出的修正案,並與今次諮詢文件建議比較(詳見內文),發現有多處「加辣」,例如煽動罪、叛逆性質罪行及隱匿叛國罪等,03 年時建議廢除;惟今建議保留、擴闊涵蓋範圍。今次建議訂立的新罪行,例如「境外干預罪」、「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罪」等,亦屬 03 年草案未有提及。
此外,03 年政府指沿用普通法制度,落實廿三條「應盡量建基於現行法律」,並在指導原則註明「盡量清楚和嚴謹訂明」罪行,以免抵觸權利和自由,而「建議的措施必須得到社會多數人士大致上接受」;而今次諮詢文件的立法原則及考慮,未有相關表述。
23 條立法報道:
政府公布廿三條立法文件 諮詢期一個月 建議立新例、改例重點一覽(附圖輯)
23條|諮詢文件屢指2019衝突為「黑暴」、「顏色革命」 反映國安風險 未提反修例
政府周二(30 日)公布《基本法》第 23 條立法的諮詢文件,特首李家超宣布即日展開公眾諮詢,直至 2 月 28 日,即為期一個月。文件涵蓋 9 個章節,包括「叛國」、「叛亂」、「煽動」、「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境外干預」,以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組織」等範疇。
據文件,政府建議以 3 種方式進行立法,包括訂立全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涵蓋新訂立的罪行;修訂、整合一些現有刑事罪行,然後納入新法例;以及整合現有《官方機密條例》下的罪行和《社團條例》下禁止組織運作的統一機制,訂出新罪行及擴大涵蓋範圍。
綜合文件,政府擬新訂立「隱匿叛國」、「叛亂」、「境外干預」等罪;以及經修訂現例等,訂出「非法獲取、管有、披露國家秘密」、屬間諜活動的「勾結境外勢力發布具誤導性事實陳述」等罪。而文件並未建議罰則。
文件亦提出循 5 個方向,「完善維護國安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包括考慮收緊《監獄規則》下行為良好減刑的門檻,例如必須有充分理由相信囚犯不再構成國安風險,方可考慮提早釋放。
《法庭線》整合文件重點,包括各項擬訂罪行、涉及的行為、部分現有罪行的刑期,以及政府引用外國例子的最高刑期,供公眾了解。
23 條立法報道:
23條|港府隔逾20年再推立法 03年倡多罪廢除、收窄 今倡增多罪、擴定義(附表)
23條|諮詢文件屢指2019衝突為「黑暴」、「顏色革命」 反映國安風險 未提反修例
已停運的「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無註冊,違反《社團條例》一案,5 名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歌手何韻詩、學者許寶強及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周一(12 日)提出定罪上訴。司法機構網頁暫未見聆訊排期。 本案為首宗被票控沒為組織註冊社團、被告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案件。5 名信託人連同基金秘書施城威,2022 年 11 月 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處罰款。施則暫未見提出上訴。
「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沒註冊為社團,5 名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歌手何韻詩、前嶺大副教授許寶強、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以及基金秘書施城威被票控,上周五(25 日)被裁定全部罪成,判處罰款。 本案為首宗社團沒註冊罪的審訊,吳靄儀指裁決結果對結社自由很重要。該控罪首次定罪最高罰款為一萬元,但本案由審訊至判刑歷時 8 天,當中 5 天為控辯結案陳詞。辯方主要由 3 名資深大律師及 2 名大律師上陣,處理法律爭議;在審前覆核,辯方已透露收到控方 20 箱文件。 控辯圍繞《社團條例》的適用範圍、條文演譯,特別就「社團」及「幹事」定義展開連番爭議。《法庭線》整理 8 天審訊重點,讓讀者掌握雙方的觀點、對控罪元素的立場,進而了解法庭就本案的裁決,對其自身權利的影響。
已停運的「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無註冊作社團,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歌手何韻詩、前嶺大副教授許寶強、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及基金秘書施城威 6 人被票控沒有為基金作社團註冊,周五(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罰款 2500 至 4000 元。 除施城威外,另外 5 人散庭後見記者,吳靄儀表示,今次官司並非為他們幾個而打,對香港而言,是首宗針對《社團條例》、有關社團註冊的案件,裁決結果關乎社會上很多團體或組織,「佢哋嗰個待遇、處境會係點,對佢哋係好重要」。她指,裁決亦對港人的結社自由非常重要,會仔細研究判詞再決定下一步怎樣做。 陳日君樞機則提到自己於今次案件是首被告,「佢哋好畀面我,將我擺第一位,我係第一位被告,但其實我哋五個係一齊做嘢嘅」。他指自己是宗教人士,但希望案件不要與宗教自由拉上關係,強調自己是基金會一分子,又指自己是「非常贊成做人道援助嘅香港公民」。 文字報道:612 基金案陳日君等 6 人罪成罰款 官:社團例為維護國安 基金屬沒註冊社團、被告為幹事
已停運的「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無註冊作社團,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等 6 人被票控,周五(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各被告沒有求情陳詞。官判處 5 名信託人各罰款 4,000 元;施城威則罰 2,500 元。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社團條例》旨在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等;政府有責任透過註冊制度監管社團。官裁定「612 基金」是「有系統及與公眾有緊密互動的組織」,6 被告之間有相互權利及義務,因此基金屬於「社團」;5 信託人共同管治,職務「類似會長或副會長」,而施按宗旨運用基金,故 6 人均屬幹事。 吳靄儀於散庭後指,非常感激市民支持,又感謝法律團隊「為我哋同埋社會公義盡心盡力」。吳指,本案是首宗被票控沒為組織註冊的審訊,裁決對結社自由很重要,會研究判詞再決定後續行動。陳日君則強調,案件與宗教自由無關。
《立場》案開審 辯方質疑控方未提供全部檢控材料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周一(31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是 1997 年後首宗傳媒被控煽動案的審訊。本周完成 4 日審訊。 控方開案指,17 篇文章包括專訪、博客及報道涉煽動、「推波助瀾」反政府,又指《立場》是政治平台,反修例後收入大增。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盤問擷取網上證據的警員,發現警方保留證據過程中,有 300 多個沒使用的網址,質疑控方未按《檢控守則》提供未使用資料予辯方,余指「我其實除咗憂慮,仲有好大震驚」。 控方指,前一晚才知悉警員「cap 咗好多好多圖」,稱會要求相關警員呈交證人口供,解釋當時發出甚麼指令、截圖覆蓋甚麼時段及範疇。此外,警員早前供稱曾收上級電郵指示擷取《立場》證據,控方指警員查閱電腦後,發現已刪除相關電郵,而寄件人亦已刪除相關電郵。 《立場》被指煽動案開審 官周二裁決半年「檢控期限」爭議《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立場》屬政治平台 文章「推波助瀾」反政府《立場》被指煽動案 控方開案:《立場》屬政治平台 反修例後收入大增 證獲志同道合者追捧《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17 文章抹黑國安法 為非法人士戴光環 「目的不言而喻」《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指帖文留言重要 辯方:冇篩選咩人入嚟 官:真係唔可以刪除?《立場》被指煽動案|辯方質疑警方没提供所有搜證材料 「我哋有持平報道,嗰啲就唔理?」 612 基金案辯方完成結案 月底裁決 已停運的「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無註冊作社團,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歌手何韻詩等 6 名信託人及秘書被票控,辯方本周完成結案陳詞。案件押後至 11 月 25 日裁決。 辯方指,陳日君等 5 名被告為基金信託人,各人管理基金不等同有相互權利及義務,爭議基金並非《社團條例》下的「社團」;控方引《社團條例》條文,憑「612 基金」有籌款而指控其屬於「社團」是誤導。辯方又指,若所有不屬慈善用途的信託,都是「社團」而須作登記,將對很多人的生活造成影響。 辯方續指,《社團條例》立法原意是打擊不良社團及三合會,並以「香港民族黨」被政府引條例第 8 條被取締為例,指現時條例已可用作針對打擊特定社團,沒有必要不加區分地涵蓋所有組織,「撒網將蝦仔及鯊魚都全部捕捉」。至於基金秘書施城威,辯方指施受薪提供秘書服務,並非控方指稱的「社團」幹事。 612 基金案|辯方結案:信託人沒相互權利及義務、基金非社團 法庭有責考慮法例原意612 基金案|辯方續陳詞:條例已可打擊特定社團 沒必要「撒網將蝦仔及鯊魚全捕捉」612 基金案|辯方續陳詞:控方引社團條、憑有籌款而指控基金為「社團」是誤導612 基金案|辯方完成結案陳詞 指基金秘書施城威受僱提供服務 無決策權、非幹事 47 人案 法官指最快明年 2 月開審 47 名民主派涉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由檢控起計至今逾 1 年半,2022 年 7 月完成交付高等法院程序。伍健偉本周確認由擬不認罪改為擬認罪。至今共 30 人擬認罪,17 人擬不認罪。 擬認罪 30 人之中,目前共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