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沒註冊為社團案,上訴庭今年 9 月駁回 5 名信託人的定罪上訴,信託人之一、大律師吳靄儀表明不服判決,又指法庭對社團的定義「非常非常之闊」,其詮釋對公民社會影響深遠,表明將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終院網頁最新顯示,陳日君樞機、何秀蘭、吳靄儀、許寶強及何韻詩皆申請終極上訴許可,終院暫未排期聆訊。據悉,信託人一方已同時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證明書,仍待法庭處理。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沒註冊為社團案,上訴庭今年 9 月駁回 5 名信託人的定罪上訴,信託人之一、大律師吳靄儀表明不服判決,又指法庭對社團的定義「非常非常之闊」,其詮釋對公民社會影響深遠,表明將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終院網頁最新顯示,陳日君樞機、何秀蘭、吳靄儀、許寶強及何韻詩皆申請終極上訴許可,終院暫未排期聆訊。據悉,信託人一方已同時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證明書,仍待法庭處理。
8.18 民陣流水式集會案,吳靄儀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大律師紀律審裁組今年 6 月,以大比數裁定針對她的行為失當投訴不成立。大律師公會執委會上月提司法覆核,指審裁組與刑事案裁決有矛盾,要求法庭推翻判決,指示審裁組發信訓誡。
高院周四(10 日)上載判詞,指法官歐陽桂如批出司法覆核許可,排期 11 月 9 日聆訊,料需時 3 小時。
「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沒註冊為社團案,上訴庭周四(3 日)駁回陳日君樞機等 5 名信託人的定罪上訴。3 法官裁定社團註冊制度具有維護國安及公共安全等合法目的,而要求所有組織都須申請註冊等規定合理、對結社自由沒構成不合比例限制。
就《社團條例》所指「一人以上的合夥或組織」,官列 7 項特性(見內文),認為足夠清晰讓人判斷定義,而「612 基金」皆符合,故屬於社團,又認為上訴人一直有意用基金支援反修例運動,以信託形式令它更形正式,他們不可能「合理和客觀地相信它不是一個社團」。
5 名上訴人在判決後見記者,吳靄儀表示將上訴至終審法院,因判決對社團的定義「非常非常之闊」,帶來深遠影響,「唔係淨係 612 基金嘅事,而係全香港公民社會嘅事」。
「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沒註冊為社團案,5 名信託人不服定罪提上訴,上訴庭去年 12 月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判決。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庭將在本周四(3 日)宣布判決,料需時 15 分鐘。
案中上訴的被告,依次為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前嶺大副教授許寶強、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及歌手何韻詩。
8.18 民陣流水式集會案,吳靄儀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被指行為失當。大律師紀律審裁組今年 6 月,以大比數裁定投訴不成立。大律師公會執委會上周五(7 日)提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判決,指示審裁組發信訓誡。
入稟狀指,單憑刑事案裁決,投訴已成立,然而審裁組與刑事案裁決有矛盾、構成「側面攻擊」。入稟狀又指,審裁組錯誤認為吳的不當行為,與其大律師身分缺乏關聯,惟吳的行為向公眾傳遞錯誤訊息,以為大律師接受公然藐視法律的行為,「在政治局勢高度緊張的時期,此舉無疑給香港人, 尤其那些認同吳政治觀點的人,樹立一個不良榜樣。」
「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沒註冊為社團案,5 名信託人不服定罪提上訴,周四(4 日)展開第二天聆訊,上訴方和律政司完成陳詞,法官押後於 9 個月內,即明年 9 月或之前頒判決。
上訴方資深大狀李志喜稱,法庭愈循廣義詮釋條例,對結社自由就構成愈大損害,又引「香港民族黨」與近日兩組織被禁在港運作為例,指很多事現已可循國安法規處理,反問仍要求註冊社團有何用處。大狀林國輝則指,何韻詩真誠相信是出於人道支援而成立基金,而非社團。
律政司一方則認為「612基金」屬於信託,亦是條例定義下的社團,指上訴人為着共同目的聚在一起開會,亦有涉足公開籌款等活動。
首天聆訊|官關注組織性質 上訴方:並非信託亦不是社團
「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沒註冊為社團案,5 名信託人不服定罪提上訴,周三(3 日)展開首天聆訊。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大律師吳靄儀的法律代表完成陳詞。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關注,組織在性質上是否信託。
上訴方否認,又指單憑有共同目的不足夠認定它是社團,而它亦沒有階級架構、不設會員。上訴方又指,律政司錯誤依賴七十年代判例,而原審裁斷吳靄儀是基金負責人等,與實況「格格不入」。案件周四續。
「612 人道支援基金」5 名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嶺南大學前副教授許寶強、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及歌手何韻詩,2022 年被裁定沒為基金註冊、違反《社團條例》,被判罰款。
5 人提出定罪上訴,原定今年 1 月聆訊。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已改期至今年 12 月 3 日開審,預需時 3 天,負責的法官待公布。
612基金案總結 社團沒註冊首案審訊、首定罪最高罰一萬元 控辯連番爭議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