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6 月 9 日百萬人反修例遊行後,大批示威者在立法會示威區外聚集至翌日凌晨。33 歲社工丘子樂被指有份圍毆警員,及踢中其上身,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襲警罪,被判監 4 個月。受襲警員周二(31 日)入稟區域法院,就其傷勢和損失向丘索償,入稟狀未有列明賠償金額。
原告為曾志安,被告為丘子樂。入稟狀指,原告於 2019 年 6 月 10 日凌晨 12 時 19 分,正在執行職務。當時他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指定示威區,遭被告丘子樂和其他人襲擊,現就其傷勢和損失,要求被告賠償。
根據早前報道指,2019 年 6 月 9 日百萬人反修例遊行後,大批示威者在立法會示威區外聚集至翌日凌晨,一名正驅散人群的警員遭圍毆,期間丘子樂腳踢該警員的頭及上身,令他右眼角撕裂。丘承認非法集結及襲警罪,被判監禁 4 個月。
DCPI 175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