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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金鐘|5男認暴動 1被告判教導所、4人囚26至28月 官嘆欲改變社會但方式違法

7.1金鐘|5男認暴動 1被告判教導所、另4人囚26至28月 官嘆欲改變社會但方式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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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7 月 1 日,大批示威者在金鐘龍匯道一帶集結,向舉行升旗禮的會展推進,與警方發生衝突,其中 9 名男子包括一對孖生兄弟事隔逾 2 年半被起訴暴動等罪,其中 5 人早前承認暴動罪。法官李慶年周四(13 日)在區域法院判一名青年入教導所,另外 3 人判監 26 個月,餘下一名 30 歲男判囚 28 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暴動規模大,造成威脅的嚴重性及逼近程度高,事件明顯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本案暴動規模及情節為中等嚴重。法官又指,參與非法集結及暴動的年輕人,雖然懷著改變社會的理念,但以違法方式表達「害人害己」,又認為有不少參與者被煽動違法,指片段可見有人把被告拉向對峙前線。

本案 5 名認罪被告為黎穎豪(案發 17 歲、現 20 歲)被判入教導所;陳景行(案發 17 歲、現 21 歲)、陳俊僑(案發 17 歲、現 21 歲)及何宇軒(案發 25 歲、現 29 歲)三人同被判囚 26 個月;黃家祈(案發 26 歲、現 30 歲)曾向警方投擲水樽,被判囚 28 個月(案發 25 歲、現 29 歲)。法官判刑後指,考慮本案有被告可能被判入教導所,不能扣除還押刑期,故銷假處理本案。官判刑後又寄語被告「好好服畢刑期,達成人生規劃目標」。

官指暴動歷時 99 分鐘規模頗大
沒證據有人受傷、分類為「中度嚴重」

法官形容本案屬一連串「暴力事件的開端」,而暴動明顯有預先計劃,示威者響應呼籲,大部分人戴上口罩、管有裝備,有備而來;高峰期有二至三百人參與,有人向警方投擲物件、照鐳射筆,警方發出警告要求示威者散去不果。

法官指本案暴動規模頗大,歷時約 99 分鐘,「暴徒」破壞鐵欄,嚴重影響市民出入,造成威脅的嚴重性及逼近程度高,事件明顯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法官同意本案不涉使用磚頭及汽油彈,沒有證據顯示有人受傷,把本案分類為中度嚴重。

官稱不少參與者被煽動違法
被告不諳法律不知到場支持亦有罪

法官續指,「2019 年反修例風波引發一連串暴亂事件」,很多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的人均為年輕人,本案被告亦然。雖然他們懷著改變社會的理念,但以違法方式表達,「害人害己」。法官又認為不少參與者被煽動違法,指片段可見一名身形健碩,有通訊裝備及穿軍鞋的男子,把兩被告拉向對峙前線。眾被告甚至對法律認識不深 ,並不知道即使自己沒有親自作出暴力行為或威脅,但蓄意到場支持及鼓勵,或作出支援,都是有罪,而且罪責非輕。

法官考慮被告黎穎豪的年齡及精神情緒問題,指出須在阻嚇性及更生方面作出平衡,被告犯案時心智明顯不成熟,他亦需要接受精神科治療,其精神健康的確值得關注。法官認為判他入教導所既平衡本案情節及被告更生需要,也是合理和相稱。

辯方求情指 21 歲被告冀判勞教中心
官稱縱准許亦可能被覆核刑期

辯方今為第三被告陳景行進一步求情時,引述勞教中心報告指,其報告內容正面,希望盡快服刑後繼續大學學業。法官則關注是否有案例可支持判被告入勞教中心,否則在判刑後被告可能會被覆核刑期,需要面對第二次訴訟。辯方力陳被告明白相關風險,但希望法庭考慮他在本案參與程度,曾一度離開香港,但仍願意回港面對現實,准許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法官判刑時則指,相關案例顯示,在暴動案中被判入勞教中心的多為 14 至 15 歲的少年,而陳不屬此類別,勞教中心刑期有違案例大原則,亦非暴動案的合理及相稱做法。法官參考案例、案情、參與程度及罪責等因素,認為第三被告陳景行、第四被告陳俊僑及第九被告何宇軒適合以監禁 3 年半作量刑起點,在考慮認罪扣減、背景良好,等候 3 年半才獲判刑等折騰因素後,判三人監禁 26 個月。至於第八被告黃家祈,法官指他曾向警方投擲水樽,故以監禁 3 年 9 個月作量刑起點,同樣考慮上述刑期扣減理由,終判囚 28 個月。

官引求情指有被告確診抑鬱症

法官另引述各人的背景及辯方求情指,次被告黎穎豪因法律程序及學業壓力而確診抑鬱症,因年少無知,受社交媒體影響而鑄成大錯。第三被告陳景行出生於新加坡,案發後曾回新加坡服兵役,案發時沒有訴諸暴力,深感懊悔。第四被告陳俊僑則因對局勢不理解而犯案,已有反省。第八被告黃家祈患精神病,需照顧患危疾的母親。第九被告何宇軒只是留守現場,狀大聲勢。

被告依次為周子瑋(37 歲,項目主任)、黎穎豪(20 歲,學生)、陳景行(20 歲,學生)、陳俊僑(20 歲,遊戲中心職員)、戴嘉平(17 歲,學生)、戴嘉正(17 歲,學生)、袁恩霖(31 歲,汽車技工)、黃家祈(29 歲,室內設計師)及何宇軒(28 歲,廚師)。控罪指,9 人於 2019 年 7 月 1 日,在香港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參與暴動。黎穎豪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指他保管或控制槌子。

餘下 4 名不認罪被告,早前排期於 2024 年 3 月 11 日開審。據報道,9 人當場被捕,其後踢保,事隔逾 2 年半被起訴。

DCCC33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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