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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金鐘暴動案數據分析|95人罪成 68人認罪 整體近七成人以非直接證據定罪

95人罪成 68人認罪 整體近七成人以非直接證據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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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9 月 29 日,網民發起「全球反極權大遊行」,96 人被控在金鐘一帶暴動,是理大「圍魏救趙案」後,涉及被告人數第二最多的反修例暴動案件。當中除一人被指潛逃,餘下 95 被告分成 11 宗案件處理;事隔逾 4 年,最後一批被告的案件於今年 10 月初審結。

根據《法庭線》統計,共有 68 人認罪,當中 93% 是於開審前認罪,而其餘 27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整體定罪率為 100%。據判詞,69% 罪成被告是以非直接證據定罪,即沒證據顯示他們涉實質暴力或直接破壞社會安寧行為,法庭是藉示威者衣著、裝備及身處暴動現場等推論,他們在場壯大暴動聲勢,「作為協助及鼓勵的一分子而參與其中」。

不同法官均在判詞形容,當日現場如一個「小型戰場」,將廣泛使用汽油彈等列作加重刑責因素。除 8 名被告被判入教導所或勞教中心,餘下數十人被判囚兩年半至 5 年 3 個月;有 3 名以非直接證據定罪的被告,被判囚 5 年或以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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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判詞:
警員從政總多個出入口衝出、追截

綜合判詞內容,網民於 2019 年 9 月 29 日發起「全球反極權大遊行」,由銅鑼灣遊行至金鐘政府總部外,該遊行未有獲發「不反對通知書」。下午 3 時半開始,約 500 名示威者在金鐘一帶堵路,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及縱火等,警方和水炮車以催淚煙或藍色水劑驅散不果。

約下午 4 時 48 分,警方展開驅散行動,多名警員從政總的不同出入口衝出,現場人士隨即四散離開。警方上前追截,部分人在夏慤道行車線被捕。

逾半被告案發為學生

事件共 96 人被控暴動,案件於 10 月 2 日首度提堂;52 人涉及金鐘道一帶暴動,而其中兩人亦與另外 44 人被控涉及夏慤道政總外一帶暴動。根據《法庭線》統計,逾半被告案發時報稱學生,8 人當時未成年,年紀最輕為 14 歲;另有被告報稱醫生、護士及教師。

除被控兩項暴動的文家健被指潛逃,被法庭發拘捕令,餘下 95 人分成 11 宗案件審理;大部分案件排期於 2022 至 2023 年審理,最後一宗已在 2023 年 10 月 5 日審結。以下分析亦會以 95 名被告為統計基礎。

共 68 人認罪
當中 65 人於開審前各階段認罪

數據顯示,共有 68 名被告認罪,當中被控兩項暴動罪的范瑜承認政總外一項暴動罪,而涉金鐘道的另一項暴動罪則存檔法庭。其中 63 人是於開審前,即在案件排期後、審前覆核等階段認罪,佔認罪被告總人數的 93%;一人在審訊的第 14 日改為認罪。認罪被告分別獲 10% 至 33% 的刑期扣減(法律 101 文章)。

整體 95 名罪成被告當中,8 人被判入教導所或勞教中心(法律 101 文章);其餘 87 人被判監禁,量刑起點由 3 年至 5 年 4 個月不等。

87 人判監
4 人刑期 5 年以上

不同法官均在判詞形容,當日如一個「小型戰場」。當中區院法官陳廣池在其中一宗涉及 9 人的案件指,本案在國慶前兩日發生,「衝擊政總凸顯嚴重挑戰特區政府和國家的權威,再加上在 929 暴動中,暴徒廣泛使用汽油彈、投擲硬物,數百暴徒是有組織、有預謀、有策劃及有裝備的暴行,這都是加重刑責因素」。

法庭考慮各人背景、求情而減刑,有 32 人被判監 3 年以下,其中 3 人判監 2 年半,為本案最低刑期;另外 32 人被判監 3 年至 3 年 11 個月,包括「12 港人」李子賢;有 19 人被判監 4 年至 4 年 11 個月,包括一對姊弟;餘下 4 人則被判監 5 年或以上,最高為 5 年 3 個月。

七成人以非直接證據入罪
法庭憑衣著、裝備等推論參與

《法庭線》另翻查判詞,發現 95 名罪成被告均在現場被捕,而當中 66 人在案中沒證據顯示涉及實質暴力行為,或是直接進行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法庭藉他們穿示威者衣著、裝備及身處暴動現場,推論他們在場壯大暴動聲勢,「作為協助及鼓勵的一分子而參與其中」。

另外 29 人則涉及直接證據,例如有警員目擊或被拍攝到向政總擲物、築傘陣等行為。

區院暫委法官鄭紀航在一宗涉 12 人的案件中提到,除了一人曾向政總投擲硬物,餘下 11 名被告均沒縱火、擲磚、襲警等行為,但他們攜帶防火手套、雨傘、行山杖等物品,「供他們在進行破壞時使用或保護自己,本席認為如此環境、如此裝備,說他們沒有參與破壞,絕對是脫離現實,自欺欺人」。

區院法官練錦鴻亦在一宗涉 9 人的案件中提到,被告雖然可能在不同地方、時段加入,但從其衣著及裝備可以看出,「這不是即興所為,他們的加入亦直接助長了參與暴動者的殺傷力和氣勢,更延長行動」。

就 4 名判監 5 年或以上的被告,除一人被指曾擲物,另外 3 人都沒證據顯示涉實質暴力行為,當中何普光戴頭盔、防毒面具、護脛及護目鏡等,被法官陳廣池形容為「重裝備」,有理由相信他是「一名積極參與暴動的人」。陳廣池續指,控方沒有證據指他作出暴力行為,但以當日暴動的激烈情況,他參與「明顯地是壯大聲勢,有鼓吹煽動他人暴動之嫌」。

假設獄中行為良好
大部分於 2025 年或之前出獄

記者亦嘗試計算 87 名被判囚被告的出獄日期,以法庭的判刑為基礎,假設他們基於獄中行為良好而獲全數三分之一減刑,則預料兩人於 2023 年出獄;另外 30 人及 49 人將於 2024 年及 2025 年出獄;餘下 6 人將於 2026 年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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