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7.1天后|青年被控企圖縱火等 辯方質疑警沒立即拘捕 警稱擔心「俾人打返轉頭」

7.1天后|青年被控企圖縱火等 辯方質疑警沒立即拘捕 警稱擔心「俾人打返轉頭」

分享: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翌日,多區有人示威。18 歲青年被指在港鐵天后站破壞光管等設施,並在英皇道企圖以火機點燃紙箱。他否認企圖縱火、刑事損壞等共 5 罪,案件周一(22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和另一人用雨傘破壞閉路電視鏡頭及 LED 螢幕顯示屏,但沒有損壞。兩人又砸碎天花板上的四條光管,修理費為港幣 6,240 元。兩人被指離開港鐵站後,在馬路上試圖燃點紙箱但不成功。

目睹事件的女警長出庭作供,被辯方質疑她未有及時拘捕。警長稱根據經驗,「黑暴事件」需要有足夠人手,又指「我相信只要我哋表露警察身分,我諗我哋俾人打返轉頭(的機會),大於我哋可能拘捕到佢哋」。
控方指兩被告損壞四條光管
修理費為 6,240 元

控方開案陳詞指,2020 年 7 月 1 日下午約 4 時,兩名全黑打扮的被告手持長傘,行至天后港鐵站 B 出口,雙雙用雨傘打閉路電視鏡頭 2 至 3下,其後又用長傘砸碎天花板上的四條燈管,光管碎片散落一地。四條損壞了的光管的修理費為 6,240 港元。兩人又手持長傘,多次拍打天花板下的 LED 螢幕顯示屏,惟鏡頭及顯示屏未有損壞。

兩人其後沿英皇道往北角步行,當時道路已被雪糕筒等雜物堵住,兩人在英皇道 14 號外停下,次被告蹲下,試圖燃點一個啡色紙箱,首被告則試圖點燃一個白色紙箱但不果。有人大叫「警察」後,兩人隨即放下雨傘跑向銀幕街,期間除脫帽子、面罩、衣物,並放入背包。首被告露出一頭棕黑短髮及深綠色短袖上衣,次被告則露出金髮及青綠色短袖上衣。

兩人曾跑入七海商場,最終於炮台山 A 出口被警員截停。次被告被搜出黑色布巾、3M 手套、打火機、其背囊內亦有黑色鴨嘴帽、黑色 T 裇及手袖等。控方又播放約十多秒的片段,顯示兩名黑衣人一度手持直傘,在天后站 B 出口外揮動,附近的人隨即打開雨傘。

警長:目睹兩黑衣人砸碎港鐵站光管

警署警長李玉霞供稱,當時駐守鐵路警區特遣隊,因應有人響應在港島區集會,遂訓示下屬在銅鑼灣、天后站便裝觀察。約下午 4 時許,她在天后站英皇道附近,看到兩名黑衣人使用直傘揮打閉路電視鏡頭數下,亦有砸碎站內的光管。

李一直尾隨他們,期間有請同事支援,看到兩人離開港鐵站後,曾在佈滿雜物的馬路試圖點燃紙箱但不成功。其後有人大叫「警察」,兩人隨即放下雨傘跑向銀幕街。李與另一警員 1771 繼續觀察兩人,看到他們在七海商場後樓梯食煙,兩人最終在炮台山站外被捕。

辯方質疑警長視線受阻
警長指有移動觀察

辯方盤問時指,天后站的聚集人數是否多達一百至二百人?李稱,當時整條街約有一百至二百人,但兩名黑衣人身旁則不多。辯方質疑當時有市民開傘,形成傘陣,故李當時的視線受阻。李不同意,指市民是用傘遮閉路電視,並無遮掩兩名黑衣人,而兩人的全黑裝束與他人不同,故有特別留意。李又供稱,當時並非「企定定」觀察,指「嗰兩個黑衣人扑呢度扑嗰度」,故她當時有移動觀察。

辯方質疑未及時拘捕
警長指擔心「俾人打返轉頭」

辯方另質疑,李看到兩人在港鐵站進行破壞,已明顯犯法,其後看到兩人燒紙箱,為何不立即拘捕。李指根據經驗,「黑暴事件」必須有足夠人手,因為有「所謂市民係支持或有份支援」,當時現場只有她及警員 1771,兩名黑衣人均為男士,故「處於非常危險環境」,「我相信只要我哋表露警察身分,我諗我哋俾人打返轉頭(的機會),大於我哋可能拘捕到佢哋」。

李又解釋,他們駐守鐵路警區,不能離開車站太遠,當時地面沒有其他警員可以支援,因而決定跟隨兩名黑衣人,而當時炮台山站附近已安排軍裝同事,故認為有足夠人手下才作出拘捕。

辯方質疑警沒看到黑衣人燒紙箱
警否認

警員 1771 袁志豪則稱,他當日駐守天后站,從通訊機得知李玉霞須增援,遂上地面會合李。袁指,其後看到兩人在英皇道試圖燃點紙箱,與李尾隨兩人。

辯方盤問時質疑,袁僅在口供提及燃點紙箱一事,但未有在記事冊紀錄,袁解釋當時「寫漏」,否認沒有目睹事件,亦不同意是由警長告知才在口供寫下。辯方指出,當有人大叫「警察」後,很多人一同逃跑,故袁「跟甩」了兩名黑衣人;又指最終截停的兩名人士,並非燒紙箱的兩人,袁一概否認。

同案被告認罪判囚 49 個月

被告黎俊熙(18 歲)及已認罪的首被告張世康(現 19 歲),同被控兩項企圖刑事損壞罪及一項刑事損壞罪,指他們 2020 年 7 月 1 日,在港鐵天后站 B 出口外企圖損壞港鐵閉路電視和電子顯示屏,以及該公司 4 支熒光燈管。兩人各被控一項企圖縱火罪,指他們在英皇道 14 號外,企圖用火損壞 2 個紙箱;交替控罪為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指他們於上述地點保管一個打火機,以損壞上述兩個紙箱。張早前承認企圖刑事損壞、刑事損壞、企圖縱火及販毒共 4 罪,判囚 49 個月。

DCCC 154/2022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影片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