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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北角|兩青年涉企圖縱火損毀港鐵 一人擬認罪 一人擬不認罪

7.1 北角|兩青年涉企圖縱火損毀港鐵 一人擬認罪 一人擬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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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翌日,多區有人示威反對。兩名 18 歲青年被指在北角企圖縱火損毀港鐵財產,被控企圖縱火、刑事損壞連交替控罪共 7 罪。其中次被告的案件周二(23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辯方透露首被告擬認罪,次被告則擬否認控罪。

法官高勁修押後案件至 2023 年 5 月 22 日開審,進行 4 天中文審訊,期間次被告續准保釋,並批准他更改到警署報到的時間。
辯方:一被告擬認罪 一被告擬不認罪

代表次被告黎俊熙的大律師指,得悉首被告張世康打算認罪,而黎則擬不認罪。辯方希望可於 2023 年 5 月開審。

而張的案件排期於明年 1 月 19 日正式答辯,控方原打算於當日同時審理黎的案件,希望可由同一法官處理二人的案件。控方指黎沒有相關招認,預計有 6 名警方證人及兩名市民證人。

惟法官認為,黎的案件開審時,主審法官亦只能依賴庭上證據,未必需要同一名法官處理,終把案件押後至明年 5 月開審。

二人被控企圖縱火等罪

兩名被告為張世康(18 歲)及黎俊熙(18歲)。二人同被控兩項企圖刑事損壞罪及一項刑事損壞罪,指他們 2020 年 7 月 1 日,在港鐵天后站 B 出口外企圖損壞港鐵閉路電視和電子顯示屏,以及該公司 4 支熒光燈管。

二人另各被控一項企圖縱火罪,指他們同日在英皇道 14 號外,企圖用火損壞 2 個紙箱。交替控罪為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指他們於上述地點保管一個打火機,以損壞上述兩個紙箱。

DCCC 15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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