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被指在 30 多年前,年約 10 至 18 歲時,在元州邨某室多次非禮當時約 8 至 11 歲的女童,合共被控 16 項非禮(法律 101)及一項「向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案件周三(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25 日,以待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獲裁判官陳慧敏批准。期間兩名被告各獲准以現金 5,000 元等條件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匡智會轄下殘疾人士院舍於今年 7 至 8 月,懷疑有職員性侵犯兩名院友,事後一名 38 歲男助理舍監被起訴一項「男子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男子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及 4 項強姦罪,案件周一(11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指現正進行法證檢驗,申請押後案件;辯方不反對押後,被告亦沒有保釋申請。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把案件押後至 2025 年 2 月 3 日再訊,被告繼續還押。
現年 29 歲中學籃球男教練承認兩年前以「觀察肌肉發展」等原因,要求多名 14 至 16 歲男學生發送裸照,並稱自慰可「評估體能」,要求對方發送自慰片段;男教練又以按摩為由為對方手淫,及在訓練時向 1 名男生的下體噴止汗劑,涉及共 11 名男生。
被告又在被捕前,一度要求其中兩名男生刪相及刪片,早前承認煽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 20 罪,周三(2日)於高等法院被判囚 4 年 9 個月。官判刑時指,被告利用男學生對他的信任,違反誠信,並引報告指被告透過獲取涉案照片及片段得到成就感,重犯機會屬中等偏高。
3 名男警員涉嫌在 2021 至 2022 年間,先後與同一名 15 歲少女性交,並且拍攝對方的色情照片和影片,最終少女向社工求助,並揭發事件。3 人分別被控與 16 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發布兒童色情物品等 10 罪,周二(18 日)分 3 案在區域法院提訊。 3 人均無律師代表,親自處理聆訊。由於其中 2 人正申請法援,另一人擬聘請私人律師,首席法官高勁修遂押後案件至 12 月 6 及 8 日,期間各人續准保釋。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時確認,涉案 3 名警員已被停職,又指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