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7.1立會|王宗堯等 6 人否認暴動 官裁表證成立 首被告料周二作供

7.1立會|王宗堯等 6 人否認暴動 官裁表證成立 首被告料周二作供

分享: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周一(1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23 天審訊。控方傳召兩名指紋鑑證警員,指在一本《基本法》小冊子驗出首被告、學生記者的指紋;警員在辯方盤問下確認,無法肯定被告在甚麼情況下觸碰小冊子,亦不知他當時正翻閱或撕走部分頁面。

暫委法官李志豪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周二(11 日)續審,首被告、學生記者黃家豪料作供。案發時 21 歲、患自閉和思覺失調等症的男生則會傳召醫生證人,以證其案發時的精神狀態。
2023 年 7 月 10 日,王宗堯離開西九龍裁判法院。
鑑證警驗出首被告指紋
盤問下指無法確認如何碰到《基本法》

控方應辯方要求,傳召兩名指紋鑑證警員作供,兩人均隸屬鑑證科,被委派就本案檢取的證物作指紋鑑證。

高級警員楊志成在立法會會議廳內一本《基本法》小冊子上,檢驗出 15 個紋印。他在盤問下同意,無法確認涉案人士何時、及在甚麼情況下觸碰到該本《基本法》小冊子,亦不能確定該人士當時正翻閱小冊子,或是撕去部分頁面。

警署警長陳顯揚在盤問時指,他共比對 89 個套取的紋印,並發現其中一個左手姆指指紋屬於首被告黃家豪,另一紋印的部分特徵與黃吻合,但不足以作確實結論;警員確認其他套取的紋印不屬於被告。

辯方另呈上數張相片,指該些相片可見有人以左手手指觸碰《基本法》小冊子。兩名警員均同意,相中手指位置與檢取相關紋印的位置接近。

劉頴匡、孫曉嵐等 7 人認暴動

本案原涉 13 名被告,同被控一項暴動罪,部分人另被控刑事損壞罪、非法集結、刑事損壞罪,以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劉頴匡、孫曉嵐等 7 人早前承認暴動罪;另外 6 人黃家豪、何俊諺、馬啟聰、林錦均、王宗堯及吳志勇均否認暴動罪,其中王及吳承認各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DCCC606/2020、DCCC607/2020、DCCC608/2020、DCCC609/2020、DCCC610/2020、DCCC1069/2020、DCCC259/2021(已合併)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影片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