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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黃大仙|補習老師涉侮辱國旗受審 官裁表證成立 周五裁決

7.1 黃大仙|補習老師涉侮辱國旗受審 司機供稱目擊男子扯下國旗 官押周五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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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7 月 1 日,兼職補習老師被指將豎立在黃大仙路旁的 3 幅國旗扯下,並扔進垃圾桶。事後他被控 1 項侮辱國旗罪,案件周四( 7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目睹事件經過的貨車司機供稱,於車內看見一名男子將路邊的國旗扯下,其後一度消失。不久後再見到同一名男子,將另一面國旗扔進垃圾桶。

裁判官莫子聰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惟辯方爭議,控方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被告就是犯案人。裁判官莫子聰押後至明日裁決,期間被告准保釋。

控罪指,23 歲被告彭子健於 2021 年 7 月 1 日,在黃大仙毓華街與毓華里交界,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 3 幅五星旗。

貨車司機稱目擊男子扯下國旗

貨車司機謝柱樑供稱,案發當天約下午 3 時 20 分,將私家車停泊至毓華里及毓華街交界。其後謝看見,車輛前方有一名男子將護欄上的國旗拉下來,並丟進垃圾桶。該名男子身穿背心、短褲、佩戴眼鏡及口罩,一度在他的視線範圍消失。謝供稱,該名男子其後再出現,並將另一面國旗丟進垃圾桶。

謝於是報警,並將紀錄到事件的行車記錄儀片段交給警方。謝於書面口供形容,疑犯年約 20 至 25 歲、瘦身材、短髮、約 1.72 米高、身穿帶藍色的背心和藍色短褲,佩戴眼鏡和口罩。

警供稱被告承認犯案

警員蘇祥龍供稱,他接報後前往毓華街調查事件,發現有 3 幅國旗被拆下。由於謝指疑犯沿毓華里離開,蘇遂查看附近閉路電視片段,並從畫面看見疑犯,再推斷他逃走的方向,最後到達被告居住的大廈。蘇翻看大廈閉路電視片段,發現疑犯乘電梯上某單位,其容貌特徵與謝的描述相符,都是金髮及中間分界。

蘇與同袍上門拍門,被告父親開門後,蘇遂交代調查目的。蘇供稱,被告父親問被告「你有冇做過先」,被告當時點頭回答「有」。蘇認為被告就是犯案人,遂要求入屋調查,但被告雙親拒絕。蘇見狀指希望找出被告當日出街的衣著,最後被告將藍色背心、黑色背心和拖鞋交給警方。

辯方指被告否認犯案

辯方指,被告父親問被告有否犯案時,被告是回答「冇」,而非承認,蘇不同意。辯方又指,蘇曾於鞋櫃檢取本屬被告父親的拖鞋,蘇否認,指自己當日沒有入屋。

被告選擇不作供,亦不會傳召證人。辯方陳詞指,貨車司機供稱疑犯犯案時配戴眼鏡及口罩,這些都屬於重要的外觀辨識證物,但警方在本案未有檢取上述兩物。辯方又指,​​本案沒有證據顯示,被告身穿所檢取的衣物做過甚麼事、到過甚麼地方。因此,法庭不能單憑衣物辨認被告身分。裁判官莫子聰聽取雙方陳詞後,稱需時考慮,押至明日裁決。

KCCC 359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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