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白衣人案 男子否認英龍圍暴動 控方播片指拾起工程燈拋前方、持木條

721白衣人案 男子否認英龍圍暴動 控方播片指拾起工程燈拋前方、持木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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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鄧嘉民
被告鄧嘉民(《法庭線》記者攝)

控方:7.22 凌晨數十人英龍圍外聚集

案件由區院暫委法官陳慧敏審理。控方由大律師伍家聰代表,被告鄧嘉民由大律師 David Boyton 代表,審訊以英語進行。辯方爭議,控方指稱的男子並非被告,但同意各片段拍攝的男子為同一人。

控方周二讀出修訂後的開案陳詞,指暴動發生於 2019 年 7 月 22 日凌晨,在港鐵元朗站 J 出口附近的英龍圍。

當時有不少於 20 人在英龍圍外近朗和路及元朗站聚集,大部分人身穿白衣(White Tops),手持木棍、藤條。另一批約 40 人,大多數身穿黑衣(Black Tops),以及有一些記者。

控方開案引救護員、律師證供

證人 A 是救護員,他當晚當值。他於 7 月 21 日晚上 11 時,從廣播中得知元朗站有人受傷。他在凌晨 12 時在現場看到一名男子被一群白衣男子包圍,並拒絕讓 A 協助該男子。

約 7 分鐘後,A 前往元朗站 J 出口,看見一名白衣男子躺在地上,右手握著三呎長的硬物,A 遂與同事向該男子及另外數名傷者提供援助。

證人 B 是律師。他在 7 月 21 日約 10 時 45 分前往元朗站,途中看到約 10 名白衣人手持武器及大叫。B 在站內看到有救護員守著一個房間,警察約 15 分鐘後到達,並帶房內的人到一樓接受治療,但有人開始向警員大喊大叫,要求警察離開,警員則在受壓下離開。

B 目賭 J 出口發生衝突,白衣人由地面衝向 J 出口,有人遂擲雜物,雙方互相叫喊。

開案:警員看片段認出被告

約凌晨 12 時 3 分至 5 分,有更多白衣人加入。不少於 40 名的白衣人,與不少於 40 名的黑衣人發生爭執,期間部分白衣人辱罵黑衣人,並與黑衣人發生短暫扭打(physical scuffles)。

開案又指,偵緝警員 19264 花 150 小時觀看閉路電視片段、網上影片,並認出其中一名男子為被告,指他從英龍圍方向出來,並加入了白衣人一群。他身穿白色T 裇、正面印有「Levis」標誌,穿上黑色長褲、黑色鞋子,黑色單肩袋有「VLTN」字樣,沒有戴上口罩。

開案:被告拾工程燈扔向黑衣人

開案續指,約凌晨12 時 5 分至 7 分,情況變得緊張,並演變成雙方暴力衝突。被告被拍到拾起工程燈(site lights)扔向黑衣人一方。

部分黑衣人跑向元朗站方向,而被告與其他白衣人追趕黑衣人,跑至元朗站 J 出口,白衣人當時手持木棍和藤條。被告被拍到取起木棍掉向黑衣人,然後手持藤條與其他白衣人在 J 出口聚集。約 12 時 16 分,被告與白衣人襲擊 J 出口附近約 30 名黑衣人。

被告於 2021 年 9 月 26 日被捕,他警誡下保持緘默。

開案:被告積極參與暴動

控方指,根據閉路電視片段、影片和螢幕截圖顯示,被告被拍到在暴動現場,並積極地參與暴動。

控方續指,被告與其他暴徒襲擊其他人,包括黑衣人,並使用藤條、木棍等危險武器,明顯可引致嚴重的人身傷害,證據證明被告與他人一起參與暴動,與其他人串謀非法惡意傷害他人,意圖對其他人造成嚴重身體傷害。

控方讀畢開案後,法官稱對案件背景有更清楚的理解,並指原本的開案陳詞更未有提及第二項控罪。控方其後傳召負責認出被告的偵緝警員 19264  洪景偉(音譯)作供,並在官要求下,改以中文提問。

警稱辨認出一男子 片段中屢出現

洪供稱,案發時駐守新界北總區重案組,於 2024 年 3 月尾至 8 月期間,花 150 小時看過本案的片段,指認出一名男子,並以紅圈圈出該人。洪稱,該男子穿白色短袖、印有長方形標誌的 T 裇及黑色長褲,觀察此人多次出現。控方呈上相冊,洪觀看後確認為他指認的男子。

控方播放港鐵站 J 出口的閉路電視片段,約為 2019 年 7 月 22 日凌晨 12 時 16 分,顯示數名白衣人從扶手電梯步行往地面,其中一人為控方指稱的被告。

法官在播片期間讀出描述,並問及控辯是否同意其觀察。官形容,片段中該人穿白色上衣、黑褲及黑鞋,斜揹袋由左膊橫跨背部至其右臀位置,袋帶印有白色英文字。控辯雙方同意描述。

控方播片:男子彎腰拾工程燈拋前方

控方其後播放一段約 3 分鐘的片段,涵蓋網上片段、《BBC》、《NOW》新聞片段;另展示一張《明報》的圖片,指均拍攝到被告。

片段其中一部分顯示,英龍圍外有多名白衣人在 J 出口的地面位置聚集。官形容,一名男子身穿白衫、深色褲、斜揹袋橫跨左膊至右臀,上衣有紅色的長方形圖案;並指該人曾彎腰拾起路面的工程燈,拋向前方(見上圖)。

官續描述,「呢名男子身型係圓潤,又唔係肥胖」,問控辯雙方會如何形容。辯方答稱,「有肚腩」。官遂稱,「或者講佢有肚腩 ,又唔係叫肥,不過都算高大」。片段可見,鏡頭不時晃動,官播放期間一度稱,「好頭暈呀真係,唔知你哋頭唔頭暈」,並續著控方繼續播放。

警確認片段中男子 為其指認的男子

片段亦有一部分來自《BBC》影片。官形容,看到一名男子站在 J 出口外,穿白衫、戴上有「VLTN」字樣的斜揹袋,手持木條(見上圖)。從片段看不清楚其容貌,看到其頭髮有分界;地鐵站內則有一群 30 至 40 人。官在另一片段播放時又稱,留意到該男子「耳仔幾大,條眉都幾粗」。

控方在庭上展示的《明報》圖片,顯示左下方拍到的男子的正面,控方指稱該男子為被告。控方播畢片段後,洪確認上述片段指出的男子,是他認出的男子。

洪盤問下稱沒參與搜屋

洪接受辯方盤問時,確認之前沒駐守過元朗。辯方問,洪是否知悉「南山軒」的餐廳,以及是否認識交通部的「陳沙展」,並向他呈上「陳沙展」的相片。洪均稱不認識。

洪在盤問下又稱,沒參與過針對被告的搜屋行動,無法確認警方有否從被告的住所搜出 「Levis」白色T 裇及有「VLTN」字樣的單肩袋。洪其後完成作供。

控方證人、偵緝警員洪景偉(音譯)。(《法庭線》記者攝)

被告否認暴動等罪

被告鄧嘉民(43 歲,商人),否認於 2019 年 7 月 22 日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鐵元朗站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以及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

DCCC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