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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第二宗非白衣人案開審 42歲會計師否認暴動 辯方指屬自衛、阻止暴力事件發生

721第二宗非白衣人案開審 42歲會計師否認暴動 辯方指屬自衛、阻止暴力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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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開案陳詞指,有人在網上呼籲在 2019 年 7 月 21 日「保護和光復元朗」,警方當日沒有就任何公眾集會或遊行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控方:雙方元朗站內發生暴力衝突

控方指,針對本案被告的暴動指控,發生於 7 月 22 日 0 時 0 分至 16 分,在元朗朗和路及元朗站一帶。控方主要依賴閉路電視及公開錄影片段舉證,以證明「集結成群的黑衣人」破壞社會安寧,而被告參與其中。

控方指,當晚一群白衣人在元朗聚集,亦有一群黑衣人在元朗站及附近出現。雙方在元朗站內發生暴力衝突,互向對方投擲物件和責罵。於晚上約 11 時,多名白衣人進入元朗站付費區,並襲擊月台和列車車廂內的黑衣人和部分市民,及後白衣人陸續離開元朗站。

控方:被告曾與白衣人推撞

控方指,片段顯示被告於 7 月 21 日晚上約 10 時半,在元朗站出閘前往形點商場。同日 11 時 50 分,被告換上灰色衫及手持雨傘,經形點商場進入元朗站大堂,於其他黑衣人旁邊徘徊,隨後走往英龍圍方向。

於 7 月 22 日 0 時 0 分,雙方各有數十人在英龍圍外的朗和路附近聚集,其中有白衣人阻止一名黑衣人離開,被告走到黑衣人身旁干預。事件演變成暴力衝突,白衣人徒手及以藤條襲擊黑衣人,並投擲物件;黑衣人一方還擊,向白衣人踢腳揮拳、投擲路牌及將水馬推向白衣人,當時被告身處黑衣人群中,曾與白衣人推撞。

於 0 時 07 分,黑衣人退至朗和路的港鐵站出口位置,被告隨黑衣人同行,並在黑衣人前排打開雨傘掩護,返回元朗站大堂繼續聚集。

控方:黑衣人「以手勢挑釁白衣人」

控方指,至 0 時 14 分,約 10 名白衣人走向港鐵站出口,與黑衣人爆發另一輪暴力衝突。有白衣人向黑衣人揮動雨傘及藤條;黑衣人則向白衣人投擲物件、「以手勢挑釁白衣人和作出辱罵」,衝突維持約 2 分鐘,及後白衣人再度離開元朗站。

被告當時站在黑衣人群前排位置,手持已打開的雨傘,並拾起罐頭狀物件擲向白衣人,當白衣人後退時,被告再拾起物品擲向白衣人。

控方庭上指,根據片段顯示,被告(穿灰衣、牛仔短褲)曾向白衣人方向拋擲物品。(《香港 01》直播片段截圖)

於 0 時 17 分,被告返回元朗站,繼續在大堂內徘徊,隨後前往形點商場。及至 0 時 35 分,白衣人拉起地鐵站出口的鐵閘進入元朗站時,被告再度返回元朗站,在站內徘徊 1 分鐘後再度離開。

控方:被告屬黑衣人一方

控方指,被告屬於黑衣人一方,案發時在元朗朗和路及元朗站一帶,連同其他黑衣人參與暴動。雙方承認事實另提及,警員於 7 月 21 日晚上 11 時 15 分抵達元朗站,期間被市民指罵,警方隨後於 11 時 45 分撤離地鐵站。被告居住於元朗,於 2020 年 8 月 26 日被警方以暴動罪拘捕。其個人八達通紀錄顯示,被告當晚由尖東站前往元朗站。

辯方:被告保護自己及在場市民

法官李慶年關注本案的審訊議題,控方表示主要依賴片段,以環境證供證明被告參與暴動。辯方則指,將循自衛的方向抗辯,被告當時保護自己及在場市民,「進一步說法,係阻止緊暴力事件發生。」

辯方指,控方指稱案發時分為黑衣人和白衣人兩批人馬,但黑衣人群中亦有市民,片段可見有人嘗試勸交。辯方另指,不爭議案發時白衣人一方發生暴動,強調被告並非白衣人或黑衣人,當時只想阻止白衣人的暴力行為。

匿名市民:白衣人「會多啲郁手打」
少量黑衣人以雨傘挑釁

控方傳召獲頒匿名令的市民 A 男士作供。庭上所見,被告欄的上半部貼上多張啡色紙張,以防玻璃反光。至於證人席則設白色圍板,公眾無法看到證人。休庭時,法庭職員著所有公眾席人士及記者離場,供 A 男士從特別通道入庭。

A 男士在主問下稱,當晚 10 時許在鳳攸北街見到近百名白衣人,「拎住藤條、國旗嗰啲聚集」。A 及後前往元朗站,見到少量白衣人聚集,亦有數十名黑衣人由月台走到大堂。白衣人的人數隨後越來越多,雙方隔著閘口對罵,並演變成衝突。A 指「郁手打,白衣會多啲嘅」,而小部分黑衣人則以雨傘「挑釁吓」。

A 續稱,白衣人及後走上月台施襲,惟他沒見到過程。至 11 時許有警員到場,「(警員)一嚟到(白衣人)就啱啱走哂。」A 指,後來有少量黑衣人欲進入英龍圍,白衣人遂追打他們,「有個白衣人追追吓,瞓咗喺地下」,黑衣人則返回元朗站。A 表示,白衣人拉起鐵閘進入元朗站時,他在遠處目睹事件,並隨即離開元朗站。

匿名市民同意有人試阻白衣人施襲

A 在辯方盤問下稱,因「八卦」而留在現場,「因為元朗從來未發生過啲咁嘅事,正常都好奇」。A 提到,在元朗站內見到有女子倒地,遂與其他市民上前協助,以免該女子被其他人踩到。

辯方播放片段指,有人於英龍圍呼籲在場人士冷靜;A 稱無特別留意,他補充於元朗站時見到有人勸籲白衣人停手,惟遭白衣人襲擊。A 另同意辯方所指,當時有市民嘗試阻止白衣人攻擊其他市民。

控方另傳召案發時在場執行職務、獲頒匿名令的救護員 B 作供,B 指當晚近 12 時,在英龍圍目睹一名男子被一班人圍困,他欲上前協助時,被白衣人阻擋及用手推開他。B 在辯方盤問下指,有市民協助該男子解圍,但無印象該市民是何人。

控方傳畢上述兩名證人,指此為控方案情。辯方沒中段陳詞,法官李慶年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選擇出庭作供,案件下周一(11 日)續審。

至今 14 白衣人被控
8 人罪成

警方 2024 年 3 月回覆《法庭線》查詢時指,就 7.21 元朗襲擊事件,目前共拘捕 69 人,年齡介乎 18 至 87 歲,其中 22 人被控暴動,14 人同時被控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警方會繼續循不同方面搜證,作出全面及深入的調查,並會根據調查所得的證據向律政司諮詢有關檢控事宜的專業意見。

事件分成 6 宗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據報當中 14 名被告為「白衣人」,分成 4 宗案件;兩宗、共 9 人的案件已審結,當中 8 人罪成,1 人罪名不成立。8 名罪成「白衣人」,為黃英傑、林觀良、林啟明、鄧懷琛、吳偉南、鄧英斌、蔡立基、程偉明,分別判囚 3 年半至 7 年。

程偉明早前申上訴許可被拒;鄧懷琛等 4 人不服定罪和刑罰提上訴,律政司亦就被告王志榮的無罪判決提上訴,周四在上訴庭一併審理。

另外 5 名「白衣人」,其中一人擬認罪,將於 3 月 22 日答辯和求情;另一人擬不認罪,案件訂於今年 9 月 6 日開審;餘下 3 人尚未表達答辯意向。

8 名非白衣人被控

被告何贊琦(42 歲,會計師)被控於 2019 年 7 月 22 日,在元朗朗和路與元朗港鐵站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及另 6 名「非白衣人」同樣不認罪受審,此案由法官陳廣池審理。經歷 22 日審訊後,法官裁定 7 人暴動罪表證成立,林卓廷現正作供。

DCCC80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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