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歲婦判囚兩年 承認尾隨並推跌八旬婦 搶3萬元用作還債

區院 區域法院

分享:

官:非衝動犯案
因年齡等酌情減刑

辯方提到被告曾任職文員及保安,曾有一項聚賭案底,因欠債而犯案。

法官引述被告背景,指她現年 74 歲、中五畢業,已離婚並有兩名成年兒子。被告在其求情信解釋,因欠債而情急犯案,現已知錯。

法官認為,被告沒用武器犯案,但亦有推跌事主,事主傷勢較輕。但被告由早上 11 時許一直尾隨事主,並於 1 時許犯案,可見並非一時衝動。

官採納 3 年 3 個月作量刑起點,被告認罪可獲扣減三分一刑期;另考慮被告已 74 歲,只有一次聚賭案底,透過其求情信,相信其真心改過,重犯機會不高,酌情再扣減兩個月刑期,最終判囚兩年。

案情:老婦提款 被告尾隨

被告李惠玲(現年 74 歲)承認一項搶劫罪。案情指,2023 年 10 月 27 日上午 11 時許,84 歲梁姓事主在筲箕灣恒生銀行提取 3 萬元後,把現金放入斜背包,並在附近逛街才回家。

同日下午 1 時 25 分,事主到達杏花邨時遭人從後推跌。她轉身見被告取其斜背包及環保袋,離開現場。事主大聲呼救,途人上前協助報案。事主袋內有 3.2 萬元、電話、樂悠卡、八途通及銀包等。她送院驗傷,發現其右肘及左膝擦傷、右背及左膝觸痛。

案情:被告稱現金用作還債

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發現被告早上與事主身處同一銀行相鄰的櫃檯,並一直尾隨事主,登上巴士。

警方於同月 23 日上門拘捕被告,她在錄影會面稱,事發當天她留意到事主提款,於是尾隨對方,打算偷錢。她承認從後推跌事主並偷走兩個袋,所獲的 3 萬元大部分用以還債,其他物品已全部丟棄。

DCCC21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