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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尖沙咀|被控暴動男生獲准赴台升學 未再應訊 法庭再傳召其母親解釋

8.11 尖沙咀|被控暴動男生獲准赴台升學 未再應訊 法庭再傳召其母親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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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8 月 11 日,大批示威者包圍尖沙咀警署,爆發警民衝突,11 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 一名在台灣修讀電影系的男生,早前獲准赴台繼續升學,惟他自 2022 年初案件預審起未再到庭應訊。

案件周四(9 月 1 日)在區域法院開庭處理,要求提供人事擔保的男生母親解釋,惟她未有到庭。法官王詩麗表示,由於未知擔保人是否因身體抱恙或其他原因缺席,因此不宜在其缺席下處理充公擔保金,下令控方了解清況,並再向男生母發出傳票,傳召下次到庭。
2019 年 9 月獲准赴台升學

涉案男被告羅樂文於 2019 年 8 月被控,獲准以 5,000 元保釋,但不准離港。其後他數次向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最終在同年 9 月獲准離港到台灣繼續升學,其母須額外交出 3 萬元人事擔保金。

羅於 2019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1 月,數次與同案其他被告一同應訊,均獲准繼續保釋離境。但直至 2022 年 1 月,即預審及開審階段起未再應訊。

9 人罪成 1 人無罪 1 人離港

本案原有 11 名被告,依次為李穎淇(28 歲)、14 歲男生 X 、廖偉明(26 歲)、莊嘉灝(25 歲)、羅樂文(22 歲)、聶家寶(25 歲)、黃千溥(22 歲)、羅後成(19 歲)、蕭呈希(23 歲)、潘冠雄(26 歲)及羅漢銘(22 歲)。

他們被控一項暴動罪,即於 2019 年 8 月 11 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羅漢銘另被控無牌管有 9 枚催淚彈殼。

當中羅樂文已離港,未有出庭應訊;李穎淇及聶家寶開審前承認暴動罪,餘下 8 人受審。除蕭呈希外,其餘 7 人被裁定罪成,分囚 40 至 52 個月,以及判入教導所。

DCCC 337/2020、DCCC 336/2020(Consoli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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