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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尖沙咀|被控暴動男生赴台升學未再應訊 母稱無法聯絡兒子 官下令充公擔保金

8.11 尖沙咀|被控暴動男生赴台升學未再應訊 母稱無法聯絡兒子 官下令充公擔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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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8 月 11 日,大批示威者包圍尖沙咀警署,爆發警民衝突。11 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一名在台灣修讀電影系的男生,獲法庭批准離港赴台繼續升學,惟他自 2021 年底預審未再到庭應訊,法庭頒下拘捕令。

案件周五(7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提供人事擔保的男生母親解釋指,男生原於 2021 年 6 月在台灣畢業後、自行安排機票返港,惟其後未能與他聯絡。法官王詩麗指,法庭相信被告刻意不出席聆訊,下令充公其母親 3 萬元人事擔保金。
被告原准保釋、被禁離港
後獲准赴台升學 自預審沒再到庭

被告羅樂文於 2019 年 8 月 13 日被控暴動,獲准以 5,000 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其後他數次向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最終在同年 9 月 10 日獲准離港到台灣繼續升學,其母親須交出 3 萬元人事擔保金。

羅於 2021 年 12 月 3 日、案件預審時沒出庭,直至案件審結仍然缺席聆訊。區院法官王詩麗其後兩度傳召其母到法庭解釋,以及處理擔保金。

沒有法律代表的羅母周五到庭,法官王詩麗向她表示,她作為擔保人,應確保兒子按法庭指示出席應訊,「係你對法庭嘅承諾,呢個係一個非常沉重、認真嘅責任」。

男生母稱被告原去年中回港 後聯絡不果

羅母解釋指,羅原於 2021 年 6 月在台灣畢業後、自行安排機票返港,惟其後未能與他聯絡,「冇聽我電話」,承認沒有盡擔保人責任,不反對法庭充公 3 萬元保釋金。

控方確認,案件於 2020 年 11 月 27 日提訊時,法庭批准羅於同年 12 月 3 日離港、2021 年 8 月 15 日前回港。根據出入境紀錄,羅於 2021 年 2 月 14 日前往台灣,目前未有回港紀錄。法官王詩麗指,法庭相信被告刻意不出席聆訊,下令充公其母親 3 萬元人事擔保金。

9 人罪成 1 人無罪 1 人離港

本案原有 11 名被告,依次為李穎淇(28 歲)、14 歲男生 X 、廖偉明(26 歲)、莊嘉灝(25 歲)、羅樂文(22 歲)、聶家寶(25 歲)、黃千溥(22 歲)、羅後成(19 歲)、蕭呈希(23 歲)、潘冠雄(26 歲)及羅漢銘(22 歲)。

他們被控一項暴動罪,於 2019 年 8 月 11 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羅漢銘另被控無牌管有 9 枚催淚彈殼。

當中羅樂文已離港,未有出庭應訊;李穎淇及聶家寶開審前承認暴動罪,餘下 8 人受審。除蕭呈希外,其餘 7 人被裁定罪成,分別囚 40 至 52 個月,以及判入教導所。

DCCC 337/2020、DCCC 336/2020(Consoli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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