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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 荃灣|5 男女非法集結等罪成 涉中大衝突女被告加監 8 月 女教師判囚 11 月

8.25 荃灣|5 男女非法集結等罪成 2 人判囚 11 月 3 人正隔離押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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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8 月 25 日,網民發起「荃葵青遊行」,及後有人堵路遭警方驅散,5 名男女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及襲警等罪成。

2 名被告周四(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11 個月,其中符凱晴因另案正服刑,與本案 3 個月刑期同期執行,即符加監 8 個月。裁判官李志豪指,事發時處於社會動亂期間,兩人雖沒有極端暴力行為,但罪責「不相伯仲」。裁判官接納辯方求情指檢控程序延誤,此外沒有其他減刑因素。

另外 3 名被告因隔離未能到庭,押後至 10 月 19 日判刑。
控方認檢控延誤 辯方:被告更生進展被打斷

被告郭芷晴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案件在事發後超過兩年才首度提堂,認為檢控程序延誤,令被告的更生進展被打斷。控方承認案件延誤,指律政司相隔逾 1 年才提供意見予警方以上述罪名拘捕被告,稱「係有延誤,並非在警方,而在於律政司。」

辯方求情:郭芷晴文靜隨和 知規守禮

郭的代表律師表示,被告完成幼兒教育高級文憑課程後,成為幼稚園教師。工作時有感「社會之大,幼稚園都有特別需要的人」,因此向特殊教育方向發展,並成為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老師。被告原已報讀相關銜接課程,惟因案件而未能上課。

辯方指,被告的背景報告正面,過往未有任何刑事定罪紀錄;又呈上 7 封求情信,分別由被告、朋友、社工、中學班主任及校長撰寫,形容被告文靜隨和,知規守禮。他續指,本案是單一事件,與 2019 年發生的社會運動有密切關係。被告並非訴諸暴力的人,中小學操行良好,與家人關係親密。

求情:符凱晴因另案服刑 盼法庭整體量刑

代表符凱晴的律師指,本案沒有發生嚴重暴力事件,被告在混亂情況下被捕。同時被告正就另一宗社運案件服刑,在本案發生時沒有刑事定罪紀錄,希望法庭整體量刑。

翻查資料,符凱晴因中大二橋案,早前被裁定暴動等罪成,判囚 4 年 11 個月。

官:被告罪責「不相伯仲」 

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表示,兩名被告沒有作出極端暴力行為,但不能忽視事發時正處於社會動亂期間,因此兩名被告的罪責「不相伯仲」,沒有減刑原因。

被告符凱晴被控 3 項罪名,其中參與非法集結罪,以判囚 12 個月作為量刑起點,因檢控延誤扣減 1 個月;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兩罪,則分別以 3 個月為量刑起點。裁判官考慮 3 罪同時發生,刑期同期執行,共判囚 11 個月。

李官續指,被告因另案正服刑,考慮量刑整體性,其中 8 個月刑期分期執行。

至於郭芷晴面對的非法集結罪,裁判官同以 12 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檢控延誤扣減 1 個月,判囚 11 個月。辯方稱,郭芷晴已就定罪申請覆核,排期 11 月 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

另外 3 名男被告因正在隔離未能出庭,裁判官逐押後至 10 月 19 日判刑。

5 人被控非法集結 2 人另被控襲警、管武等

5 名被告分別為何卓軒(24 歲,運輸工人)、符凱晴(23 歲,女學生)、郭芷晴(22 歲,女教師)、張家榮(25 歲,無業)和李㑊橉(29 歲,調酒師)。他們同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25 日在荃灣楊屋道參與非法集結。

何卓軒另被控一項襲警罪;符凱晴則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即一支鐳射筆和一罐噴漆。

同案 2 人早前認罪判囚 8 至 10 月

同案另外兩名被告,楊俊傑( 25 歲)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襲警罪,被判囚 10 個月;牛致行( 21 歲)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被判囚 8 個月。

WKCC371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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