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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 荃灣|5 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等今開審 官准 1 警匿名屏風後作供

8.25 荃灣|5 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等今開審 官准 1 警匿名屏風後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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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8 月,有網民發起「荃葵青遊行」,其後演變成警民衝突,警方事後拘控多人,其中 5 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及襲警等罪。案件周四( 2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控方指,被告的衣著裝備、以及身處案發現場的行為,能鼓勵其他示威者,壯大集結的聲勢;控方另為一名警員申請匿名令,指其「工種比較特別」,望法庭批准他使用特別通道出入,以及於屏風後作供,獲裁判官李志豪批准。

5 名被告為運輸工人何卓軒( 23 歲)、女學生符凱晴( 23 歲)、女教師郭芷晴( 21 歲)、無業張家榮( 24 歲)和調酒師李㑊橉( 28 歲)。他們同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25 日在荃灣楊屋道參與非法集結。何卓軒另被控一項襲警罪;符凱晴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和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即一支鐳射筆和一罐噴漆。

控方指 1 警「工種特別」申匿名令獲批

控方今就一名警員證人申請匿名令,望以 X 代替稱呼,以及容許該警員於屏風後作供,並使用特別通道出入。控方解釋,鑑於本案性質以及證人的背景,為保障公眾及證人的利益,望法庭禁止傳媒披露能識別證人身分的任何事項,獲裁判官李志豪批准。

控方另外透露,除第五被告李㑊橉外,其餘被告均不爭議現場曾有人參與非法集結。控方指,被告的衣著裝備、以及身處案發現場等行為,能產生鼓勵其他示威者之效,並壯大集結的聲勢。

首被告警誡下稱被捕時曾想反抗

控方讀出雙方承認事實,指警方拘捕首被告何卓軒後,他在警誡下曾指「我唔清楚後面有咩人,就無啦啦㩒住我,我打算反抗,都唔知係警察」。次被告符凱晴則被搜出單車頭盔、泳鏡、手套、手袖、生理鹽水、口罩、噴霧等物件。

警稱發射催淚彈後示威者仍擲硬物

其後督察李嘉輝出庭作供,控方讀出其書面口供,指案發當日遊行隊伍由葵涌走至荃灣 ,李時任新界機動部隊指揮官,奉命帶隊往荃灣維持秩序。當日下午約有 1200 人於楊屋道集結,眾人手持雨傘、玻璃樽、木棍、木盾等裝備,並向警方投擲磚頭與石頭等硬物。警方及後分別舉紅旗、黃色警告牌等,指現場集會違法,呼籲眾人散去,惟無人理會。最終警方舉黑旗,並發射催淚彈及橡膠彈驅散示威者,惟對方繼續投擲硬物。

辯方盤問時質疑,李於案發一年多後才撰寫書面證供,為何能仔細記錄案發時間等細節。李回答對案發當日較為深刻,並曾將當日的細節記錄於警員記事冊。李同時確認當晚 6 時半,警方驅散人群時並未發生激烈肢體衝突,亦無人扔雜物。案件周一續審,控方將會傳召警員 X 作供。

同案被告楊俊傑( 25 歲)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襲警罪,被判囚 10 個月。至於另一被告牛致行(21歲)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被判囚 8 個月。

WKCC 371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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