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8 月 31 日,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發生衝突,港鐵以「緊急事故」宣布封站,防暴警員進站制服和拘捕多人。事隔逾 3 年 8 個月,7 人被落案起訴襲警等罪,其中一名 被起近時 29 歲許姓男子,周一( 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企圖阻差辦公罪。
案情指,警員於太子站月台制服一名男子時,有示威者拉走該男子,期間許將雨傘扔到追捕警員的方向。辯方求情指,許當日因響警報而下車,沒預謀參與示威,受環境影響,一時衝動犯案,過程中沒打中警員。
辯方又指,許一直品學兼優,畢業後任職精算分析師,今年晉升至助理經理,因本案經歷 4 年煎熬,更有精神創傷,但沒放棄自己,努力更生。裁判官林子康表示,「不得不承認」求情有力,形容許「前途無可限量」,准索背景及社服令報告,但強調仍有可能判監。
另 6 名被告則訂於 2024 年 1 月 25 日進行第二次審前覆核,全部人均准保釋。
案情:有示威者逃往港鐵站
被告許肇彰(被起訴時 29 歲)承認一項「企圖故意阻撓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罪,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太子站月台阻礙警員。
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有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演變為騷亂,示威者於港島肆意破壞,及後設路障、於不同地點放火,及於港鐵不同路線進行「快閃」行動。而在晚上 10 時後,數百名示威者在彌敦道聚集、設路障,警方到場驅散,有示威者逃至旺角港鐵站,並在站內破壞,造成 819,181 元的損失。
案情:有示威者於太子站逃走
被告將雨傘扔向追捕警員
案情續指,警方隨即進入旺角站,有示威者衝向第一節車廂,一名示威者阻撓車門關上數分鐘,以便更多示威者進入,列車於 10 時 41 分開出,到達太子站,數十名示威者下車。案情指,他們與乘客爭執,有示威者使用彈弓、鎚仔、雨傘等攻擊乘客,有乘客嘗試拍片被襲擊。
10 時 53 分,港鐵太子站發出疏散通告,警方接報到場,並在第一節車廂外制服一名深色衣著、戴面罩的男子,有示威者衝向警員,其中一人拉走該名被制服男子,他們逃至扶手電梯方向,許肇彰把雨傘扔向 3 名追捕警員方向,最後被認出及拘捕。許當時身穿白色上衣、黑色褲及鞋。
辯方:被告品學兼優
邀索社服令報告
辯方求情指,許獲父母、親戚、中學校長、上司及同事撰寫求情信,「相信法庭會接受被告一直以嚟都係品學兼優嘅年輕人」,又指他 2017 年開始於保險公司任職精算分析師,今年 1 月晉升至助理經理,月入 5 萬多元。
辯方又指,被告為家中獨子,父母已屆退休年齡,被告為家中經濟來源,希望法庭「格外開恩」,先考慮社會服務令報告。
辯方:被告 4 年來努力更生
官:「不得不承認」求情有力
辯方再指,被告當時乘搭地鐵回荃灣,由於太子站響警報,他被逼下車,看到警員追捕,一時衝動拾起地上的雨傘,僅情緒失控、沒預謀參與示威,犯案與良好品格不符,屬單一事件。
案發至今逾 4 年,辯方稱精神科醫生指,被告被起訴後承受巨大壓力,但指儘管被告經歷 4 年煎熬,因案有精神創傷,仍沒有放棄自己,不斷上進、努力做人,已成功更生。
裁判官林子康表示,考慮辯方詳盡的求情說話及理據,「不得不承認求情嘅理據係有力嘅,你呢,好明顯過往係相當良好背景,成績相當優越,工作都可以講係前途無可限量」,批准索取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惟考慮環境背景,相關控罪嚴重,「監禁係相當大可能嘅判刑」,即使感化官建議社服令,法庭亦不一定採納。許的案件押後至 11 月 20 日判刑,被告續准保釋。
另 6 名被告不認罪
待第二次審前覆核
本案原涉 11 人,其中 4 人早前已認罪判刑。除了認罪的第四被告,周一作審前覆核的 6 名被告,分別為顧文軒( 27 歲)、葉禮豪( 21 歲)、蔡浩賢(26 歲)、郭俊駒(39 歲)、楊啟源(28 歲)及鍾日傑( 31 歲),上述均為被起訴年齡,他們均不認罪。
控方指,顧、蔡各被控 1 項襲警,葉被控阻差辦公;郭、楊、鍾則被控於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及後各被搜出一支鐳射筆。考慮牽涉被告及證物眾多,在控辯雙方要求下,裁判官將案件第二次審前覆核,訂於 2024 年 1 月 25 日進行,6 人續准保釋。
KCCC142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