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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太子、油麻地站|16男女事隔逾3年8個月被控襲警等 准保釋7月答辯

8.31太子、油麻地站|16男女事隔逾3年8個月被控襲警等 准保釋7月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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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8 月 31 日,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發生衝突,港鐵以「緊急事故」宣布封站,防暴警進站以警棍等制服和拘捕多人。3 名男子早前被裁定暴動、非法集結、襲擊等罪成,判囚 8 個月至 5 年半不等。

事隔逾 3 年 8 個月,16 名男女被落案起訴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非法禁錮等罪。案件周三(3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各被告暫毋須答辯,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約 8 星期,至 7 月 26 日、27 日及 28 日再訊,以待向控方索取文件和提供法律意見,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

各被告准以 3,000 元現金保釋候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在報稱地址居住。除其中一人獲准 6 月短暫離港工作外,其他被告均不得離港,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 BNO 。控罪書指,13 人被指於太子站月台襲警、非法禁錮等;另 2 人則涉於油麻地站管有攻擊性武器。
13 人被控太子月台襲警、管武、非法禁錮等

首案 11 名被告依次為顧文軒(27歲,調酒師/酒保)、劉汝恒(28 歲,髮廊職員)、葉禮豪(21 歲,無業)、許肇彰(29 歲)、蔡浩賢(26 歲,侍應)、郭俊駒(39 歲,售貨員)、劉洪發(26 歲,運輸工人)、黎卓如(25 歲,學生)、楊啟源(28 歲,地盤工人)、林秉軒(32 歲,兼職畫畫導師)及鍾日傑(31 歲,文員)。

11 人各自面對 1 項控罪,控罪指他們於或約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太子站月台,或月台上的公眾地方干犯罪行。其中顧文軒和蔡浩賢分別被控「襲警」罪,即襲擊警員 16147 及 7889 。劉汝恒和葉禮豪則被控「阻差辦公」罪,即故意阻撓警員 16147 及 33531 。許肇彰被控「企圖故意阻差辦公」罪,即企圖故意阻撓警員 33531、7889 及 10507。

同案 5 名被告包括郭俊駒、劉洪發、黎卓如、楊啟源和鍾日傑,另被控各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們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林秉軒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被告郭俊駒獲准於 6 月離港公幹,案件押後至 7 月 27 日答辯。

另案 2 名被告屈君鵬(26 歲,會計師)及梁靜雯(22 歲,學生)同被控一項「非法囚禁他人」罪,指他們於或約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太子站月台及其他人士,非法囚禁男子張展宏,對他造成不利,並違反其意願而將他禁錮;案件押後至 7 月 28 日答辯,代表梁靜雯的律師指將爭議其招認。

兩人被控油麻地月台管武

被告馬俊仁(27 歲,售貨員)及蔡朗賢(29 歲,接待員)各自被控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同日在油麻地站月台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馬俊仁被指管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一個錘子連一把摺刀、一把彈射器、64 粒鋼珠、53 粒塑膠珠及 21 粒波子;蔡朗賢則被指管有三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案件押後至 7 月 28 日答辯。

另一被告譚志達(25 歲,無業)則被控一項刑事損壞,指他於或約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旺角彌敦道 759 至 761 號,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一輛警車,車牌為 AM 7233 ,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案件押後至 7 月 26 日答辯。

KCCC1429-3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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