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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男生被指太子站外拒捕 控方審訊第二日撤控 男生准千元簽保守行為18月

16歲男生被指太子站外拒捕 控方審訊第二日撤控 男生准千元簽保守行為18月

2022 年 8.31 事件三周年,有人到港鐵太子站悼念,案發時 16 歲男學生於站外被捕,事隔近 5 個月被落案檢控拒捕罪。他不認罪,原定周二(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第 2 天審訊,控方決定撤控,男生獲准 $1,000 簽保守行為 18 個月。

本案周一開審時,裁判官莫子聰在截查男生的女警作供後、傳下一證人前,關注控方說法是否被告阻礙警方執行職務。控方當時同意稱是「一路都唔合作」。

官遂質疑「但係一路唔合作,係阻止到啲咩行為?」控方稱,由男生遭截查起,如同女警所稱「有叫囂又剩」,過程中不合作、不願接受搜查的態度,導致其後其他警員介入,「呢個係我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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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男生涉太子站外拒捕 辯方問為何持手機會危及警員 女警稱或以刀刺警時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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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太子站|涉禁錮休班警要求刪片 27歲男罪成判囚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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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太子站|涉禁錮休班警要求刪片 1人罪成1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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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太子站|男子認管鐳射筆判囚 獲釋逾3年後再被捕 官接納延誤予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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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太子|29歲男認企圖阻差辦公 辯方指品學兼優、歷4年煎熬 官准索報告11.20判刑

8.31太子|29歲男認企圖阻差辦公 辯方指品學兼優、歷4年煎熬 官准索報告11.20判刑

2019 年 8 月 31 日,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發生衝突,港鐵以「緊急事故」宣布封站,防暴警員進站制服和拘捕多人。事隔逾 3 年 8 個月,7 人被落案起訴襲警等罪,其中一名 被起近時 29 歲許姓男子,周一( 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企圖阻差辦公罪。

案情指,警員於太子站月台制服一名男子時,有示威者拉走該男子,期間許將雨傘扔到追捕警員的方向。辯方求情指,許當日因響警報而下車,沒預謀參與示威,受環境影響,一時衝動犯案,過程中沒打中警員。

辯方又指,許一直品學兼優,畢業後任職精算分析師,今年晉升至助理經理,因本案經歷 4 年煎熬,更有精神創傷,但沒放棄自己,努力更生。裁判官林子康表示,「不得不承認」求情有力,形容許「前途無可限量」,准索背景及社服令報告,但強調仍有可能判監。

另 6 名被告則訂於 2024 年 1 月 25 日進行第二次審前覆核,全部人均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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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學生被指8.31三周年太子站外拒捕 辯方指案發時態度或與接受精神科治療有關

16歲學生被指8.31三周年太子站外拒捕 辯方指案發時態度或與接受精神科治療有關

2022 年「8.31 事件」三周年,有人到港鐵太子站悼念,一名 16 歲男學生於站外被捕,事隔近 5 個月被落案檢控拒捕罪。被告周四(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他否認控罪。

控方指,警員隨身攝錄機拍下案發過程,被告亦有警誡供詞。辯方則表示,被告一直接受精神科治療,需時索取相關報告,或要傳召醫生出庭,而涉案片段顯示被告沒阻礙警員,其當時的態度和反應或與接受精神科治療有關。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明年 1 月 9 日作審前覆核,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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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太子、油麻地站|29歲男認管3支鐳射筆判囚3個月 官接納案件有延誤

8.31太子、油麻地站|29歲男認管3支鐳射筆判囚3個月 官接納案件有延誤

2019 年 8 月 31 日,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發生衝突,港鐵以「緊急事故」宣布封站,防暴警進站以警棍等制服和拘捕多人。事隔逾 3 年 8 個月, 4 人被控。其中 29 歲男被告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涉及管有 3 支雷射筆,周五(2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林子康稱,接納辯方所指,本案令被告人生蒙上重大污點,指他選擇用違法方式表達對社會的關注,又認為今次事件與被告過往的品格相違背。

官又指,事發至今 4 年,明顯被告承受很大的精神壓力,接納延誤為減刑因素,且沒證據顯示被告有意使用或有使用鐳射筆,終判囚 3 個月。被告步入羈留室時向旁聽席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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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旺角|男子否認非法集結 稱從地上拾到頭盔 案發時不知曾發生「8.31 事件」

9.8旺角|男子否認非法集結 稱從地上拾到頭盔 案發時不知曾發生「8.31 事件」

2019 年 9 月 8 日,有人在旺角聚集示威,一度堵塞馬路,並向旺角警署照射鐳射光。現年 26 歲電腦技術員於警方驅散時被捕,他否認一項非法集結,案件周二(2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

被告在案件表證成立後選擇作供,指家人自幼灌輸可將街上物品執回家,加上當時住所準備髹油,故拾走街上發現的頭盔。他見到多人於太子站外聚集,因好奇而留下,警方及後發出警告,他遂戴上頭盔並離開,欲乘車回家時被捕。

被告在控方盤問下指,當時不知曾發生「8.31 太子站事件」。控方指,現場有人在被告身旁照射鐳射筆,被告表示沒留意,亦不知鐳射筆有何作用。至於其背囊藏有繃帶及「香港人加油」的海報,被告稱忘記執走繃帶,而慣常接傳單後,不看內容便放入背囊。案件押後至周三(27 日)作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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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太子、油麻地站|3人否認非法囚禁等 1人認管鐳射筆 辯方指檢控延誤

8.31太子、油麻地站|3人否認非法囚禁等 1人認管鐳射筆 辯方指檢控延誤

2019 年 8 月 31 日,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發生衝突,港鐵以「緊急事故」宣布封站,防暴警進站以警棍等制服和拘捕多人。事隔逾 3 年 8 個月,其中 4 人被控非法囚禁他人、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周五(1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29 歲被告承認管武罪,涉及管有 3 支鐳射筆。辯方求情指,案件有檢控延誤,警方 2019 年完成檢測報告,被告原以為會被控但數年來沒發生,有合理期望不被起訴,原打算結婚,惟突被拘捕致計劃被打斷。

被告撰寫的求情信指,並非擔心自己受刑罰,惟憂慮服刑時如何照顧病母及家庭開支。裁判官押至 9 月底判刑,期間索背景報告,他續准保釋。另 3 人分別否認在太子站非法囚禁他人及管武罪,分別排期 12 月 19 至 21 日以及 6 至 7 日審訊,3 人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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