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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企圖縱火罪成 30 歲侍應判囚 6 月 官:場面如火勢般可一發不可收拾

8.31 企圖縱火罪成 30 歲被告判囚 6 月 官:場面如火勢般可一發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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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8 月 31 日,30 歲侍應被指在太子一個公園,企圖用火機燃燒一條橙色封鎖帶,被控企圖縱火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周三(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6 個月。

辯方求情指,事件中無人受傷,亦沒有物品被損壞。裁判官李志豪則指,考慮當時社會氣氛,被告行為挑起在場人士情緒,「場面同火勢一樣,可以一發不可收拾」,判處即時監禁是無可避免。
辯方:被告曾接受性別重置手術

辯方早前求情時透露,被告生為女性,但童年時已希望變性,於 2013 年接受性別重置手術。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背景及醫學報告,背景報告指被告與父親、胞弟關係不親密,辯方今日澄清指,被告接受性別重置手術後,家人關係變得融洽,被告亦已回家居住。

辯方:事件無人受傷 無物品損壞

辯方續指,被告父親患有末期腸癌,希望法庭考慮本案中無人受傷,亦沒有物品被損壞,加上被告的身體狀況,判處較短的監禁刑期。

官:被告行為挑起在場人士情緒

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指,「冇乜特別求情因素可言」,又指「企圖縱火」與「縱火」同樣嚴重,考慮當時社會氣氛,被告行為挑起在場人士情緒,「場面同火勢一樣,可以一發不可收拾」,認為判處即時監禁是無可避免,終判處監禁 6 個月。

被告稱犯案為「俾啲伯伯入去公園」

現年 30 歲的被告李傲妍,被控一項企圖縱火罪,即於 2020 年 8 月 31 日,在太子水渠道與西洋菜南街的一個公園內,無合法辯解而企圖用火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財產,即該公園內的橙色封鎖帶。

案情指,案發晚上 10 時 51 分,警員看到被告手持火機,欲在涉案公園外燃燒膠帶,遂上前制服。被告當晚曾承認犯案,稱希望「為伯伯解繩,俾啲伯伯入去(公園)」。

被告供稱遭警毆打 官:說法不合理

被告作供時指,曾遭 3 名警員毆打,並在警署內遭 2 名警員誘使簽署文件。法庭認為,若警察「不友好」,被告沒可能未了解清楚便簽署文件,指其說法不合理,終裁定罪成。

WKCC 115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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