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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太子、油麻地|事隔逾3年8月被控 3人認阻差、管鐳射筆還押9.27判刑

8.31太子、油麻地|事隔逾3年8月被控 3人認阻差、管鐳射筆還押9.27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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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8 月 31 日,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發生衝突,港鐵以「緊急事故」宣布封站,防暴警進站以警棍等制服和拘捕多人。事隔逾 3 年 8 個月,16 名男女被落案起訴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其中 11 人周三(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3 人分別承認阻差及管有鐳射筆,還押至 9 月 27 日判刑,以候索背景報告。另外 6 名不認罪被告押後至 11 月 6 日作預審,餘下一名被告同日答辯,眾人續准保釋。

一人認無牌管收發機
判 160 小時社服令

被告林秉軒(32 歲,兼職畫畫導師)早前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周三判他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劉汝恒(28 歲,髮廊職員)周三承認阻差辦公罪,劉洪發(26 歲,運輸工人)及黎卓如(25 歲,學生)均承認管有鐳射筆。第 4 被告許肇彰押後答辯,以待索取進一步文件。其餘被告顧文軒、葉禮豪、蔡浩賢、郭俊駒、楊啟源及鍾日傑則否認控罪。

案情:次被告擬拉走被制服男子

3 名認罪被告劉汝恒、劉洪發及黎卓如的案情指,2019 年 8 月 31 日下午香港多區有非法集結,晚上 9 時有示威者於尖沙咀一帶堵路及到港鐵站進行「快閃」行動。警方 9 時半開始掃蕩,示威者於旺角站外築起路障,警方驅散示威者,示威者到旺角站破壞設施,造成約 82 萬元損失。警方亦進入港鐵站內,示威者隨後衝入列車內,並阻礙車門關上,讓更多示威者上車,車長 4 次嘗試關上車門。最終列車於 10 時 41 分抵達太子站,示威者因阻車而與乘客發生爭執,隨後衝突升級,示威者下車後逗留在月台,以彈叉及鎚等襲擊乘客,及使用滅火筒。港鐵於 10 時 53 分發疏散通知。

案發期間,警方於月台上追捕一男子,該人以膠盾扔向警方,警員上前制服,男子反抗,此時次被告劉汝恒衝前拉扯男子腿部,同被警方制服,劉一度反抗。同日,被告劉洪發及黎卓如另被警方搜獲 3B 級鐳射筆。

求情:被告因熾熱社會氣氛影響犯案

辯方為劉汝恒求情指,案發當天太子站情況混亂,首次發出緊急廣播。劉當時目睹有人被制服,一時「唔知點處理」,才嘗試伸手觸碰對方,他作出錯誤判斷。辯方又指,案發於 2019 年 8 月,警方一度表示會釋放他,及後又重新拘捕,事件令其母親情緒不穩,被告與母親一度出現輕生念頭。

劉洪發的求情則指他為人孝順,已知錯,鐳射筆僅於背囊內被搜出,沒有證據顯示當天現場有人使用鐳射筆。辯方指黎卓如為人熱心助人、貢獻社會,背景及品格正面,因熾熱社會氣氛影響,一時魯莽犯案,她將重新出發貢獻社會。本案沒有證據證明她曾參與破壞,嚴重程度較同類案件輕微。

11 人被控太子月台襲警、管武等

11 名被告依次為顧文軒(27歲,調酒師/酒保)、劉汝恒(28 歲,髮廊職員)、葉禮豪(21 歲,無業)、許肇彰(29 歲)、蔡浩賢(26 歲,侍應)、郭俊駒(39 歲,售貨員)、劉洪發(26 歲,運輸工人)、黎卓如(25 歲,學生)、楊啟源(28 歲,地盤工人)、林秉軒(32 歲,兼職畫畫導師)及鍾日傑(31 歲,文員)。

11 人各自面對 1 項控罪,控罪指他們於或約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太子站月台,或月台上的公眾地方干犯罪行。其中顧文軒和蔡浩賢分別被控「襲警」罪,即襲擊警員 16147 及 7889 。劉汝恒和葉禮豪則被控「阻差辦公」罪,即故意阻撓警員 16147 及 33531 。許肇彰被控「企圖故意阻差辦公」罪,即企圖故意阻撓警員 33531、7889 及 10507。

同案 5 名被告包括郭俊駒、劉洪發、黎卓如、楊啟源和鍾日傑,另被控各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們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林秉軒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

KCCC142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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