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9 月 14 日,多名手持五星旗的市民在淘大商場聚集,與反修例示威者發生衝突。現年 27 歲男子被指高舉水樽衝向警員﹐並向對方批肘,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企圖阻差辦公等 3 罪成,判囚 2 個月 2 周。被告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周一(21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他在庭上表示撤銷上訴,法官張慧玲下令駁回申請,被告須即時服刑。
被告朱永業(27 歲,大學生)被指於 2019 年 9 月 14 日,在牛頭角淘大商場內企圖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 17128 及警員 19622;另被指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 20921。
原審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時指,現場「有數以百計人士參與大型襲擊和打鬥事件」,防暴警員案發時正制服現場人士,而被告明知警員正執法,仍高舉水樽衝向警員方向,更向警員「批㬹」數次。原審又指,其他人可能受被告影響、變得更激動,從而影響警方執法及其人身安全,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選項。
HCMA23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