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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旺角警署|21 歲女教師認無牌管有對講機 被判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

9.2 旺角警署|21 歲女教師認無牌管有對講機 被判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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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9 月 2 日晚,過百示威者聚集旺角警署,爆發警民衝突。事隔逾兩年半,一名 21 歲女教師被控無牌管有對講機,周五(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背景、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求情指,案件發生將 3 年,對被告有一定影響,加上她是教師,盼成為好榜樣,望法庭給予一次機會。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指,被告報告正面,值得給予一次機會,判處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遭截獲時穿「示威者裝束」

被告吳紫茵(21 歲,教師)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指她在 2019 年 9 月 2 日,在旺角彌敦道 726 號外沒有電訊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一部對講機。

案情指,案發當晚有大批黑衣人在旺角警署附近設置障礙物,警方同晚約 10 時半展開掃蕩。被告逃跑時身穿「典型示威者裝束」,即黑衫褲及黑鴨嘴帽,並戴呼吸器,沿彌敦道逃往太子,與拘捕她的警員距離 5 米。她轉身發現被追趕後即加速,最終被制服,被搜出一部對講機,警誡下表示「無嘢講」。

WKCC 207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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