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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旺角警署|事隔逾兩年半 21 歲侍應被控管鐳射筆 准保釋押 8.10 訊

9.3 旺角警署|事隔逾兩年半 21 歲侍應被控管鐳射筆 准保釋押 8.10 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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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9 月 3 日「跨界別罷工籌備小組」在金鐘發起罷工集會,入夜後示威者轉往旺角警署外示威,被警方驅散。事隔逾兩年半,一名 21 歲侍應被控指當日疑管有一枝鐳射筆,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案件周三(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官押後 8 月 10 日再訊。被告准以 3,000 元保釋,限不得離港。
官應辯方要求押後 限不得離港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應辯方要求,押後 8 月 10 日再訊,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期間被告獲准以 3,000 元保釋,須守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周赴警署報到一次及居於報稱地址等保釋條件。

被告譚栢俊(21 歲,侍應)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在 2019 年 9 月 3 日,在旺角彌敦道 775 號外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WKCC207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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