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揭露圍標問題需急切處理,政府提出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包括就授權票提高門檻,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將於周五(11 日)結束。「全港業主反貪腐反圍標大聯盟」周四到灣仔民政總署遞交意見書,署方派員接收。
大聯盟發言人莊榮輝認為,政府建議的「投票門檻三級制」門檻仍然過低,應一律要求 20% 或 400 名業主親身出席。至於政府要求參加工程申報利益,並列明虛假申報屬違法,莊質疑「相比起佢圍標攞返嚟嘅利潤,簡直係杯水車薪,完全不成比例。」
莊:業主出席、
親身投票門檻仍過低
「全港業主反貪腐反圍標大聯盟」在意見書指出,歡迎政府提高業主大會的出席及投票門檻,即引入「三級制」,如每單位需承擔 3 萬元的工程,業主須親自投票的門檻為 5% 或 100 名;每單位需承擔 8 萬元、12 萬元,門檻則分別增至 8% 或 150 人及 10% 或 200 人(以較少者為準)。
惟莊榮輝認為,「三級制」的門檻仍然過低,建議一律要求 20% 或 400 名業主(以較少者為準)須親身出席及投票。
他指在宏福苑事件後,居民親身出席業主大會的比率「(要求達到)兩成係閒閒地,兩成係咩概念呢,400 戶嘅大廈,80 個人咋嘛,1,000 戶嘅大廈,200 個人,我講緊重大維修,好多錢嘅嘢嚟,佢哋有咩理由唔關心?」
莊認為,政府一方面想提升須親身出席大會業主人數的門檻,一方面又擔心開不成會,他形容「大聯盟」的意見書是一顆「定心丸」,因為以他們過去出席業主大會的經驗,業主是很想開會,只是法團不願意開會或不肯披露文件。


莊:未解決偽冒授權書問題
政府另建議,每名獲授權代表可以持有的授權文書,不得超過單位總數的 2% 或 20 份。
大聯盟在意見書指出,該措施未能達到預期效果,因有心圍標的不法之徒可透過聘用或邀請其他人士,協助分批持有授權書,舉例即使有政府提出的規定,圍標者聘 10 個人就可以持有 200 份授權書,形容對於圍標集團而言是輕而易舉的事。
莊榮輝補充,是次諮詢文件只建議授權人、被授權人都要簽名,這未能解決偽冒授權書的問題,「如果我呃得你嘅,冇難度㗎喎,(只係)搵多個人簽名」,認為政府可以考慮透過政府自己的「智方便」系統確認業主的身分。
莊:若有心造假
措施後果杯水車薪
至於政府建議,法團須要求參加工程的人士申報利益關係,莊指屋宇署、物監局亦應協助披露服務供應商、工程公司的董事資料,「政府披露佢哋喺邊間公司工作,係好合理嘅事情,但依家業主要查啲資料,係難過登天」。
莊又認為,民政總署要求法團「自己問工程師申報」,並在相關表格增加聲明,並列明提供虛假申報屬刑事罪行、有罰則,措施未必有效,「呢啲聲明、呢啲申報,如果有人有心要造假,相比起佢圍標攞返嚟嘅利潤,簡直係杯水車薪,完全不成比例。」
莊指,政府應定期檢視市場變化,立竿見影處理圍標問題,保障業主權益,這不僅是金錢損失,「宏福苑係一個好慘痛嘅教訓,我哋唔可以令災民嘅痛苦白白咁去承受,我哋唔希望呢啲痛苦喺其他大廈、其他屋苑重複。」
另有記者問及黃碧嬌收取授權票一事,莊指做法不犯法但「唔道德」,「原因係一個同屋苑冇直接關係嘅人,點解要攞咁多票,去幫手投票呢?」又指黃碧嬌曾經就宏福苑「天價」維修事件,公開批評他「阻住維修」。

政府就 5 方面提建議
政府今年 8 月 12 日就《建築物管理條例》提出修訂建議,並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諮詢期將於周五結束。政府指,是次修例建議涵蓋五大主要方向,包括:
(一)提高大型維修工程及大額採購決定的出席及投票門檻;
(二)完善委任代表文書制度,設立每人可持有委任代表文書的上限;
(三)完善利益申報制度,政府建議法團須向參與工程的人士,提供指定格式的申報表格,要求各方披露彼此之間任何形式的利益關係;
(四)加強主管當局權力,介入管委會主席無合理理由取消業主大會,委任合適指明人士,例如業主、持牌物管公司或持牌物管人,另定日期召開並主持會議;
(五)清晰會議程序,透過修訂條例,進一步清晰有關舉行業主大會的程序的相關條文。